武汉理工大学国际经济法学视频共30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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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国际经济法》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
国际经济法学是以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它既研究理论问题,也研究实际问题,尤其关注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发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兴法律部门。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具有综合性;它处理国际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具有实践性。
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和实践,特别是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经济争议解决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本课程教学内容设计以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余劲松、吴志攀两位教授主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经济法》为蓝本;并在广泛参考其他教材、吸收最新研究和立法成果,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和结合学生特点的基础上完成。
本课程教学内容包括六章,分别是: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第三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四章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第五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和第六章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汪炜,男,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在读,获国家律 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主讲研究生课程有:《WTO与中国经济法》、《高新技术产业法律保护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
主讲本科生课程有:《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科技法》和《交通法》等。
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交通法相关问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本课程教学的若干问题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以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国际经济法》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教学,首先让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基本体系、基本知识、重要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第二,让学生了解本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第三,使学生初步具备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以基本知识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辅助,努力实现教学与自学的有机结合,为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国际经济法奠定基础。
二、本课程教学的前提
为更好地开展教学,并让学生对本课程内容有更深入的理解,作为本课程教学的前提,要求学生应具备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等相关法学学科的基本知识;应了解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应了解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国际金融的基本知识,学生还应具备基本的外语语言能力。
三、教学课时及安排
本课程教学总计54学时。学时安排为:网络课堂教学36学时,其中:理论教学28学时、案例教学6学时、复习串讲2学时;自学安排18学时,其中:资料阅读6学时、章节测试6学时、案例分析6学时。
网络课堂教学的学时从内容上分配,大致为:国际经济法概述6学时、国际贸易法律制度8学时、国际投资法律制度6学时、国际金融法律制度4学时、国际税收法律制度6学时、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4学时;复习串讲2学时。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穿插进行。
四、教材和参考资料
1.教材:《国际经济法》 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2.参考资料
序号 | 资 料 名 | 作 者 | 出 版 社 | 版本 |
1 | 国际经济法学 | 陈安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1.4 |
2 | 国际经济法论丛(各卷) | 陈安 | 法律出版社 | 不限 |
3 | 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 | 余劲松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2003.4 |
4 |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 汤树梅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000.12 |
5 | 国际经济法配套测试 | 陈桂明、刘凯湘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05.4 |
6 | 国际经济法课程随堂测试 | 王传丽 | 法律出版社 | 2005.10 |
第二部分 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学说、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体系、渊源、与相邻法的关系;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清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
重点和难点
1.重点: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惯例、经济主权原则和公平互利原则、国有化、普惠制、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和国家行为原则、跨国公司、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
2.难点:跨国公司责任、国家行为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互不适用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基本问题
一、国际经济关系
1.经济关系
2.国际经济关系就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在国际领域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即生产的国际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有关学说
(一)狭义说和广义说
1.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
2.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学说分析:各有依据,各具价值
(二)我国学者观点
1.主流观点:支持广义说
2.其他观点
三、国际经济法概念和特征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3.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四、国际经济法体系
国际经济法体系包括:
1.国际经济组织法;
2.国际贸易法;
3.国际投资法;
4.国际金融法;
5.国际税法;
6.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
五、国际经济法渊源
(一)国际经济条约
1.国际经济条约
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它对缔约国有拘束力。
2.种类
(二)国际惯例
1. 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2. 国际惯例构成因素
3. 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
(三)联大规范性决议
联合国大会决议复杂多样,许多决议只具有建议的性质;有些决议,对国际法或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有些联大决议是旨在宣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应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决议在国际实践中也已逐渐被接受而成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
1.软法是指那些倾向于形成但尚未形成规则的未确定的规则和原则。
2.软法的特征
3.表现形式:主要有示范法、行为守则、通例、惯例、未生效的国际公约等。
(四)国内立法
1.范围
2.形式:统一制和分流制
3. 域外效力
(五)其他辅助性渊源
1.判例
2.学说
六、国际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三)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构成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
(一)国家主权
1.对内至高无上
2.对外独立平等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
1.永久主权:对内
2.主权平等:对外
(三)国有化问题
1.国有化
国有化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将某种私人财产或私有权利收归国家所有的措施。
2.国有化的合法性
国有化赔偿问题是国内法管辖事项,而不是依传统的国际法进行赔偿。
3.国有化的补偿标准
二、公平互利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确立
1.平等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基本含义
1.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所有国家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问题的决策过程;
3.所有国家有权公平分享决策产生的利益。
该原则的核心和基础是互利。
(三)普惠制(GSP)
1.普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贸易优惠待遇。
2.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在关税体制中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贸易优惠待遇制度。
3.普惠制的内容
三、合作发展原则
(一)合作发展原则内容
1.基本目标
2.基本范围
3.首要途径
4.中心环节
(二)合作发展原则实践
1.南北合作
2.南南合作
四、有约必守原则
(一)有约必守原则含义
1.条约必须遵守
2.合同必须遵守
(二)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1.条约或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条约或合同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主体
一、概述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主体资格
2.自然人国籍冲突
(二)法人
1.法人的主体资格
2.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
3.对外国法人的承认
(三)国家
1.国家作为主体的特殊性
2.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内容
3.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4.国家行为原则
二、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概念和特征
1.跨国公司:是指以一国为基地,由分设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性质的实体组成,根据同一的全球经营战略,在不同国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集团。
2.跨国公司特征
(二)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1.各国的态度
2.处理的对策
(三)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1.法律管制类别
2.管辖冲突
3.解决管辖冲突的原则
(四)《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
1.《守则》的目标
尽量促使跨国公司对经济发展和增长作出贡献,尽量减少跨国公司活动的消极影响。
2.《守则》中达成一致的内容
3.《守则》中无法达成一致的内容
三、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经济组织概念及特征
1.国际经济组织概念
国际经济组织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建立的具有常设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
2.国际经济组织特征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1.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能力
2.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3.国际经济组织与国家区别
(三)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和表决制
1.机构
2.表决制
(四)世界贸易组织
1.WTO法律体系
2.WTO的职能
3.WTO的若干基本原则
WTO的基本原则有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4.WTO的主体
5.WTO的互不适用
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制度,能够判别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熟悉本章涉及的国际公约、国内立法的主要规定,理解各类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具备分析现实案例的能力。
重点和难点
1.重点:FOB和CIF、要约和承诺、卖方的担保、风险转移、反倾销制度、国际许可证协议、服务贸易类型和自由化承诺。
2.难点:国际贸易术语判定、卖方的追夺担保、风险转移、限制性商业条款、自由化承诺。
教学内容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相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产生可以溯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和中世纪的商人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1.国际货物贸易
2.国际性的认定标准
3.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二、国际贸易术语
(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术语
(二)国际贸易术语英文全称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要约与承诺
1.要约与要约邀请
2.要约撤回
3.要约撤销
4.承诺的撤回和效力
(二)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由约首、正文与约尾三部分组成。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
1.检验条款
2.不可抗力条款
(三)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瑕疵担保义务
2.卖方的追夺担保义务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了规定了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之外,对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及合同对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均未涉及。
1.风险
2.风险分担的原则
3.风险转移的时间
四、反倾销法律制度
GATT时代的两个《反倾销守则》和WTO的《反倾销守则》影响深远。
1.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的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大量出口某种产品,对进口国的某一国内工业造成损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倾销的确认
3.出口价格的确定
出口价格是指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确定方法。
4.正常价值的确定
正常价值,亦称正常价格,是指在出口国国内销售的价格。确定方法。
5.损害的确定
国内产业。国内产业的例外。损害的表现。损害审查。
6.因果关系审查
7.反倾销裁定
初步裁定。最终裁定。
8.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指反倾销主管部门在最终肯定性裁定做出后对倾销产品所征收的一种特殊关税。
征收原则。征收时效。
五、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一)《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关税减让原则
4.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5.透明度原则
(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六、中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国营贸易管理
4.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5.国际服务贸易
6.知识产权保护
7.对外贸易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8.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9.对外贸易促进措施
第二节 国际技术贸易法
一、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1.技术的涵义
技术是在科学的指导下,通过总结实践的经验而得到的包括从设计、装备、方法、规范到管理等各方面的系统知识。
2.技术的特征
3.技术贸易的标的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专有技术。
4.国际技术贸易
二、国际许可证协议
(一)国际许可证协议概述
1.国际许可证协议
国际许可证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签订的合同。
2.国际许可证协议特征
3.国际许可证协议种类
4.许可证协议的内容
(二)专利许可证协议
(三)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
(四)其他许可证协议
(五)限制性商业条款
1.限制性商业条款。许可证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指在许可证协议中由技术出让方对技术受让方施加的、造成不合理限制并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
2.具体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1978年《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884年生效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1980年,我国批准假如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它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1994年签署的《与贸易(包括冒牌货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一)TRIPS的结构
(二)TRIPS的特征
(三)TRIPS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最惠国待遇原则
3.公共利益原则
4.防止权利滥用原则
(四)TRIPS保护的知识产权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
一、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1.服务
2.服务贸易
3.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各种类型服务的跨国交易,它们既可以发生在不同国家国民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国土之间。
4.国际服务贸易特征
5.国际服务贸易类型
二、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规定的成员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两种。一般性义务和原则适用于GATS成员的所有服务部门,具体承诺的义务仅适用于经过双边或多边谈判之后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
(一)一般义务和原则
1.最惠国待遇
2.透明度
3.资格的认可
4.公平竞争
5.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二)具体的自由化承诺
GATS具体承诺的义务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与逐步自由化的谈判。
第三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投资的种类和国际投资环境、掌握发展中国家外国投资法的主要内容、理解海外保险制度的价值、认识保护投资国际法制的作用和类型、掌握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并能够分析实际问题。
重点和难点
1.重点: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投资环境、特许协议、BOT、外国投资法内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
2.难点:特许协议法律问题、海外投资保险范围、MIGA。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
(一)国际投资
1.投资
2.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指投资者为获取经济利益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入国外企业的一种经济活动。它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对特定国家来说,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对外投资(境外投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外商投资)。
3.国际投资的特征
4.国际投资的种类
(二)投资环境
1.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
2.投资环境的种类
二、国际投资法概念与作用
1.国际投资法概念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国际投资法包括外国投资法和海外投资法两大部分。
2.国际投资法作用
三、国际投资中主要法律纷争
1.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问题
2.特许协议的法律问题
特许协议是指国家基于特定目的和程序,把某些专属于国家的权利,在特定期间和地域让渡给外国投资者而签订的协议。
3.国有化及补偿问题
4.投资争议解决
卡尔沃主义。
四、BOT合作方式
1.BOT的概念
BOT是指政府将公共基础实施专营权以特许协议的方式授予私营投资者,由其投资建设,并享有一定期限的专营权,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合作方式。
2.BOT的特点
3.BOT的风险
4.风险分担的原则
5.风险分散的方法
第二节 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
一、 外国投资法概述
(一)外国投资法概念和体制
1.外国投资法概念
外国投资法是指资本输入国制订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外国投资法立法体制
(二)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类型
1.自由开放式
2.短期限制式
3.逐步开放式
(三)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共同特点
(四)我国外资立法特点
二、外国投资法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
1.投资范围
2.投资比例
3.投资审批
4.购销业务管理
5.劳动雇佣管理
(二)对外国投资的保护与鼓励
1.关于国有化与补偿方面的保证
2.关于外国投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
3.关于外籍职工工资汇出保证
4.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
第三节 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
一、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一)海外投资的鼓励措施
1.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
2.投资情报及促进投资的措施
3.资金与技术援助措施
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
1.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公开情报
2.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3.其他法律措施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概念与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制
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的制度。
2.海外投资保险制特征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保险人(承保机构)
2.保险范围(承保险别)
3.保险对象(合格投资)
4.投保人(合格投资者)
5.投保程序
6.保险额度、期限、费率
7.赔偿与救济
三、中国境外投资法律制度
(一)我国境外投资的特点
(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管理
商务部于2004年10月1日公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1.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审批机构
3.审查内容
4.不予核准的情形
(三)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
第四节 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一、双边投资条约
1.双边投资条约
2.双边投资条约类型
3.双边投资条约的主要内容
二、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
1.欧盟
2.安第斯集团对外资的共同规则
三、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
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的成就主要表现在:(1)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经济组织提出的建议性、原则性文件;(2)在具体的单项问题上缔结了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如:MIGA、ICSID;(3)WTO的TRIMs和GATS涉及投资的规定。
(一)MIGA
1.合格投资者
2.合格投资的标准
3.特别非商业风险的承保程序
4.不予承保的情形
5.合格东道国
(二)WTO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制内,有关投资的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两个文件。
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
《TRIMs协议》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规范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国际性协议。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协议》)
第四章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金融法的体系、国际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贷款的形式和合同条款,熟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具备分析相关典型案例的能力。
重点和难点
1.重点: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合同条款、项目融资的特点和合同结构、国际股票法律制度、布雷顿森林体制、汇兑措施规则、SDR。
2.难点:消极担保、证券欺诈的管制、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金融法概念
1.国际金融
2.国际金融新秩序特点
二、国际金融法体系
三、国际金融法作用
第二节国际贷款法律制度
一、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
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是指一个国家的商业银行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期限,贷款给另一个国家的借款人,贷款期满后,借款人向外国的商业银行还本付息的跨国性商业贷款。
(一)贷款协议的共同条款
1.声明与保证
2.先决条件
3.约定事项
消极担保条款:指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中承诺,在未给予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同等受偿地位的担保时,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和收益上设定任何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物权担保。
4.违约事件
(二)国际定期贷款协议业务条款
1.贷款货币条款
2.贷款提取条款
3.贷款利率条款
4.贷款偿还条款
二、 国际银团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是国际商业银行组合在一起,向另一国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一种形式。该贷款形式发展原因主要是:减少风险和法律限制。
1.直接参与型
2.间接参与型
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一、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1.国际项目融资
国际项目融资是投资者对一个大型工程项目贷款或投资,该工程项目建成后,再用项目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或用该项目经营收入,来偿还该项目的贷款或投资的一种融资方式。
2.项目融资特点
二、国际项目融资风险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
1.国际项目融资合同
两元结构的合同。三元结构的合同。四元结构的合同。
2.项目融资的追索权
第四节 国际证券法律制度
一、国际债券法律制度
1.国际债券的概念
国际债券是指发行人、购买人分别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情况下,采用发行地国家的货币或第三国货币标价的债券。国际债券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2.国际债券的特点
3.国际债券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国际股票法律制度
1.国际股票的概念
国际股票是指本地的公司到境外发行与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海外股票市场允许任何外国投资者参与交易的股票。
2.国际股票的法律
3.国际股票发行的审核制度
4.信息披露的法律管制
5.证券上市条件的法律管制
6.对证券商经营业务的法律管制
对证券商业务范围的管制。对证券商经营行为的管制。
7.对证券欺诈的法律管制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三、国际证券市场监管
(一)证监会国际组织
1.证券监管的目标
2.监管机构以及原则
3.发行人、市场中介机构和二级市场的原则
(二)各国以及双边股票监管制度
1.国际股票的监管体制
自律型管理体制。集中型管理体制。
2.监管机构类型
专门机构型。财政部型。中央银行型。。
3.各国股票市场的监管合作
第五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一、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
1944年7月,44个国家参加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形成布雷顿森林体制。该《协定》是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基石。该体制于1973年崩溃。
布雷顿森林体制主要内容。
(二)牙买加体制
1978年4月,修改原《基金协定》,形成牙买加体系。修改的内容。
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有关规则
(一)汇率安排的准则
(二)汇兑措施的规则
1.一般义务
2.过渡安排
3.资金支持制度
4.国际储备的规定
国际储备是一国政府为了特定目的而持有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流动资产。
5.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
定值。分配。使用。
第五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处理、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认识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和国际逃税、避税的主要方法及防范措施;能够运用免税法和抵免法进行计算。
重点和难点
1.重点: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管辖权确定、国际重复征税的防止方法、国际逃税、避税的方法及防范。
2.难点:免税法和抵免法计算、投资所得来源地确认、双重征税协定与国内税法关系、反滥用协定条款。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
一、国际税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税法是适应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需要,从传统的国内税法部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综合性的税法分支体系。国际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扩大到具有跨国性质的征税对象的结果。
二、国际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适用于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法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部分。
2.国际税法作用
3.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4.国际税收关系的特点
三、国际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1.国际税法的宗旨
2.国际税法的原则
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消除对外国人的税收歧视原则。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
第二节 国际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概述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主张的征税权。税收管辖权的效力根据在于国家主权,各国在征税上总是基于主权的属人性质和属地性质来确定主张各自的税收管辖权。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2.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
3.法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
(二)国籍税收管辖权
国籍税收管辖权,亦称公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籍这样的身份隶属关系事实所主张的征税权。
它是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纳税人负担无限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地(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1.所得来源地(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所得来源地(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是指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或财产系来源于或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2.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3.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4.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
5.财产收益来源地的认定
二、国际重复征税
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
2.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亦称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构成要件。
3.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亦称为国际重叠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三、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1.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有关主权国家之间签订的旨在协调彼此间税收权益分配关系和实现国际税务行政协助的书面协议。
2.国际税收协定种类
3.双重征税协定的历史发展
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
(二)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
1.协定的适用范围
2.对各类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划分:核心内容
3.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核心内容
4.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5.相互协商程序与情报交换制度
(三)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税法的关系
1.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
2.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税法的关系
第三节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一、概述
1.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2.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思路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减税法。
二、免税方法
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向来源地国纳税了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允许不计入该居民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内免予征税的方法。
1.全额免税法
2.累进免税法
三、抵免方法
抵免法,就是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
(一)全额抵免法
(二)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包括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直接抵免法可分为分国限额抵免、综合限额抵免与专项限额抵免。
四、税收饶让抵免
1.税收饶让抵免
2.税收饶让抵免意义
第四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1.逃税与避税
2.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国际逃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国际逃税与避税方式
(一)国际逃税方式
(二)国际避税方式
滥用税收协定主要是作为第三国居民的纳税人通过在协定缔约国境内设立中介作用的导管公司实现的。这种导管公司的设置,可分为两类,即设置直接导管公司和设置踏脚石导管公司。
三、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一)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一般国内法措施
(二)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特别国内法措施
1.防止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纳税的法律措施
2.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3.防止弱化公司股份资本逃避税收的法律措施
4.防止滥用税收协定逃避纳税的法律措施
四、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一)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二)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
1.透视法
2.排除法
3.渠道法
4.征税法
(三)在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
第六章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主要方法和特征、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掌握ADR的特征和形式和ICSID的主要内容,能够运用我国相关法律分析具体问题。
重点和难点
1.重点:国家与国民间的争议处理、ADR方式、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和运作、ICSID的管辖权。
2.难点:平行诉讼、模拟法庭方式、ICSID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解决方法
(一)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种类及其特点
1.国民与国民间的争议
2.国家与国民间争议
3.国家与国家间争议
(二)解决不同国家国民之间争议的方法
1.司法方法。
2.非司法方法。
二、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
(一)法院对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管辖
1.管辖权的冲突与平行诉讼
2.平行诉讼的避免
(二)解决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则
(三)法院判决的效力及其执行
1.承认与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原因
2.承认与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四)我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处理
1.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2.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适用法律
3.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法
(一)ADR的法律特征
ADR是指通过诉讼和仲裁之外的方法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各种程序的总称。特征。
(二)ADR的主要表现形式
1.双方当事人协商谈判
2.由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者调解
3.模拟法庭(mini-trial)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一、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特点
与GATT的争议解决机制相比,世界贸易组织争议解决机制更加完善和有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一的争议解决体制
2.专门设立的争议解决机构
3.通过决议采用“全体一致否认”的方式
“全体一致否认”的通过方式,即在通过专家小组的报告及有关的报复措施的决定时,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该特定的提案就算通过。
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运作
1.协商
2.专家小组的设立及对争议事项的审查
3.上诉评审程序
4.执行程序
第三节 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
一、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特点及解决
(一)投资争议的特点
(二)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
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一)中心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范围
1.中心的法律地位
2.中心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
(二)仲裁程序
(三)仲裁裁决的撤销
(四)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仲裁裁决的效力。
2.承认与执行。
三、中国与外国投资者争议的解决
1.当地救济的方法
2.国家之间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