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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7-3 燃气储罐的灭火设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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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沿燃气储罐灭火设施主线展开,说明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与水的四类灭火作用及使用禁忌,介绍火灾冷却用水量的确定依据与喷水强度实验结果,给出固定喷淋供水强度、水枪用水量、消防用水延续时间与应急灭火器材配置要求。

§7.3灭火设施页,指出扑灭储罐火灾的根本措施是切断火源
7.3.1灭火机理页,灭火剂通过冷却隔绝与中断链式反应灭火
7.3.2灭火剂页,气源无法切断时维持稳定燃烧并水冷罐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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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7.3燃气储罐的灭火设施

§7.3 燃气储罐的灭火设施:扑灭燃气储罐火灾的根本措施是切断火源。

第2页:灭火机理概述

7.3.1 灭火机理概述
灭火剂是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中止燃烧的物质。其灭火机理在于当灭火剂被喷射到燃烧物和燃烧区域后,通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作用,能使燃烧物冷却、燃烧物与氧气隔绝、燃烧区内氧的浓度降低、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断,最终导致维持燃烧的必要条件受到破坏,从而停止燃烧反应、起到灭火作用。

现代使用的灭火剂除水以外已发展到许多类型,其中有泡沫液、二氧化碳、干粉等;由于它们各不相同的性能,必须正确地使用到不同的灭火场合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因而掌握各种灭火剂的物理化学性质、适用范围等对防火灭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3页:灭火剂与水的应用

7.3.2 灭火剂:在气源无法切断的情况下火焰不能扑灭,只能维持其稳定燃烧,并同时对储罐进行有效的水冷却,才能确保罐壁温度不致过高、罐壁强度不致降低、罐内压力也不超限、事故不致扩大。

水是不燃液体,是最常用的天然灭火剂,在消防工作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第4页:水的灭火作用

1.水的灭火作用:

  • (1)冷却作用:水的比热(4.18J/g·℃)和蒸发潜热(2.26kJ/g)都比较大,因而当水与炽热的燃烧物接触时在被加热和汽化过程中会大量吸收燃烧物的热量,降低燃烧物的温度而灭火。
  • (2)对氧的稀释作用:水遇到炽热的燃烧物后汽化产生大量水蒸气(1kg水能汽化生成1720L水蒸气),能够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并能稀释燃烧区中氧的含量,使燃烧区逐渐缺少助燃的氧气而减弱燃烧强度直至终止燃烧。

第5页:水的稀释与冲击作用

  • (3)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稀释作用: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在允许用水扑救的条件下,水与可燃、易燃液体混合后可降低它的浓度和燃烧区内可燃蒸汽的浓度,使燃烧强度减弱。
  • (4)水力冲击作用:水经消防泵加压后(可达0.59~1.47MPa)具有很大的动能和冲击力,可以冲散燃烧物使燃烧强度显著减弱。

水在灭火时往往同时产生几种灭火作用,多数情况下既能起冷却作用又有窒息和其他作用。

第6页:用水注意事项之一

2.使用注意事项:

  • (1)与水反应能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引起爆炸的物质着火不能用水扑救。例如轻金属火灾遇水生成氢气,电石遇水生成乙炔气都能放出大量的热,且氢气和乙炔气容易引起爆炸等。
  • (2)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原则上不能用水扑救,但原油、重油可用雾状水扑救。

第7页:用水注意事项之二

  • (3)直流水(密集水)不能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也不能扑救可燃粉尘聚集处的火灾;
  • (4)储存大量浓硫酸、浓硝酸的场所发生火灾不能用直流水扑救,以免酸液发热飞溅;必要时宜用雾状水(水滴直径小于100μm)扑救。

第8页:其他灭火剂类型

其他常用灭火剂:

  • 2.泡沫灭火剂
  • 3.干粉灭火剂
  • 4.二氧化碳灭火剂
  • 5.氮气灭火剂
  • 6.蒸汽灭火剂(《石油化工安全技术》)

第9页:火灾冷却用水量的依据

7.3.3 确定燃气储罐冷却水量——火灾冷却用水量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

1、火焰烘烤下储罐罐壁的受热状态:干罐壁受热后温度上升较快,破坏的危险性比湿罐壁更大,因而在设计储罐冷却水量和冷却装置布置的喷水强度和布置方式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第10页:喷水强度实验结果

2、实验结果——天津消防研究所的实验结论:

  • 储罐火灾喷水冷却,喷水强度为5.5~10L/min·m²时,湿罐壁的热量比不喷水降低约70%~85%;
  • 储罐被火焰包围,喷水强度6L/min·m²时,其干壁壁温可控制在100℃以下;
  • 因此,喷水强度取10L/min·m²较为稳妥。

第11页:消防用水量的构成

7.3.4 燃气储罐消防用水量的确定:燃气储罐及储罐区的一次消防用水量按一次灭火用水量考虑,包括固定喷淋装置用水量与水枪冷却灭火用水量。

第12页:固定喷淋供水强度

1、燃气储罐固定喷淋装置的供水强度要求:

  • 供水强度 Zs=0.15L/s·m²;
  • 冷却面积:着火罐为整个罐的表面积;邻近罐为表面积的1/2。

第13页:喷淋装置技术要求

  • 储罐固定喷淋水装置的供水压力不得小于0.2MPa,喷淋管上开孔的孔径不应小于4mm,以保证雾滴直径在0.4~0.5mm之间,达到良好的喷淋冷却效果;
  • 对于容积大于400m³的储罐,喷淋水供水立管宜采用两根管对称布置,以保证水压均衡、罐表面供水强度相同;
  • 储罐处供水管道的阀门应设置在距罐壁15m之外,减少火焰辐射影响、便于操作。

第14页:水枪用水量标准

2、机动消防冷却水用量的确定:液化燃气储罐消防用水量的确定,我国强调了固定式供水与机动式供水的结合,以发挥最佳的冷却效能。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水枪用水量
罐区总容积/m³单罐容积/m³水枪水量/(L/s)
>2500>40045
500~2500≤40030
<500<10020

说明:原文该表数值连续粘连,「500~2500」一档的区间表述为按上下文推断,建议对照原图核对。

第15页:水枪布置与压力要求

  • 水枪供水压力对球形储罐不小于0.35MPa,对卧式储罐不小于0.25MPa;
  • 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环状管网,给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以备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其余干管仍能供给总消防用水量;
  • 应保证储罐罐壁的任何部位至少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进行保护。

第16页:消防冷却用水延续时间

3、消防冷却用水延续时间的确定和消防水池的要求:消防用水的延续时间应按火灾时储罐的安全放空所需的时间计算。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泄放时间
罐容量/m³计算得出的安全泄放时间/h
100011.12
4006.47
2003.69

说明:原文数值与罐容量按文本顺序对应还原,建议对照原图核对。

第17页:火灾延续时间的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根据计算结果,火灾延续时间统一规定为6h,故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6h计算确定(对于小油罐来讲6小时是没有必要的)。

第18页: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 对容积<220m³或单罐容积≤50m³的储罐区或储罐,消防用水量可按3h的火灾延续时间计算确定;
  • 如果火灾情况下具有保证连续向水池供水的能力,水池容量可减去火灾持续时间内的补水量,但应充分考虑灭火冷却水的损耗量。

第19页:应急灭火器材配置

7.3.5 应急灭火器材的配置:为了能够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贻误灭火时机,应当配置一定的应急灭火器材。

  • 在燃气储罐区及其附属设施和建、构筑物中配置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 在储罐区以及生产区的门卫附近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其他简易器材。

第20页:灭火器配置数量表

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一)
场所灭火器数量/具备注
铁路装卸栈桥每12m设1具分两处
储罐区每台罐设2具每个放置点不超过5具
储罐室每台罐设2具—
汽车装卸台每座设2具—

第21页:灭火器配置数量续表

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续):

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二)
场所灭火器数量/具备注
灌瓶间及附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房、汽车槽车库、气化间、混气间、调压间、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和瓶组间每50m²设2具不少于2具,每个放置点不超过5具
其他建筑每80m²设1具不少于2具,每个放置点不超过5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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