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21页文件大小:104.1 KB来源: 燃气安全技术ppt课件
本课件沿燃气储罐灭火设施主线展开,说明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与水的四类灭火作用及使用禁忌,介绍火灾冷却用水量的确定依据与喷水强度实验结果,给出固定喷淋供水强度、水枪用水量、消防用水延续时间与应急灭火器材配置要求。
§7.3 燃气储罐的灭火设施:扑灭燃气储罐火灾的根本措施是切断火源。
现代使用的灭火剂除水以外已发展到许多类型,其中有泡沫液、二氧化碳、干粉等;由于它们各不相同的性能,必须正确地使用到不同的灭火场合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因而掌握各种灭火剂的物理化学性质、适用范围等对防火灭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7.3.2 灭火剂:在气源无法切断的情况下火焰不能扑灭,只能维持其稳定燃烧,并同时对储罐进行有效的水冷却,才能确保罐壁温度不致过高、罐壁强度不致降低、罐内压力也不超限、事故不致扩大。
水是不燃液体,是最常用的天然灭火剂,在消防工作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1.水的灭火作用:
水在灭火时往往同时产生几种灭火作用,多数情况下既能起冷却作用又有窒息和其他作用。
2.使用注意事项:
其他常用灭火剂:
7.3.3 确定燃气储罐冷却水量——火灾冷却用水量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
1、火焰烘烤下储罐罐壁的受热状态:干罐壁受热后温度上升较快,破坏的危险性比湿罐壁更大,因而在设计储罐冷却水量和冷却装置布置的喷水强度和布置方式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2、实验结果——天津消防研究所的实验结论:
7.3.4 燃气储罐消防用水量的确定:燃气储罐及储罐区的一次消防用水量按一次灭火用水量考虑,包括固定喷淋装置用水量与水枪冷却灭火用水量。
1、燃气储罐固定喷淋装置的供水强度要求:
2、机动消防冷却水用量的确定:液化燃气储罐消防用水量的确定,我国强调了固定式供水与机动式供水的结合,以发挥最佳的冷却效能。
| 罐区总容积/m³ | 单罐容积/m³ | 水枪水量/(L/s) |
|---|---|---|
| >2500 | >400 | 45 |
| 500~2500 | ≤400 | 30 |
| <500 | <100 | 20 |
说明:原文该表数值连续粘连,「500~2500」一档的区间表述为按上下文推断,建议对照原图核对。
3、消防冷却用水延续时间的确定和消防水池的要求:消防用水的延续时间应按火灾时储罐的安全放空所需的时间计算。
| 罐容量/m³ | 计算得出的安全泄放时间/h |
|---|---|
| 1000 | 11.12 |
| 400 | 6.47 |
| 200 | 3.69 |
说明:原文数值与罐容量按文本顺序对应还原,建议对照原图核对。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根据计算结果,火灾延续时间统一规定为6h,故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6h计算确定(对于小油罐来讲6小时是没有必要的)。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7.3.5 应急灭火器材的配置:为了能够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贻误灭火时机,应当配置一定的应急灭火器材。
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 场所 | 灭火器数量/具 | 备注 |
|---|---|---|
| 铁路装卸栈桥 | 每12m设1具 | 分两处 |
| 储罐区 | 每台罐设2具 | 每个放置点不超过5具 |
| 储罐室 | 每台罐设2具 | — |
| 汽车装卸台 | 每座设2具 | — |
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续):
| 场所 | 灭火器数量/具 | 备注 |
|---|---|---|
| 灌瓶间及附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房、汽车槽车库、气化间、混气间、调压间、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和瓶组间 | 每50m²设2具 | 不少于2具,每个放置点不超过5具 |
| 其他建筑 | 每80m²设1具 | 不少于2具,每个放置点不超过5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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