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第2章水路集装箱运输实务目录
第2章 水路集装箱运输实务
- 2.1 水路集装箱运输及其系统概述
- 2.2 水路集装箱运输运作管理
- 2.3 集装箱码头运作管理
- 2.4 集装箱箱管业务操作实务
- 2.5 水路集装箱运输单证操作实务
- 2.6 水路集装箱运费及其计算
- 2.7 水路集装箱运输事故处理实务
第2页:2.1水路集装箱运输及其系统概述
2.1 水路集装箱运输及其系统概述
- 2.1.1 水路集装箱运输概述
- 2.1.2 水路集装箱运输系统概述
第3页:海上班轮运输的概念与特点
2.1.1 水路集装箱运输概述
- 海上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
- 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在固定的港口间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成本或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2. 特点:海上班轮运输的特点可概括为“五固定一负责”。
- (1)“五固定”:固定船舶、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 (2)“一负责”: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核收的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此外,班轮运输下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提单条款为依据。
第4页:水路集装箱运输的种类
3. 种类:基于不同的角度,集装箱运输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
- (1)按船舶到离港时间是否可以有一定的伸缩性划分:定期定线的集装箱运输、定线不严格定期的集装箱运输。
- (2)按班轮航线的布局形式不同:多港口挂靠航线、干线配支线、多角航线、单向环球航线等。
- (3)按所使用船舶的类型不同:全集装箱船(full container ship)运输、杂货-集装箱两用船(conventional ship)运输、半集装箱船(semi-container ship)运输等。
- (4)按集装箱箱型和运输合同不同: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与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
- (5)按集装箱所装载货物的性质不同:普通箱运输、特种箱运输。
第5页:集装箱运输的基本条件
4. 集装箱运输的基本条件
第6页:行业组织与运营主体
5. 行业组织与运营主体:本节介绍水路集装箱运输领域的行业组织与主要运营主体构成,具体内容见原课件图示。
第7页:水路集装箱运输系统概述
2.1.2 水路集装箱运输系统概述
- 水路集装箱运输系统
- 是指由人、资源、交通设施和信息所组成的统一体。就硬件而言,它通常包括货物、集装箱、船舱、码头(含货运站)、航线五个基本部分。
- 货物是运输服务的劳动对象;
- 集装箱既是货物包装又是运输生产工具;
- 船舶是承运人从事运输服务的生产工具;
- 码头是船货结合的集散地和衔接点;
- 航线是船舶航行的活动场所(通路)。
因此,货、箱、船、港、线构成了水路集装箱运输活动的基本要素,它们之间的相互协调为水路集装箱运输的营运活动提供保障。
第8页:水路集装箱运输系统的构成
水路集装箱运输系统的构成
第9页:2.2水路集装箱运输运作管理
2.2 水路集装箱运输运作管理
- 2.2.1 集装箱船舶营运组织
- 2.2.2 水路集装箱运输运作流程
第10页:集装箱船舶营运组织
- 集装箱船舶营运组织
- 是指班轮运输企业对在一定时期内班轮生产活动的全面计划和安排,即在一定运输任务的条件下,合理选用船舶、航线、挂靠港,制定最优的运输组织方案并实施的过程。
集装箱船舶营运组织主要解决以下问题:班轮航线设计、航线配船、班轮船期表的编制及班轮日常组织管理。
第11页:集装箱船舶营运组织要点
集装箱船舶营运组织是指班轮运输企业对一定时期内班轮生产活动的全面计划和安排,即在一定运输任务的条件下,合理选用船舶、航线、挂靠港,制定最优的运输组织方案并实施的过程。
主要解决以下问题:班轮航线设计、航线配船、班轮船期表的编制及班轮日常组织管理。
第12页:海上集装箱出口运输运作流程
2.2.2 水路集装箱运输运作流程
海上集装箱出口运输运作流程
图2-7 海上集装箱运输出口运作流程:图示订舱、提空箱、装箱、重箱进场、报关、装船等出口环节及相应单证流转。
第13页:海上集装箱进口运输运作流程
海上集装箱进口运输运作流程
图2-7 海上集装箱运输进口运作流程:图示卸船、重箱卸船进场、报关报检、提箱拆箱、还空箱等进口环节及相应单证流转。
第14页:2.3集装箱码头运作管理
2.3 集装箱码头运作管理
- 2.3.1 集装箱码头生产过程
- 2.3.2 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
- 2.3.3 集装箱码头商务操作实务
第15页:集装箱码头系统的构成
2.3.1 集装箱码头生产过程
图2-9 集装箱码头系统的构成:图示码头前沿、堆场、闸口、货运站等子系统共同构成的码头作业体系。
第16页:集装箱码头作业流程
集装箱码头作业流程
图2-10 港口生产作业过程:图示船舶到港、卸船、水平运输、堆场作业、装船等港口生产环节的衔接关系。
第17页: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目录
2.3.2 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
- 1. 集装箱码头主要装卸设备
- 2. 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方案
第18页:集装箱码头主要装卸设备
1. 集装箱码头主要装卸设备
- 1)码头前沿装卸设备
- 2)堆场装卸设备
- 3)连接码头前沿和堆场的水平运输设备
第19页: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方案
2. 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方案
- 1)底盘车系统(Trailer Chassis System)
- 2)跨运车系统
- 3)轮胎式龙门起重机系统
- 4)轨道式龙门起重机系统
- 5)跨运车-龙门吊混合系统
第20页:集装箱码头商务操作实务
2.3.3 集装箱码头商务操作实务
- 1. 码头商务作业流程
- 2. 港口服务合同
- 3. 港口费收
- 4. 港口货运交接
- 5. 港口作业事故的处理
第21页:码头商务作业流程
1. 码头商务作业流程
图2-11 码头商务作业流程:图示码头商务受理、合同签订、作业委托、费用结算等环节的先后顺序。
第22页:港口服务合同的分类
2. 港口服务合同:按不同标准,港口货运服务合同可作如下分类。
- 1)依据贸易性质的不同:外贸货运服务合同和内贸货运服务合同;
- 2)依据时间长短的不同:单次货运服务合同和长期货运服务合同;
- 3)依据合同的形式的不同: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 4)依据合同是否属于指令性:指令性货运服务合同和非指令性货运服务合同;
- 5)依据港口货运服务内容的不同:为船舶提供港口设施服务的货运服务合同,和进行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作业的货运服务合同。
说明:原课件本页标题写作“2.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方案”,与正文所述港口服务合同分类内容不符,此处按正文内容拟定标题。
第23页:港口费收
3. 港口费收
在实践中,港口对船舶提供进出港口、航道航行,提供装卸设备进行装卸及其他相关劳务,因而向船公司、收发货人收取的各种费用即为港口费用,而港口费用的计算基础与标准即为港口价格。
- 1)由船公司支付的港口费用
- 2)由货主支付的港口费用
第24页:港口货运交接
4. 港口货运交接
- 1)港口与船方间的交接
- 2)港口与货方间的交接
- 3)港口与理货机构间的交接
- 4)港口内部间的交接
第25页:港口作业事故的处理
5. 港口作业事故的处理
第26页:2.4集装箱箱管业务操作实务
2.4 集装箱箱管业务操作实务
- 2.4.1 集装箱租赁
- 2.4.2 集装箱选配与装载
- 2.4.3 集装箱发放与交接
第27页:2.4.1集装箱租赁
2.4.1 集装箱租赁
- 1. 集装箱租赁的概念
- 2. 集装箱租赁的方式
- 3. 集装箱租赁合同条款
第28页:集装箱租赁的概念与方式
- 集装箱租赁(container leasing)
- 是指集装箱所有人(通常为集装箱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一般为海运班轮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签订协议,采用长期或短期的方式把空集装箱租赁给承租人。
2. 集装箱租赁的方式
第29页:集装箱选配与装载
2.4.2 集装箱选配与装载
- 1. 选择合适的集装箱
- 2. 注意装载和固定方法
- 3. 计算集装箱数量和装载量
- 4. 集装箱的检查
- 5. 装箱作业的一般准则
- 6. 装箱单证
第30页:集装箱发放与交接
2.4.3 集装箱发放与交接
- 1. 设备交接单操作实务
- 2. 集装箱交接的基本规定
- 3. 集装箱空箱进出场检查
- 4. 集装箱重箱进出场检查
- 5. 设备交接单的批注
第31页:设备交接单流转示意图
图2-12 进场和出场设备交接单流转示意图:图示集装箱进场、出场时设备交接单在船公司、码头场站、用箱人与车队之间的流转路径与签注环节。
第32页:2.5水路集装箱运输单证操作实务
2.5 水路集装箱运输单证操作实务
- 2.5.1 水路集装箱运输单证系统的构成
- 2.5.2 场站收据操作实务
- 2.5.3 提单操作实务
- 2.5.4 海运单操作实务
- 2.5.5 集装箱提货单与换单操作实务
第33页:水路集装箱运输单证系统的构成
2.5.1 水路集装箱运输单证系统的构成:归纳起来,水路集装箱运输单证可分为6大部分,各部分所包含的具体单证见原课件图示。
第34页:2.5.2场站收据操作实务
2.5.2 场站收据操作实务
- 1. 构成与流转程序
- 2. 制作依据
- 3. 各方的责任
第35页:场站收据的构成
场站收据的构成:场站收据由多联单证组成,分别用于托运人留存、场站签收、承运人据此签发提单等,具体联次构成见原课件图示。
第36页:场站收据的流转程序
场站收据的流转程序:场站收据自托运人填制、场站签收,到承运人凭其签发提单,各联在托运人、场站、承运人之间依次流转,具体流程见原课件图示。
第37页:2.5.3提单操作实务
2.5.3 提单操作实务
- 1. 提单的含义与功能
- 2. 提单的内容
- 3. 提单的缮制与签署
- 4. 提单的批注
第38页:提单的含义与功能
- 提单(bill of lading,B/L)
- 通常是由托运人或其代理填写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的,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存在的主要凭证。根据我国《海商法》的定义,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
基于上述定义,提单具有合同证明、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三大功能。
第39页:2.5.4海运单操作实务
2.5.4 海运单操作实务
- 1. 海运单的形式与内容
- 2. 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 3. 海运单的使用范围
第40页:海运单的形式与内容
- 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SWB)
- 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海运单据。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欧洲、北美等地开始试行以海运单(sea waybill)替代提单作为结汇的附属票据。海运单与陆路运单或空运单一样,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
根据UCP600第21条规定,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既是已装船单证,又是不可转让的单证,因此对于海运单的制作与签发,除了收货人一栏必须填写实际收货人之外,其他方面与海运提单的要求基本相同。
第41页: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2. 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 (1)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使用海运单时,应在订舱记录中加以确认,并注明“签发海运单”。
- (2)承运人或其装运港代理预先将托运人提供的收货人详细资料列成清单传给卸货港代理。
- (3)承运人或其装运港代理在接受货物后,凭场站收据签发海运单,正本一份交托运人,副本由装运港代理留存及随船交卸货港代理。
- (4)将该航次使用海运单的情况(海运单号、货名、数量、收货人等)通过E-mail、电传或传真通知卸货港代理。
- (5)舱单上注明哪些货物使用海运单。
- (6)卸货港代理凭舱单及装货港信息,在船舶抵港前向海运单记载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 (7)收货人凭已签收的到货通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要求提货。
- (8)卸货港代理验明收货人身份,并在结清运费及其他费用后签发提货单放货。
第42页:2.5.5集装箱提货单与换单操作实务
2.5.5 集装箱提货单与换单操作实务
- 1. 提货单的构成与流转程序
- 2. 进口换单操作实务
- 3. 交货记录的签收
第43页:提货单的构成
提货单的构成:提货单由多联单证构成,供收货人凭以报关、提货并作为交货记录使用,具体联次构成见原课件图示。
第44页:提货单的流转程序
提货单的流转程序:收货人先以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再凭提货单办理报关、到码头堆场提取重箱,拆箱后将空箱返还堆场,完整流转路径见原课件图示。
第45页:电报放货操作流程
电报放货操作流程:电放(Telex Release)由托运人申请并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运人或其代理通知目的港代理凭电放提单副本或保函放货,具体流程环节见原课件图示。
第46页:2.6水路集装箱运费及其计算
2.6 水路集装箱运费及其计算
- 2.6.1 水路集装箱运价的特点
- 2.6.2 拼箱货运费的计算
- 2.6.3 整箱货运费的计算
第47页:水路集装箱运价的特点
2.6.1 水路集装箱运价的特点
1. 拼箱货
- (1)计费方式与传统班轮杂货相同,即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计收运费。
- (2)不允许变更目的港和选择卸货港,因而也无相应的附加费。
2. 整箱货
- (1)目前普遍实行与传统班轮件杂货不同的计费方式——包箱费率(Box Rates),以每个箱子为计费单位,不计实际装货量。
- (2)在特定情况下,可适用于最高运费。
- (3)增加了集装箱滞期费以及集装箱损坏、灭失的赔偿。
第48页:2.6.2拼箱货运费的计算
2.6.2 拼箱货运费的计算
- 1. 基本费率与附加费
- 2. 计费标准
- 3. 等级运价与商品运价
- 4. 运费的计算
第49页:基本费率与附加费
1. 基本费率与附加费
- 基本费率(Basic Rate)
- 是运价表中对货物规定的必收的基本运费单位。它是运价的主要部分,是其他一些按百分比收取的附加费的计算基础。
(2)附加费
- 1)因商品特点需特殊设备或作业所发生的附加费: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等。
- 2)因商品运达港口情况不同而增收的附加费:港口附加费(Port Surcharge)、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转船附加费(Transshipment Additional)、港口拥挤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等。
- 3)因经济变化、汇率浮动、原油产量增减等原因临时增加的附加费: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BAF)、货币贬值附加费(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CAF)等。
第50页:运费的计费标准
2. 计费标准
- (1)注明“W”:按商品的毛重,以重量吨为计费单位,每1 mt(公吨,1 000 kg)为1重量吨。
- (2)注明“M”:按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m³为计费单位,每1 m³为1体积吨。
- (3)注明“M/W”:分别按重量吨和体积吨计算运费。
- (4)注明“Ad. Val”:按货物FOB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收取运费,即采取从价计费。
- (5)注明“W/M or Ad. Val”:分别按重量吨、体积吨和从价运费计算运费,并选择其中运费高者计收。
- (6)注明“W/M plus Ad. Val”:按重量吨或体积吨再加从价运费。
第51页:等级运价
3. 等级运价:它是以航线为基础的等级运价,即按照货物的价值、易受损程度等因素把商品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都规定了不同航线上的基本费率,等级越高运价越贵。
等级费率表由航线、基本港、货物等级、计费标准、东行费率、西行费率、计费币种等构成,如果是集装箱货物还需要增加“交付方式”项。它需要与“货物分级表”配套使用:付费人先在“货物分级表”中确定商品所属等级,再根据指定航线的“等级费率表”查出该等级所对应的运价。
第52页:商品运价
3. 商品运价:商品运价也称单项运价(Single Rate),它是对各种不同的货物在不同的航线上分别制定一个基本运价,即将每项商品及其基本费率逐个列出,付费人只需根据货物的名称及所运输的航线,即可直接查找出该货物的费率来计收运费。
由于无须与“货物等级表”配套使用,因此使用方便;缺点是有些商品未能列入运价表中,计费时则需要合理地“靠”和“套”在与运价表中商品相同或相似的费率上。
第53页:拼箱货运费计算实例
4. 运费的计算实例:某货主以CFS/CFS条款从上海装运10吨、共计11.3立方米蛋制品到英国普利茅斯港,要求直航。
拼箱货运费计算实例(上海—普利茅斯,蛋制品)| 计算项目 | 数值 | 说明 |
|---|
| 货物重量 | 10 吨 | 重量吨为10 |
|---|
| 货物体积 | 11.3 立方米 | 体积吨为11.3 |
|---|
| 计费标准 | W/M | 取高者,按11尺码吨计收 |
|---|
| 货物等级 | 10 级 | 查货物分级表 |
|---|
| 基本费率 | 116 元/吨 | 中国—欧洲地中海航线等级费率表 |
|---|
| 直航附加费 | 18 元/计费吨 | 普利茅斯港直航 |
|---|
| 燃油附加费 | 35% | 按基本费率百分比加收 |
|---|
| 运费合计 | 1 920.60 元 | F=(116+116×35%+18)×11 |
|---|
由于重量吨小于体积吨,所以该货物计费吨应为11尺码吨。
第54页:2.6.3整箱货运费的计算
2.6.3 整箱货运费的计算
- 1. 基本费率的计费方式
- 2. 最低运费与最高运费
- 3. 货物滞期费和箱滞期费
- 4. 货物附加费
第55页:整箱货包箱费率的计费方式
1. 基本费率的计费方式
- (1)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对每一集装箱不细分箱内货类、不计货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重量限额),只按普通货、一般化工品、半危险品、全危险品、冷藏货分别制订不同箱型的费率。
- (2)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在FAK基础上将普通货细分为3—4个等级并制订相应费率,先按货名查等级,再按等级、交货条件和箱子规格查每箱费率。
- (3)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and Basis):在FCS基础上针对货物计算标准不同分别制定包箱费率,以重量吨或体积吨为计费吨时其包箱费率并不相同。
第56页:整箱货最低运费
2. 最低运费:对于由货方自行装箱且非实行包箱运费的整箱货,船公司通常不规定最低运费金额,而是规定一个最低运费吨。例如远东水脚公会规定:一个20 ft干货集装箱的最低运费吨为重量吨17.5、体积吨21.5。
规定最低运费吨的目的是在发货人自己装箱且箱内货物没能装满时确保船公司的经济效益。箱内所装货物未达到规定的最低运费吨时,货方应对其亏损部分支付亏箱运费(Short fall Freight)。因此,最低运费由实装货物的全部运费与亏箱运费之和构成。
第57页:最低运费计算
最低运费计算:最低运费=实装货物的全部运费+亏箱运费。其中实装货物的全部运费根据具体航线的货物等级费率及计费标准计算得出,并加计附加运费。具体算例见原课件图示。
第58页:整箱货最高运费
2. 最高运费:当托运人箱中所装货物体积吨超过承运人所规定的最高运费吨时,承运人仅按最高运费吨计收运费,超过部分免收运费。
设置最高运费的目的在于鼓励托运人采用集装箱装运货物并最大限度地利用集装箱内容积。它仅适用于按体积计算运费且由货方自行装箱的商品,不适用于按重量吨计算运费的商品,也不适用于货方使用自有箱、由承运人货运站装箱或采用包箱费率的场合,当然也不适用非集装箱货。
第59页:货物滞期费
3. 货物滞期费:在集装箱运输中,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承运人通常给予箱内货物一定的免费堆存期(Free Time);如果货主未在规定的免费期内前往承运人的堆场提取货箱,承运人则对超出的时间向货主收取滞期费(Demurrage)或堆存费。
免费堆存期的长短以及滞期费的计收标准与集装箱箱型、尺寸以及港口条件等有关,同时也依班轮公司而异。超过免费堆存期后,承运人有权将箱货另行处理:对于使用承运人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从箱内卸出存放于仓储公司仓库,由此产生的转运费、仓储费以及搬运过程中造成的事故损失费与责任均由货主承担。
第60页:集装箱滞期费
3. 集装箱滞期费:指用箱人超过规定的免费使用期归还集装箱时,由箱主或承运人按超期天数计收的费用(Demurrage/Detention)。其免费期长短与计收标准依箱型、航线与班轮公司规定而异,具体费率与计收方式见原课件图示。
第61页:2.7水路集装箱运输事故处理实务
2.7 水路集装箱运输事故处理实务
- 2.7.1 概述
- 2.7.2 规范提单的国际公约与法规概述
- 2.7.3 货运事故索赔的基本程序
第62页:2.7.1概述
2.7.1 概述
- 1. 国际货运事故的概念
- 2. 索赔的对象
- 3. 索赔的条件
第63页:国际货运事故的概念
1. 国际货运事故的概念:一般而言,国际货运事故是指承运人在国际货物运输组织的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灭失、破损、遗失、变质、污染、延误、内容短缺等事件。
- 狭义:指国际货物运输中发生的货物灭失及货损货差事故。
- 广义:还包括货物延迟交付、运输单证差错、因托运人过失对载运工具及相关人员等造成损害、运费/租金纠纷等。
第64页:货运事故的索赔对象
2. 索赔的对象
- (1)收货人向托运人索赔:原装数量不足、货物品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牢致使货物受损、未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交货等原因时,收货人可依据销售合同索赔。
- (2)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提取货物时发现残损、缺少,且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系承运人免责范围以外的责任所致,可依据提单、运单或运输合同索赔。
- (3)收货人向保险人索赔:在承保责任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货物遭受损害,可依据保险合同索赔。
- (4)向其他有关方索赔:货运事故系港口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等疏忽或操作不当造成时,可向这些责任方索赔。
第65页:索赔的条件
3. 索赔的条件
- (1)索赔人要有索赔权;
- (2)责任方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
- (3)赔偿金额必须是合理的;
- (4)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
第66页:2.7.2规范提单的国际公约与法规概述
2.7.2 规范提单的国际公约与法规概述
第67页:规范提单的国际公约
1. 国际公约
第68页:承运人责任规定一览表
2. 有关国际公约及中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一览表:原课件以表格形式对照《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与我国《海商法》在运输单证、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额等方面的规定,表格内容以图片形式给出,未提取到行列数据,需对照原图补充。
第69页:货运事故索赔的基本程序
2.7.3 货运事故索赔的基本程序
货运事故索赔的基本程序| 步骤 | 程序环节 | 要点 |
|---|
| 1 | 发出书面的货损通知 | 发现货损后及时向责任方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 |
|---|
| 2 | 提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及随附单证 | 随附提单、发票、装箱单、检验报告等单证 |
|---|
| 3 | 货运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 | 通过扣船、担保等方式防止索赔权丧失 |
|---|
| 4 | 解决争议 | 协商不成时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
|---|
说明:原课件本页以“4321”倒序标示步骤,此处按索赔流程的正序整理为1—4步。
第70页: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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