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33页文件大小:843.6 KB来源: 集装箱运输实务ppt课件
本课件介绍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概念、构成要素与经营人类型,分别讲解以海运、陆运、空运为核心的运作流程,包括驮背运输、公铁联运、西伯利亚与美洲大陆桥运输,进而说明多式联运单据的分类与签发、总成本构成与控制途径,以及经营人的责任分析与索赔理赔实务。
第6章 集装箱多式联运实务
主要内容
学习目标
6.1 概述
6.1.1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
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知识拓展】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特点与类型:表6-1显示了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无船承运人、货运代理的异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根据是否拥有运输工具、场站设施,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可分为三类:承运人型(拥有船舶、汽车、火车或/和飞机等运输工具)、场站经营人型(拥有货运站、堆场、仓库等场站设施)、代理人型(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和场站设施,通过订立分合同履行合同)。
6.1.2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优点及发展阻碍
优点
发展阻碍
6.2 集装箱多式联运运作流程管理
6.2.1 以海运为核心的国际多式联运运作流程
基于海运的多式联运进口运作流程:图示由原料供应地或需求地、内陆运输、港口、海上干线运输,到成品储存库、车间/分厂或生产线、成品配送中心与最终消费者的全过程,图中以不同线条区分公路、铁路与海上干线运输。
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出口业务流程
6.2.2 以陆运为核心的集装箱多式联运运作流程
以陆运为核心的多式联运运作流程示意图:图示产地与销地之间由公路短途运输衔接车站,干线由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完成,再由公路短途运输送达收货人的组织方式。
以陆运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业务
1、驮背运输(piggyback transport):平板车载运拖车(Trailer On Flatcar,TOFC)系统;COFC(Container On Flatcar)和公铁两用车(RoadRailer)。目前的北美铁路运输系统仍然采用这种“双重”设备模式(即TOFC和COFC两种方式并存)。
TOFC运作
2、公铁联运
门到门公铁联运:发货人提出运输需求后,货物在发货人仓库装箱(或由铁路配空箱),重箱经汽车短途运至物流中心化的铁路集装箱内陆港A,在港内卸车、堆存保管、装箱及其他物流作业后装车,经铁路长途运输到内陆港B,在内陆港B卸车、掏箱、分拣、配送,由汽车短途运至收货人仓库卸车掏箱,空箱返回。
门到站公铁联运:货物在发货人仓库装箱后,重箱经汽车短途运至铁路集装箱内陆港A装车,经铁路运输至内陆港B,在港内卸车、堆存保管及相应物流作业后,由收货人自提或经汽车短途运输至收货人仓库。
3、大陆桥运输业务流程:本节介绍西伯利亚大陆桥与美国陆桥(OCP、MLB、IPI)等大陆桥运输方式的业务流程,具体流程见后续页面说明。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方式:本页图示以西伯利亚铁路为陆桥,连接东亚港口与欧洲各国的海—铁—海联运路径,具体线路与中转节点见原课件图示。
美国陆桥运输及其业务
美国陆桥运输线路示意图:图中标出西雅图、旧金山、洛杉矶等港口,以及联合太平洋铁路(旧金山至纽约)、南太平洋铁路(洛杉矶至迈阿密)、北太平洋铁路(西雅图至纽约)、圣非铁路(洛杉矶至纽约)的走向。
OCP地区包括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内布拉斯加州、科罗拉多州、新墨西哥州以东地区。
SLB、OCP、MLB、IPI运输方式比较
| 比较项目 | SLB | OCP | MLB | IPI |
|---|---|---|---|---|
| 货物成交价 | 采用FCA或CIP | 应视合同中约定 | 卖方承担责任、费用止于美西海岸港口 | 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终止于最终交货地,与MLB相同 |
| 提单签发 | 适用于全程运输区段 | 仅适用于海上区段货物运输 | 适用于全程运输区段 | 适用于全程运输区段 |
| 运费计收 | 收取全程运费 | 海、陆运输区段分别计收运费 | 收取全程运费 | 收取全程运费 |
| 保险区段 | 可全程投保 | 海、陆运输区段分别投保 | 可全程投保 | 可全程投保 |
| 货物运抵区域 | 不受限制 | 内陆公共点 | 美国东海岸和美国湾 | 内陆公共点 |
| 是否多式联运方式 | 是多式联运方式 | 不是多式联运方式 | 是多式联运方式 | 是多式联运方式 |
说明:原课件本页表格为图片,提取文本按“比较项目+SLB/OCP/MLB/IPI”四列顺序还原;表中各单元格与原文顺序一一对应,建议对照原图复核后再上线。
6.2.3 以空运为核心的集装箱多式联运运作流程
基于空运的物流运作流程:图示产地与销地之间由公路短途运输衔接机场、干线由航空运输完成,并可衔接海运的组合方式,包括海空联运、空陆空联运与“卡车航班”三种形式,全程使用全程空运单。
【案例分析】SZV陆空联运(SZV AIR-LAND TRANSFER MODE)
SZV陆空联运中转模式的流程:货物在国外机场装机后飞抵上海机场,通过上海清关或上海转关方式进入SZV园区监管点,再经二次分拨入库,最终送达企业工厂;流程中涉及机场仓库、货代监管仓库、SZV园区监管点与企业工厂等节点。
该模式以陆空联运空运单替代非陆空联运空运单,实现货物在SZV园区完成清关与分拨。
6.3 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管理
6.3.1 概述
多式联运单证依其是否可以转让,分为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与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多式联运提单)两类,二者在物权凭证、货物收据、合同证明与证明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多式联运单证记载事项包括前程运输工具、收货地、装港、船名与航次、卸港、交付地、目的地等。
多式联运提单与海运提单的比较
此外还涉及多式联运提单与集装箱提单的关系。
多式联运单证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
6.3.2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制作与签发
当事人栏目: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
运输栏目:前程运输工具、收货地、装港、船名/航次、卸港、交付地。
其他栏目:货物方面(品名、件数、重量、尺码等)、提单份数、运费支付及其它方面。
6.4 集装箱多式联运成本管理
6.4.1 集装箱多式联运成本的构成
多式联运费用按收货地与发货地之间的交接方式组合计收,费用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不同交接方式对应不同的费用组合,例如CFS/CFS(LCL/LCL)为B+C+E+C+B,DR/DR(FCL/FCL)为A+C+E+C+D,CY/CY为C+D+E+C+A等。
6.4.2 集装箱多式联运成本控制的途径
国际多式联运企业成本控制层次结构
合理的计费方式
集装箱多式联运成本控制的途径
6.5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事故处理
6.5.1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分析
适用的国际规则与法律包括:
责任形式:网状责任制、统一责任制、经修正的统一责任制。
有关国际公约/惯例对承运人责任等方面规定一览表:原课件以表格形式对照《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华沙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海商法》《民航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公约》《国际公路货运公约》及《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在诉讼时效、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额、计算货币单位等方面的规定。
说明:原页表格为图片,提取文本中责任限额等数字严重粘连(如“301000金法郎”“2.5835SDR”等),无法安全切分列,故未还原为表格,需对照原图人工录入。
6.5.2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法律关系分析
图中涉及收货人、联运经营人、实际承运人、运输代理人以及船或货保险人等主体,讨论相互之间的索赔或追偿依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的法律关系可归纳为四点:
6.5.3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与理赔实务
索赔业务要点
理赔:经营人在确认责任后按责任形式与限额规定向索赔人赔付,并依分包合同向责任区段承运人追偿。
习题
1.单项选择题
2.多项选择题
3.判断题
4.简答题
案例分析
大连一家国际物流企业接受发货人委托后,在大连自己的货运站将货物装入两个集装箱,并向发货人签发大连至新德里的全程清洁多式联运提单,表明已于良好状态下接收货物,提单背面条款声明采用“网状责任制”,同时将整箱货交付船公司。货物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一箱外表损坏,国际物流企业在该地代理在将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前已告知铁路运输公司。当箱子到达新德里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内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也受损。为此收货人向该国际物流企业进行索赔。
在本案中,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际物流企业:(1)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赔偿?(2)在赔偿收货人之后,可否向两个区段的承运人进行追偿?
本章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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