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44页文件大小:350.7 KB来源: 食品毒理学ppt课件
本课件讲解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说明安全性评价的概念与程序原则,展开急性毒性、遗传毒性、亚慢性与代谢、慢性毒性四个阶段的试验项目与结果判定标准,并介绍试验选用原则与审评结论的四类判定。
第八章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什么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通过动物实验和对人群的观察,阐明某种物质的毒性及潜在的危害,对该物质能否投放市场作出取舍的决定,或提出人类安全的接触条件,即对人类使用这种物质的安全性作出评价的研究过程称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toxicological safety evaluation)。
世界各国对化学物质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均以人类使用相对安全为前提。要知道,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存在的,评价的依据是人类或社会能够接受的安全性。
我国对不同物质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中,对安全性的要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下的安全,指我国社会发展到现今阶段所能接受的危险度水平。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原则
第一节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和生物物质以及在这些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食物新资源及其成分和新资源食品,也适用于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
2. 对受试物的要求
3. 食品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及选用原则
3.1 毒理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 阶段 | 试验内容 |
|---|---|
| 第一阶段 | 急性毒性试验 |
| 第二阶段 | 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 |
| 第三阶段 | 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
| 第四阶段 | 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
健康相关产品毒理学评价阶段与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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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是指一次给予受试物或在短期内多次给予受试物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通过急性试验可以确定试验动物对受试物的毒性反应、中毒剂量或致死剂量。致死剂量通常用半数致死量(LD50或LC50)来表示。包括经口急性毒性、联合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试验目的:
试验要求:分别用两种性别的小鼠和/或大鼠进行。食品毒理研究中测定LD50不必像药物研究那样要求十分精确。
结果判定: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蓄积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主要是指对致突变作用进行测试的试验。以致突变试验来定性表明受试物是否有突变作用或潜在的致癌作用,进行筛选,可为代谢研究提供方法。
试验项目包括: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简介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简称细菌回变试验,是由Bruce Ames在1970年发展的一项快速测验方法,现称为Ames测验(Ames test)。使用鼠沙门氏伤寒杆菌进行,这种细菌的野生型即原养型能自行合成组氨酸或色氨酸,其突变体则缺乏这些能力,在相应的营养缺乏培养基中不能生长,若在受试物的作用下能生长成菌株,则说明受试物使之发生了回变。
Ames检测方法:
Ames方法的特点是快速简便,也较为准确。经对几百种物质进行测试表明约90%致癌物具有诱变作用。
评价原则
结果判断
① 如果其中三项试验均为阳性,则无论蓄积毒性如何,均表示受试物很可能具有致癌作用,除非受试物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一般应予以放弃,不需进行其他项目的毒理学试验;
结果判断(续)
② 如果其中两项为阳性,而又有强蓄积性,则应予以放弃;如为弱蓄积性,则由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根据受试物的重要性和可能摄入量等,综合权衡利弊再作出决定;
结果判断(续)
③ 如果其中一项试验为阳性,则再选择备选遗传毒性试验中的两项其他致突变试验(包括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程序外DNA修复合成试验)。如再选的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无论蓄积毒性如何,该受试物均应放弃使用;如有一项为阳性,而且为强蓄积性,则予以放弃;如有一项为阳性,且为弱蓄积性,则可进入第三阶段试验。
结果判断(续)
④ 如果四项试验均为阴性,则无论蓄积性如何,均可进入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和代谢试验
(一)亚慢性试验是了解试验动物在多次给以受试物时所引起的毒性作用。
亚慢性毒性试验目的:
亚慢性毒性试验项目:
结果判断:
代谢试验
代谢试验是一种阐明外来化学物质进入机体后在体内吸收、分布与排泄等生物转运过程和转变为代谢物的生物转化过程的试验。
其目的是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速度以及蓄积性,寻找可能的靶器官,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合适动物种系提供依据,并了解有无毒性代谢产物的形成。
我国提出的"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中要求,对于我国创制的化学物质,在进行最终评价时,至少应进行以下几项代谢方面的试验:
有条件时,可进一步进行代谢产物的分离、鉴定。
对于国际上许多国家已批准使用和毒性评价资料比较齐全的化学物质,可暂不要求进行代谢试验。对于属于人体正常成分的物质可不进行代谢研究。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慢性试验是观察试验动物长期摄入受试物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尤其是进行性和不可逆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最后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为受试物能否用于食品的最终评价提供依据。
所谓长期是指试验动物整个生命期的大部分或终生,有时可包括几代的试验。致癌试验是检验受试物或其代谢产物是否具有致癌或诱发肿瘤作用的慢性毒性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用两种性别的大鼠和/或小鼠进行两年生命期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并结合在一个动物试验中。
结果判断:根据慢性试验所得的最大无作用剂量进行评价。
3.2 对不同受试物选择毒性试验的原则
一般无需进行毒性试验的原料或成分:属于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的物质。
致癌试验阳性判定依据:
符合以上三项中的情况之一,并经统计学处理有统计学意义,可认为致癌试验阳性。
需进行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的原料或成分
需进行一至三阶段毒性试验的情况:
需进行一至四阶段毒性试验的原料和成分:
国内外均无食用先例,如新的食品添加剂,新的食品原料、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4. 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3. 试验方法的标准化
毒理学评价中各项试验方法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并应有质量控制。现行有代表性的实验设计与操作规程是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和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OP)。
4. 评价结论的高度综合性
在考虑安全性评价结论时,对受试化学物的取舍或是否同意使用,不仅要根据毒理学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还应同时进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并考虑其对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的影响,充分权衡利弊,作出合理的评价,提出禁用、限用或安全接触和使用的条件以及预防对策的建议,为政府管理部门的最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审评结论的判定
3. 重做试验,大会再审,属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4. 对产品的安全性不予认可的情况如下(一):
4. 对产品的安全性不予认可的情况如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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