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63页文件大小:631.5 KB来源: 中国城市建设史ppt课件
本课件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后50年的城市发展:先分析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机制与进程波动,再归纳城市职能结构、规模等级结构与空间结构的演变特征以及城市建设成就;随后梳理城市规划事业从起步、停滞、复苏到大发展的法制化历程,并讲解城市建设体制、住房与交通等城市问题的发展变化。
中外城市建设史
新中国成立后50年中国的城市目录
建国50年,国际宏观背景对我国政治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影响可分为三个时期:1、1949~1960年,中苏友好结盟时期
建国初期,新中国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公开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即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一边。“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使我国成功地建立和巩固了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从而在困难的条件下,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赢得了一个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同时也打击了美帝国主义的侵略阴谋,巩固了远东和平。
另一方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城市也得到了良好的恢复和一定的发展。
2、1960~1979年中苏关系恶化和美苏大国对抗时期
1956年苏共20大开始,中苏两党在关于斯大林问题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大理论和政策上出现了分歧以后,中苏关系恶化。面对严峻的国际局势,迫使我国将社会主义建设完全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在这期间,我国先后进行了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三年困难和国民经济调整、大小“三线”建设以及直至文化大革命爆发等一系列事件。由于处在上述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国内非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在这近20年中先后出现了大起大落和停滞不前的情况。
3、1979年以来,国际局势逐渐缓和与中国走向对外开放时期
1972年中美签订《联合公报》,标志着中美关系正常化。另外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从此中国有了更为广阔的国际活动舞台,不少国家纷纷同我国建交。1989年,中苏发表《中苏联合公报》,中苏关系实现正常化。
就国内来看,1976年,粉碎四人帮,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及时报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战略。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使我国城市进入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阶段。
1、城市化过程经历了大起大落阶段以后,实现了持续增长,并进入加速和健康发展阶段
197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得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200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31.87%。设市城市达到663个(1978年为193个),建制镇总数为19780个(1978年为2173个)。我国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
:1、改革开放前:大中城市发展速度增长与小城市发展速度减弱
改革开放前,由于受财力和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城市发展和建设依托原来较有基础的老城市,因而使一部分原有的中等城市晋升为大城市,原有的小城市晋升为中等城市,而小城镇没有得到相应的正常发展。
2、改革开放后:大城市发展速度减弱与中小城市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后,由于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推动城市化一系列新机制的建立,以及“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方针的贯彻实施等,我国城镇体系的人口规模结构呈哑葫芦型,两头粗中间细,特大城市和小城镇人口比重大,中等城市人口居中,而大城市和小城市的人口数量偏少。
目前,我国城镇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已初步形成了以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纽带、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系统。按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和辐射范围,正在形成有五个等级的中心城市构成的社会经济网络。(1)全国性兼具国际意义的中心城市:北京、上海等;(2)跨省区的中心城市:重庆、广州、武汉、南京、西安等;(3)省域中心城市:一般为省、自治区首府城市,也包括个别省内的其他重要城市,如青岛、厦门、宁波等;(4)地区中心城市:一般为地级市;(5)县域中心城市:主要是县级市和县城。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状态受到自然地理条件尤其是地形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历史基础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更受到国家宏观区域发展战略的制约。
目前我国城市体系空间结构总体呈现出如下4个基本特点:1、城镇分布自东向西呈现出高度集中~一般集中~比较稀疏的基本形态
中国现状城市分布地域差异明显,在东、西部之间表现尤为突出。东部沿海地区,面积只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4.2%,集中分布了全国45%以上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将近45%的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乃至小城镇;设市城市密度达到每10平方公里22.1个,是全国城市平均密度的2倍以上;城市化水平达到38.9%,高出全国城市化水平7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城镇分布也比较集中。全国有37%左右的城市分布在这一地区,特别是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其数量和比重都与东部沿海地区相近,特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已近1/3或占1/3以上。而广大的西部地区,城市数量则较少,规模也相对较小,是中国城市比较稀疏的地区。
1、城市规划事业发展~停滞~复苏~大发展的历程(1)1950~1957年,是中国城市规划的起步阶段,采用由外部引进苏联模式的规划方式。其主要特征是以安排项目建设的空间布局为主导,城市建设和住宅建设实行同步配套进行。但由于当时中国的城市规划从规划理论、规划程序、规划方法以及技术标准等都全面学习苏联,所以有其诸多不足之处:没有区域规划为依托,多是就城市论城市;对经济和社会方面深层次的问题,又缺乏研究,多是在用地和建筑方面做文章,出现了“规模过大、占地过多、求新过急、标准过高”的“四过”问题;加之又以“长官意志”为转移,在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上,往往难以达到科学的标准;特别是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国家建设计划强调“生产性建设”,投资得不到保证,所以城市规划就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正常运转。
1、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总体演变
经过长期的实践与探索,城市规划的程序、内容有所变化,形成了新的规划系列。
一是普遍开展了区域(主要是省、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目的是为了能更科学地确定城市的性质、经济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并统筹安排区域性生产力布局和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用地矛盾。按照《城市规划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必须组成部分。
二是大中城市较普遍地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开展分区规划,在编制详细规划之前增加了一个新的工作层次。分区规划上与总体规划相承,下与详细规划相接,有利于城市规划逐步深化,从而有效地指导建设和管理。
三是详细规划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适应综合开发和土地有偿使用、招标批租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另一类是在确定了建设项目的前提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镇体系规划地位的确立
19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它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打破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封闭式的城市经济管理体制,代之以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不同网络型的经济区。此外,随着“市带县”体制的推行,以城带乡、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逐步建立。在这种形势下,全国广泛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从区域范围来研究安排城镇的发展和布局,这是中国城市规划工作的重大发展。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出现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土地从无偿使用逐渐向有偿使用转化,、房地产开发发展迅速,外商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旧的详细规划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为了适应形势,详细规划工作必须更新观念,改进方法,加强科学性和法规性,把详细规划的成果转化为可以对城市用地建设实施具体指导、控制的法规性文件,按照批准后法规文件的规定进行规划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一方面适应外商、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国际惯例的要求;一方面又有利于杜绝领导干部和规划管理人员任意更改规划的不正之风,加强规划管理部门的廉政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功能性研究的基础上,对用地建设实施“定位、定性、定量”的功能性控制,同时在对城市建筑空间环境研究的基础上对用地建设实施“定环境”的艺术性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方法的提出,对于城市规划技术的科学化是一个进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城乡规划法》与老法——《城市规划法》有七大区别:
第一,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一字之差,调整的对象即从城市走向城乡,从而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
第二,从坚持的原则来看,老法是“指导建设”,而新法则是强调资源保护。新法可以说从规划的编制到组织实施,始终贯穿着对耕地、自然资源、文化遗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而且对规划区内的各类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保护。比如,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新法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和生态资源。
第三,从方法上来看,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我认为这是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以前之所以出现“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就是因为缺乏对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为了强化监督检查,新法专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完善了对规划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上级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第四,以前违反规划后没有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新法则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并把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身工作的约束摆到重要的位置。比如,对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老法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则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比如,根据新法,今后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还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之外,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依法设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各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同时,还规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从而有望改变相关部门“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象。
第七,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规划必须充满弹性,才能动态地适应城市的快速变化。为此,新法同时也重视了规划的修改,专门设立一章,明确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和修改审批的程序。
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由建设部于2005年12月31日颁布,并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是依据《城乡规划法》中对“城乡规划体系”的定义来编写的。该法有一条款指出“本法所称城乡规划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规划、镇规划、乡村集镇规划”,不难看出该定义是立足于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并非学术意义的定义,这预示着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要加强。据此定义,城乡规划的编制体系也与之对应,四个层次的规划构成完整的城乡规划体系。
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思路1、实现城市规划编制组织方式的转变。“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组织原则,是北京总体规划的经验总结。将这一经验写入新《办法》,意味着规划编制要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政府依法行事、社会广泛监督、公众积极参与,目的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保障。2、实现规划调控和管理范围的转变。过去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规划重点聚焦于城市,“城”与“乡”的“主”“从”关系十分突出。在规划编制内容上的体现是中心城内容齐全、设施与功能安排完备,而外围欠缺甚至空白,不少图纸将中心城外围视为无物。在规划管理上的体现是将管理局限在规划区范围,有的甚至局限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使外围开发建设混乱无序。新《办法》要转向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域的城乡统筹发展理念。
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思路3、实现规划思维方式的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基本上是“先图后底”,先根据发展愿望制定目标,然后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没地找地,没水调水,没电搞电,没钱借钱,资源环境条件是作为“临终关怀”来对待的。新《办法》要求“先底后图”,即预先分析研究当地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支撑条件,据此寻求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方向、目标和对策,换言之,发展要跟资源环境相协调,而不是让资源环境去适应既定的发展目标。4、实现规划重点内容的转变。从确定增长目标、增长速度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和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转向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制定空间管制政策。5、实现城市规划功能的转变。即从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6、实现城市规划技术方法的转变。从相对狭窄的工程技术领域拓展到相关领域,广泛借鉴其它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积极运用新技术,提倡多学科参与、多部门合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
1、城市建设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1)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有计划建设时期(1949—1957年)
这段时期,中国现代城市是处于一个恢复和较为稳定的发展时期。城市建设方面则大力整治半殖民地半封建城市的环境,改善市政设施和劳动人民的居住条件;原有城市配合工业建设进行了扩建,主要依托旧城,填空补缺,出现了少量城市边缘工业新区和工人新村;围绕156项援建项目,重点新建和扩建了一批工业城市,形成了功能合理分区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1、城市建设的发展历程(2)“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4年)
这是一段中国现代城市建设大起大落的发展时期。用城市建设上的“大跃进”适应工业建设上的“大跃进”,倡导“快速规划”;开展“设计革命化”运动;压缩规划标准,停止城市规划,提出“不搞集中的城市”。这些城市建设的方针思想,直接造成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大量城市工业片(区)和居住新村向周围蔓延,城市市政设施获得了大规模改造;“五小”工厂遍地开花,使得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日趋混乱,若干城市开始发展工业卫星城。
1、城市建设的发展历程(3)“三线”建设和“文化大革命”时期(1965—1977年)
这一时期,中国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处于大动荡的状态下。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是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抓革命,促生产”,经济建设上推进农村工业化,鼓励工农合作和城乡结合;从国防战略考虑,工业建设重点转向内地,开展“大三线”、“小三线”建设。而城市建设上则强调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城市要为生产、为劳动人民服务;倡导“干打垒”精神、“先生产、后生活”思想和“见缝插针”布局原则等。
这一切造成了城市用地扩展缓慢,主要在城市外围出现了布局分散的工业点(片);城市内部项目布局“见缝插针”,单位所有制的“独立大院”星罗棋布,城市空间结构更为混乱
1、城市建设的发展历程(4)改革开放后的新发展时期(1978年~2007年)
城市建设的方针思想由“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到“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充分发挥城市的生产、流通等多种功能和区域经济中心的作用,逐步形成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开放式、网络型经济区;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为确立和实现城市经济、社会战略和目标,指导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城市的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城市用地扩展迅速,大批成片居住区、工业开发区在边缘崛起;结合房地产开发,城市内部出现了大量现代化的商务机构和商贸娱乐地区,空间结构趋向多元化;城市市政设施现代化步伐加快,旧城成片改造;城市卫星城镇发展迅速。
3、城市空间结构的发展历程总结
中国绝大多数现代城市空间结构的发展,是在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等制度条件下,从对原有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城市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规模工业布点建设开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按功能分区原则来组织要素布局,并由其相互结合,形成了中国现代城市的基本格局。
当今中国城市空间结构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型时期,经历着一场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城市的布局结构形态必然要与经济社会形态相适应。实际上,在当前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以及城市第三产业和房地产也大为繁荣的条件下,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工业为主导的、有计划配置的城市布局结构,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待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为大力推进和有效引导之,必须迅速建立较为完善的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城市规划建设的思想、理论、政策和方法,以在当今城市急速扩展和大规模改造之中,推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中国城市空间结构格局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人口多、底子薄,一穷二白,国民经济极其落后,因而实行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建设受到约束,无法根据复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合理的建设目标。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城市建设资金来源趋于多元化,许多城市通过启动民间资金、国外资金、地区外资金等,大力运用城市经营手段,为城市的建设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城市体系格局的再造
1980年代以来,经济的全球化和城市的国际化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发展的两大趋势,这一切正意味着世界资源最优配置的流动和组合。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造成全球范围内的劳动地域垂直分工越来越趋于成熟,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等级体系结构,即世界级城市、跨国际城市、国家级城市、区域级城市和地方级城市。
如今的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七大经济实体,沿海的若干大城市会比较快地赶上发达国家,达到很高的实际水平而进入国际性城市的行列。中国未来的国际城市可能更将是以都市连绵区的核心城市为代表的城市集聚体。中国现行的以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为核心内容的城市发展方针,已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家发展的总目标。
2、城市发展前景的变化
在新的时期,早先所形成的城市~区域关系正在被改变,城市功能已不一定,建立在为其所在区域服务的基础上,区域的发展也不一定以区域固有的中心城市为核心。城市的功能作用在分化,中心城市的本质功能已超出了区域范围,区域内城市的中心功能趋于集中到特定节点。等级分明的纵向关系正在被更大范围内的网络关系所取代。在这个新的时期,城市作为一定区域的经济中心的地位并不稳固,历史所形成的区域城市体系功能、等级定位也并非一成不变。
城市的发展也将进人一个全新的时代,即全球城市网络的时代。全球的城市将再一次分工,在正建立起来的全球城市网络系统中,找到自身的定位,扮演其不同的角色。评价城市的发展前景不仅要以拥有多少自然资源、多少劳动力和多少资本为依据,而且更要用能力的概念,关键是看其是否能把这些要素综合起来变成现实的经济能力。
1、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发展的动力是自上而下的,由国家根据总体的战略部署与安排确定各城市的发展地位、方向与时序,并依此编制出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分解、相互衔接的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来指导城市的总体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中,城市发展的动力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间的自由竞争是城市效率与活力的源泉,但无序的竞争和狭隘的利益观也是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的根本原因。即使城市规划为城市的发展确定了大方向,但是在实施与操作上,还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离,使得社会资源遭到极大浪费,影响城市的正常发展。仅仅听从市场的指导进行城市建设,无疑会对中国的城市发展产生不良后果。
3、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如果说在以“短缺”为特征的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生产空间,那么,在以“过剩”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中,城市更应是组织消费的中心。未来的城市将是服务与创新的中心,必然要求在用地功能的数量安排、空间组合、发展质量上给予充分的关注。
从长远来看,城市的用地功能组合中,单纯物质性的生产用地将有所下降,今后的城市建设将偏重于社会公共用地的建设。要求有足够的空间来满足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需要,教、科、文、卫、体类公用土地,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第三产业用地比重将相应上升。
2、信息化条件下规划、建设理念的变化态势
在工业社会,城市的增长潜力基本上取决于该城市的人口与经济总量规模,而城市的规模也决定了该城市在中心地等级结构中的层次;而在信息社会,城市的发展潜力却取决于该城市与全球其他城市的相互作用强度和协同作用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它的规模大小。有些城市由于其所处的枢纽地位和新的信息节点,将发展成为国际性或全球性城市,协调和控制未来的全球经济活动;而另一些城市则会通过与这些城市的相互作用,发挥自身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些城市则由于远离信息社会而一落千丈沦为衰落的城市。
规划工作者就需要有更加广阔的区域视角,从更大的范围,甚至是放到全球的范围中去考虑。在规划、建设中要认真对待这些在过去也许没有太大影响的因素,妥善处理好这些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处于加速发展中,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显现出其不适应性。城市与乡村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大系统,城市的现代化绝对不能离开城乡的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指城乡之间通过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持续协调发展的过程,主要包括城乡职能一体化和空间一体化等内容。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不是消灭城乡差别,而是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的持续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过程中的高级阶段,其明显标志是网络型地域经济系统的生成。
城乡一体化对城市规划的要求是:①加强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即向城乡融合型的经济发展,完善合作型的经济网络;②强调区域空间上的整体性,即在一定地域内的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在保持密集分布的条件下,加强相互间的资源分配和规划布局上的协调,使土地得到合理的使用并保持最大的节约;③强调城乡发展的整体性,即城市与村镇的有机结合,使建设地区和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地区以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达成有机结合;④力求阶段发展上的整体性,也就是时空系统的整体性,强调分片发展及建立在开敞空间系统基础上的远近期结合,而不是一哄而起,时序不清;⑤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又要实现宏观调控,以达到整体协调。
民主化是社会发展无可阻挡的趋势,这一趋势也必将对城市的规划建设产生巨大的促进。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始注意公众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参与,今后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深,规划编制、实施的全过程都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此外,在城市规划的管理体系中还应注意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机构的介入。
作业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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