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34页文件大小:131.0 KB来源: 食品酶学ppt课件
本课件讲解酶与食品质量安全,先分析酶制剂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潜在危害、酶催化产生有毒物质与营养组分损失,再说明水解乳糖、去除抗营养因子、降低丙烯酰胺等酶法解毒途径,最后介绍酶制剂的产毒性、致病性与遗传毒性评价。
第11章酶与食品质量安全主要内容:1酶与食品质量安全2酶制剂的安全评价
酶具有改善食品品质和加工性能,酶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日益深入和广泛,极大地促进了酶制剂工业的发展。然而酶的来源及其性质也关乎食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通过基因工程手段改造部分微生物的基因,从而改变酶蛋白的基本结构,达到强化酶在某方面功能特性目的的做法已成为商业上成功的典范,同时,这种做法给食品酶的应用带来安全隐患。
对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生产及应用进行安全卫生管理,
迄今为止,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用于食品工业中的酶是有害于人体健康的。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酶在加工中已失活,且在加工中失活的酶经进一步的单元操作是否尚存在于食品中,在很多情况下也是不确定的。因此在标签上注明添加的酶反而会引起误解。
1.2酶催化有毒物质的产生 在生物材料中,酶和底物处在细胞的不同部位,仅当生物材料破碎时,酶和底物的相互作用才有可能发生,其次,湿度、pH、温度、辅酶和金属离子等条件也是重要的。有时底物本身是无毒的,在经酶催化降解后变成有害物质。
例如,木薯含有生氰糖苷,虽然它本身并无毒,但是在内源糖苷酶的作用下,产生氢氰酸。如果将木薯根切成小块后彻底清洗,那么留在组织中的微量HCN在随后的烧煮中就很容易挥发除去。十字花科植物的种子以及皮和根含有葡萄糖芥苷,葡萄糖芥苷属于硫糖苷,在芥苷酶作用下会产生对人和动物体有害的甲状腺肿素,可用加热的方法使芥苷酶失活。
因此
1.4酶作用的解毒反应
1.4.2水解牛乳中的乳糖 牛奶中所含的乳糖是一种双糖,因为分子太大,要在小肠中消化成较小的葡萄糖及半乳糖才能穿过肠壁进入血管中被吸收。但当小肠中的乳糖酶未能发挥作用时,乳糖就在大肠内发酵,大约半小时至2小时内出现胀气、腹痛、呕吐或拉肚子等症状。
乳糖不耐症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特别是亚洲人的乳糖酶缺乏发生率高达90%
酶法低乳糖牛乳的生产工艺 水解14-16h,水解率达50%以上
1.4.3降低淀粉类食品高温产生丙烯酰胺含量 自从2002年4月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MargaretaTornqvist教授首次发现,在油炸或焙烤的马铃薯和谷物类食品中存在具有神经毒性的潜在致癌物--丙烯酰胺,有关丙烯酰胺的问题立即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随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开展了相关研究。许多国家和国际
目前,淀粉类食品在加工中丙烯酰胺的生成机理的研究已有突破性进展;在食品贮藏和加工方法方面,欧美和日本等国对食物加工前的保存条件、加工温度对食品中丙烯酰胺含量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减少丙烯酰胺的方法,如降低加工温度、体系pH值,减少原料中天门冬酰胺的含量等。
瑞士科学家Vass等研究发现天门冬酰胺酶应用可
1.4.4其他 另有研究发现,α-葡萄糖基转移酶用于甜叶菊加工,可以脱苦涩味,黄曲霉毒素B1经黄曲霉毒素脱毒酶处理后毒性、致畸性极大降低。所有这些都证明酶法解毒是一种安全、高效的解毒方法,对食品无污染、有高度的选择性,且不影响食品的营养物质。
1.5酶作为现代食品质量与安全快速、灵敏分析的重要手段 如酶联免疫测定、PCR、生物传感器、酶抑制率法
2酶制剂的安全评价 对酶制剂产品的安全性要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早在1978年WHO第2届大会就提出了对酶制剂来源安全性的评估标准。
这一标准为各国酶的生产提供了安全性评估的依据,即生产菌种必须是非致病性的,不产生毒素、抗生素和激素等生理活性物质,菌种需经各种安全性试验证明无害才准使用于生产。对于毒素的测定,除化学分析外,还要做生物分析。
2.1潜在的产毒素性 作为菌种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性,一般来说,菌是否具有潜在的产毒素的特性,尤其是那些通过口服起作用的毒素作为重点考虑的因素。由于在商品酶制剂中不会含有活微生物,因此潜在的致病性不是重点考虑的因素,但是对酶制剂生产工厂的工人来说,这一点要尤为注意。
另外,分清微生物自身作用和寄主对微生物的反应过是非常重要的。研究表明,给动物注射已死的细菌会导致代谢紊乱,最终死于败血病因为注射的是已死的细菌不会产生病变,所以动物的死亡不是微生物的致病性引起的,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释放的类荷尔蒙激素物质才是至死的主要原因。
因此,通过简单的注射微生物进人动物体内来评价微生物致病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2.3安全菌株 国际食品与饮料咨询委员会(IFBC)认为,已确定无致病性、不产毒素的菌种,尤其是那些在安全用于食品酶制造方面具有悠久历史的微生物,即便它们经过传统的或导人DNA的改造,仍然是产生安全菌种系属的最优的选择。
建立一个安全的菌种还需彻底搞清楚寄主机体的特征,确保所有导入寄主机体的DNA的安全,
同一类或同一大类的微生物来源的酶维持原有的三级结构和酶的特征,但在稳定性、专一性等方面的特定功能有所不同。目前并无直接证据表明,酶的这种变化致使酶产毒素。事实上通过口服起作用的生物毒素相对数以千计的食物蛋白来说非常少,而且生物毒素的结构和作为商品的食品酶在结构上差异很大。
有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同一类和同一大类的酶通过上述所有的技术改造,它们仍然保持原有的特征三维结构和催化功能。因此,工程酶表现出的不同与自然界中观察到的情况非常相似。
酶的结构和功能实验表明,通过改造酶而获得某种功能不致使酶具有产毒性。正是如此,对于仅在理沦上推测有危险的工程酶进行毒理学的测试要非常慎重,对于那些通过同一系统向同一寄主导入基因的方法获得系列产品的制造商会认为对一些附加产品作进一步的测试是多余的。
基因重组等高新技术在菌种改造中的应用,给酶制剂的发展开拓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由于这项技术及其应用尚未十分完善,对基因工程菌株的安全性评价问题尚待解决,酶制剂产品使用的安全性也无法在短期内确证,所以,利用基因重组甚至转基因技术改造菌种来生产酶制剂时,要充分认识该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要经长期的考察。
2.5体外基因毒理学测试 新的食品酶制剂需要进行诱导有机体突变的活性实验,但在部分地区仍然只进行常规的测试。目前,就我们所知,新的酶制剂在进行体外基因毒理学测试时,已不能揭示单一的致诱变性,除非使用一种更加复杂的评价体系,它涉及到化学分析和动物限制喂养实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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