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20页文件大小:429.0 KB来源: 辐射防护学ppt课件
本课件先介绍我国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及防护基础结构,再讲实践正当化、防护最优化与个人剂量限制三项基本原则,最后给出放射工作人员剂量限值、工作条件分级、推定限值与医疗照射指导水平。
§1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基本概念: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防护标准是在安全前提下不过分地限制产生辐射的有益实践而适宜的技术性规范。
我国放射防护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
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非随机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辐射防护基础结构(Infrastructure)
文件层级: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 技术标准 → 技术报告 → 导则 → 指南。
表4 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节录)
| 序号 | 编号 | 标准名称 |
|---|---|---|
| 1 | GBZ95-2002 |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
| 2 | GBZ96-2002 |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
| 3 | GBZ98-2002 |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
| 4 | GBZ99-2002 |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
| 5 | GBZ101-2002 |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
| 6 | GBZ104-2002 |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
| 7 | GBZ105-2002 |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
| 8 | GBZ106-2002 | 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 |
| 9 | GBZ120-2002 |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 |
| 10 | GBZ126-2002 |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 |
| 11 | GBZ128-2002 |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
| 12 | GBZ129-2002 |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
| 13 | GBZ130-2002 | 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
| 14 | GBZ131-2002 | 医用 X 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
| 15 | GBZ134-2002 |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
原表共列出 21 项标准,此处节录前 15 项,完整清单建议对照原课件表4。
§2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 1 实践的正当化:正当化(legitimacy)就是在进行任何伴有辐射的实践活动时,首先必须权衡利弊,只有当带来的效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时,才能认为是正当的。
当判断一项实践时,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辐射防护只是其中一个因素。ICRP 60 号出版物强调,不仅对新引入实践正当性需要判断,而且对现有实践当其效能与后果有新资料时,也应再审查其正当性;医学影像中还需考虑每次操作的正当性。
2 放射防护最优化:最优化(optimization)是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使任何辐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辐射防护最优化是指:在付出的代价和所得净利益之间的多种方案进行权衡,求得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实施医疗照射时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用最小的代价使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衡量最优化比较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是进行代价和利益分析,其目的是确定最优化的防护水平,即如果达到这个防护水平后,再继续降低剂量就不适宜了。
3 个人剂量的限制:在实施正当化和最优化两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3 剂量限制 — 1 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一年工作中所受外照射当量剂量与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当量剂量二者总和(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
ICRP 新建议确定以有效剂量表示的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是:在限定的五年期间内平均每年 20 mSv,任何单独一年不得超过 50 mSv。
| 防护目的 | 有害效应 | 限制内容 | 职业照射 | 公众成员 |
|---|---|---|---|---|
| 防止发生 | 确定性效应 | 眼晶状体 | 150 | 15 |
| 防止发生 | 确定性效应 | 其他器官组织 | 500 | 50 |
| 限制发生率,使其达到可接受水平 | 随机性效应 | 全身均匀照射 | 50 | 5 |
| 限制发生率,使其达到可接受水平 | 随机性效应 | 不均匀照射 | 50 | 5 |
源表数值为粘连序列,此处按防护目的与限制内容整理,公众成员限值建议对照原课件表6核校。
2 放射工作条件的剂量特征
3 对受照剂量的控制原则
对受照剂量的控制原则(续)
4 放射防护的推定限值 — 放射物污染表面的导出限值:导出限值是指为了放射防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适合于某情况的一定模式由基本限值推导出来的限值。
| 污染表面 | β 放射性物质 | α 放射性物质 |
|---|---|---|
|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 3.17×10−1 | 3.17×10−2 |
|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 3.17 | 3.17×10−1 |
| 设备、地面、墙壁 | 3.17×10³ | 3.17×10−1 |
源表为数值粘连序列,此处按污染表面类别整理,建议对照原课件表7核校。
5 辐射防护体系中的干预水平
只有预期补救行动带来的好处多于损害时,才诉诸干预。拟议中的干预应当在遵从防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衡量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及代价,包括社会代价是否值得。
§4 医疗照射的防护标准 — 一、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在医疗实践中有时做同样的 X 线检查,病人接受剂量可相差 2 个数量级或更大,比如介入治疗同一种疾病,熟练操作者可大大缩短病人接受照射的时间。
由于剂量限值不完全适用医疗照射(医疗照射只能用正当化和最优化判断),因此 IBSS 提出使用医疗照射指导水平。
医用辐射防护标准体系:以放射防护与安全基本标准为基础,下设医用辐射防护标准,含基础通用(术语、剂量学、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与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肿瘤学三个子体系,涵盖设备生产安装使用、工作场所防护设施与防护安全操作。
表1 对典型成人患者放射学诊断操作指导水平(节录)
| X 射线检查类型 | 检查部位 | 投照方式 | 指导水平(mGy) |
|---|---|---|---|
| X 射线照相 | 腰椎 | AP | 10 |
| X 射线照相 | 腰椎 | LAT | 30 |
| X 射线照相 | 腹部 | AP | 10 |
| X 射线照相 | 骨盆 | AP | 10 |
| X 射线照相 | 胸 | AP | 0.4 |
| X 射线照相 | 胸 | LAT | 1.5 |
| X 射线照相 | 胸椎 | AP | 7.0 |
| X 射线照相 | 头颅 | PA | 5 |
| X 射线透视 | — | 正常 | 25(mGy/min) |
| 计算机断层检查 | 头部 | 多扫描平均 | 50 |
| 计算机断层检查 | 腰椎 | 多扫描平均 | 35 |
| 乳房 X 射线照相 | 头尾扫射 | 无滤线栅 | 1 |
原表含更多部位与投照方式,此处节录主要项目,完整数据建议对照原课件表1。
医用辐射防护标准的内涵与作用(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
新基本标准关于医疗照射控制的框架
诊断防护标准与治疗防护标准
技术要求涵盖检验方法、验收规则、防护设施、操作规则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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