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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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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先介绍我国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及防护基础结构,再讲实践正当化、防护最优化与个人剂量限制三项基本原则,最后给出放射工作人员剂量限值、工作条件分级、推定限值与医疗照射指导水平。

放射防护法规体系页,列出职业病防治法与电离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等七部法规标准
辐射防护目的页,说明防止确定性效应与限制随机性效应两条防护目标
辐射防护基础结构页,列出法规标准、审管部门、资源与培训人员四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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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基本概念

§1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基本概念: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防护标准是在安全前提下不过分地限制产生辐射的有益实践而适宜的技术性规范。

我国放射防护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

第2页:辐射防护的目的

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非随机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 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就需制定足够低的当量剂量限制,以保证即使个体在终生或全部工作期间受到这样的照射也不会达到阈值剂量
  • 限制随机性有害效应的方法是使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并不得超过为限制随机性效应所制定的当量剂量

第3页:辐射防护基础结构

辐射防护基础结构(Infrastructure)

  • 防护法规标准
  • 审管部门(Regulatory authority)
  • 足够的资源
  • 足够数量受过培训的人员

文件层级: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 技术标准 → 技术报告 → 导则 → 指南。

第4页: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

表4 与医用放射线有关的防护标准(节录)

医用放射线相关防护标准清单
序号编号标准名称
1GBZ95-2002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2GBZ96-2002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3GBZ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4GBZ99-200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5GBZ101-2002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6GBZ104-2002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7GBZ105-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8GBZ106-2002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
9GBZ120-2002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
10GBZ126-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
11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12GBZ129-2002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13GBZ130-2002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14GBZ131-2002医用 X 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15GBZ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原表共列出 21 项标准,此处节录前 15 项,完整清单建议对照原课件表4。

第5页:实践的正当化

§2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 1 实践的正当化:正当化(legitimacy)就是在进行任何伴有辐射的实践活动时,首先必须权衡利弊,只有当带来的效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时,才能认为是正当的。

当判断一项实践时,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辐射防护只是其中一个因素。ICRP 60 号出版物强调,不仅对新引入实践正当性需要判断,而且对现有实践当其效能与后果有新资料时,也应再审查其正当性;医学影像中还需考虑每次操作的正当性。

第6页:放射防护最优化

2 放射防护最优化:最优化(optimization)是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使任何辐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辐射防护最优化是指:在付出的代价和所得净利益之间的多种方案进行权衡,求得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实施医疗照射时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用最小的代价使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第7页:代价与利益分析

衡量最优化比较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是进行代价和利益分析,其目的是确定最优化的防护水平,即如果达到这个防护水平后,再继续降低剂量就不适宜了。

第8页:个人剂量的限制

3 个人剂量的限制:在实施正当化和最优化两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个人剂量限值
放射职业人员和广大居民个人所受的当量剂量的国家标准限值,即个人在 1 年期间受到的外照射所产生的有效剂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待积剂量两者之和的值

第9页: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3 剂量限制 — 1 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一年工作中所受外照射当量剂量与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当量剂量二者总和(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

  • 为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 500 mSv,眼晶状体不得超过 150 mSv
  • 为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 50 mSv;受到不均匀照射时,年有效剂量 E = Σ WTHT,R ≤ 50 mSv

第10页:我国规定的个人年剂量限值

ICRP 新建议确定以有效剂量表示的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是:在限定的五年期间内平均每年 20 mSv,任何单独一年不得超过 50 mSv。

我国规定的个人年剂量限值(mSv/a)
防护目的有害效应限制内容职业照射公众成员
防止发生确定性效应眼晶状体15015
防止发生确定性效应其他器官组织50050
限制发生率,使其达到可接受水平随机性效应全身均匀照射505
限制发生率,使其达到可接受水平随机性效应不均匀照射505

源表数值为粘连序列,此处按防护目的与限制内容整理,公众成员限值建议对照原课件表6核校。

第11页:放射工作条件的剂量特征

2 放射工作条件的剂量特征

  • 甲种工作条件:年照射有效剂量有可能超过 15 mSv
  • 乙种工作条件:年照射有效剂量有可能达到 5~15 mSv
  • 丙种工作条件:年照射有效剂量很少超过 5 mSv

3 对受照剂量的控制原则

  • 一般情况下,连续 3 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一半
  • 对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受照射应严格按均匀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第12页:特殊照射与应急照射的控制

对受照剂量的控制原则(续)

  • 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及 16~18 岁的实习人员,不应在年有效剂量当量可能超过 15 mSv 的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 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其有效剂量当量一次不得大于 100 mSv,一生中不得大于 250 mSv,并要满足个人剂量限值要求
  • 应急照射:一般控制在一次全身照射不超过 100 mSv,一生中不得大于 250 mSv,并要满足个人剂量限值要求
  • 未满 16 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第13页:放射防护的推定限值

4 放射防护的推定限值 — 放射物污染表面的导出限值:导出限值是指为了放射防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适合于某情况的一定模式由基本限值推导出来的限值。

表面污染导出限值(Bq/cm²)
污染表面β 放射性物质α 放射性物质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3.17×10−13.17×10−2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3.173.17×10−1
设备、地面、墙壁3.17×10³3.17×10−1

源表为数值粘连序列,此处按污染表面类别整理,建议对照原课件表7核校。

第14页:辐射防护体系中的干预水平

5 辐射防护体系中的干预水平

实践
有准备的操作和在控制下使用放射线的活动
干预
为降低因事故或误用放射源而产生的剂量,或为缓减剂量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只有预期补救行动带来的好处多于损害时,才诉诸干预。拟议中的干预应当在遵从防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衡量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及代价,包括社会代价是否值得。

第15页: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

§4 医疗照射的防护标准 — 一、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在医疗实践中有时做同样的 X 线检查,病人接受剂量可相差 2 个数量级或更大,比如介入治疗同一种疾病,熟练操作者可大大缩短病人接受照射的时间。

由于剂量限值不完全适用医疗照射(医疗照射只能用正当化和最优化判断),因此 IBSS 提出使用医疗照射指导水平。

第16页:医用辐射防护标准体系

医用辐射防护标准体系:以放射防护与安全基本标准为基础,下设医用辐射防护标准,含基础通用(术语、剂量学、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与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肿瘤学三个子体系,涵盖设备生产安装使用、工作场所防护设施与防护安全操作。

第17页:典型成人放射学诊断操作指导水平

表1 对典型成人患者放射学诊断操作指导水平(节录)

常见X射线检查的入射面吸收剂量指导水平
X 射线检查类型检查部位投照方式指导水平(mGy)
X 射线照相腰椎AP10
X 射线照相腰椎LAT30
X 射线照相腹部AP10
X 射线照相骨盆AP10
X 射线照相胸AP0.4
X 射线照相胸LAT1.5
X 射线照相胸椎AP7.0
X 射线照相头颅PA5
X 射线透视—正常25(mGy/min)
计算机断层检查头部多扫描平均50
计算机断层检查腰椎多扫描平均35
乳房 X 射线照相头尾扫射无滤线栅1

原表含更多部位与投照方式,此处节录主要项目,完整数据建议对照原课件表1。

第18页:医用辐射防护标准的内涵与作用

医用辐射防护标准的内涵与作用(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

  • 受检者与患者所受医疗照射的防护
  •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防护
  • 周围环境的防护(减少公众照射)
  • 医用辐射设备产品的放射防护性能
  • 医用辐射设备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与防护安全操作

第19页:新基本标准关于医疗照射控制的框架

新基本标准关于医疗照射控制的框架

  • 一般要求:国家辐射防护基础结构
  • 主要要求:实践防护体系(正当性、防护最优化、剂量约束、医疗照射的控制、防范事故)与干预防护体系
  • 详细要求:责任、正当性、最优化、剂量约束、指导水平
  • 照射类型:实在照射与潜在照射

第20页:诊断防护标准与治疗防护标准

诊断防护标准与治疗防护标准

  • 医用诊断 X 线机:产品防护标准、防护设施标准、防护操作要求
  • 医用治疗 X 线机:卫生防护标准、卫生防护规则、卫生防护管理

技术要求涵盖检验方法、验收规则、防护设施、操作规则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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