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7页文件大小:26.6 KB来源: 经济法学劳动法学ppt课件
本课件讲解工资领域的两项核心制度:一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明确其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为前提,并列举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休假与社会活动情形;二是工资支付保障,说明货币按月支付的规则、法定代扣项目,以及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赔偿经济损失时的扣减比例与最低工资底线。
第六章工资法律制度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也就是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续2)
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等按照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期间(如参加选举),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因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保障。
工资支付保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
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作了规定:
工资支付保障
工资支付保障(5)
工资支付保障(续2)
若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必须给劳动者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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