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21页文件大小:47.5 KB来源: 经济法学劳动法学ppt课件
本课件先界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含义与五大项目,随后分述养老保险的缴费与待遇、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工伤保险的认定情形与医疗伤残待遇、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与期限、生育保险的产假与津贴,最后给出因工与非因工死亡遗属津贴的计发标准。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
养老保险(续2)
医疗保险(续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则用于支付起点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按规定个人负担一定比例以后的住院费用。
工伤保险
工伤的认定: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工伤保险(续2)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保险(续3)
工伤保险(续4)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保险(续5)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续6)
工伤保险(续7)
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根据其被鉴定的伤残级别享受不同的工伤致残待遇。包括领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每月领取一定的伤残抚恤金。
工伤保险(续8)
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补助金: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2.供养亲属抚恤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续2)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必须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和计划生育条件的女性劳动者。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续2)
根据1994年12月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怀孕,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遗属津贴
遗属津贴(续2)
遗属津贴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遗属津贴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可按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办理;退职人员死亡,可按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发给丧葬费,但无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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