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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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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先界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含义与五大项目,随后分述养老保险的缴费与待遇、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工伤保险的认定情形与医疗伤残待遇、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与期限、生育保险的产假与津贴,最后给出因工与非因工死亡遗属津贴的计发标准。

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章名页,引出其后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等内容
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养老保险页,养老保险是指对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劳动者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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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

第2页: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续2)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续2)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我国社会保险的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3页: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对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劳动者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目前各地根据1991年国务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原则,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本地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4页:养老保险(续2)

养老保险(续2)

  • 养老保险制度的共同特点是: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按工资比例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 养老保险建立保险基金,由专门机构管理
  •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
  • 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的年限有关联等。

第5页: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负伤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项目。在国家对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以后,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第6页:医疗保险(续2)

医疗保险(续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则用于支付起点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按规定个人负担一定比例以后的住院费用。

第7页: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的认定: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第8页:工伤保险(续2)

工伤保险(续2)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9页:工伤保险(续3)

工伤保险(续3)

  • 5)因履行职责遭人身伤害的
  •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第10页:工伤保险(续4)

工伤保险(续4)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11页:工伤保险(续5)

工伤保险(续5)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页:工伤保险(续6)

工伤保险(续6)

  • 在工伤医疗期间的保险待遇分三部分:1.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2.工伤津贴: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其标准相当于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 3.同等福利待遇。

第13页:工伤保险(续7)

工伤保险(续7)

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根据其被鉴定的伤残级别享受不同的工伤致残待遇。包括领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每月领取一定的伤残抚恤金。

第14页:工伤保险(续8)

工伤保险(续8)

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补助金: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2.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15页: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16页:失业保险(续2)

失业保险(续2)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第17页: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必须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和计划生育条件的女性劳动者。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18页:生育保险(续2)

生育保险(续2)

根据1994年12月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怀孕,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19页:遗属津贴

遗属津贴

  • 劳动者因工死亡的遗属津贴1.丧葬费。用人单位发给遗属相当于3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的丧葬费。2.抚恤费。每月付给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供养1人的,为死者原工资25%
  • 供养2人的,为死者原工资40%
  • 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死者原工资50%。发至被供养人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第20页:遗属津贴(续2)

遗属津贴(续2)

  • 劳动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津贴1.丧葬补助费。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遗属相当于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2.救济费。供养1人的,为死者原工资6个月
  • 供养2人的,为死者原工资9个月
  • 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死者原工资12个月。

第21页:遗属津贴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遗属津贴

遗属津贴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遗属津贴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可按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办理;退职人员死亡,可按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发给丧葬费,但无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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