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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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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比较两类非法人企业形态:先讲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与清算,再讲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财产、事务执行、入伙退伙、有限合伙特殊规定以及解散清算,全程配思考题。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封面,标示本章比较两类企业形态的设立与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概要,列出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本章测试等要点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案例,结合案情分析争议焦点与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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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法

第2页: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概要

内容纲要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合伙企业法
  • 本章测试

第3页: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案例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 案情思考

李某2003年1月独资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注册资金为4万元,由于原材料保存不当,发生了腐烂,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索赔16余万,食品加工厂被迫破产,其破产财产只有7万元,于是消费者向法院要求强行执行李某的个人财产及其家庭财产。

  • 思考:1、李某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为什么?
  • 2、能否用家庭财产偿还?为什么?

第4页: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

讲前测试

  •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
  •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 3.哪些人可开办个人独资企业?
  • 4.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第5页: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定义:个人独资企业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6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2、特征:

  • (1)从投资主体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 (2)从财产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 (3)从责任形态来看。投资者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7页: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 条件。
  •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e.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8页: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思考3-1】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解析】雇员7人以下为个体户,8人以上为个人独资企业,并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9页: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公务人员、警察、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

第10页: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有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 【思考】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B.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 C.投资人的家庭共有房屋D.投资人的劳务

第11页:事务管理人的职权限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 1、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者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2页:职员越权签约的效力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思考3-4】张某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服装厂,聘李某为厂长,并规定凡对外签订500元以上的合同,须经张同意。1个月后,李未经张同意,便以工厂的名义从善意第三人手中购进价值1万元的布匹。试分析李某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解析】有效。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尽管张某超越了权限,但第三人是善意的。因此,该行为有效。

第13页: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权利的限制: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14页: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 (1)投资人决定解散;
  •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5页: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2、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3、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第16页: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效力

4、效力:

  •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2)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17页:个人独资企业法小结

小结

  •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 2.投资人的规定
  • 3.事务管理: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4.债务清偿

【思考】小王是即将毕业的高职生,准备自己设立一家饲料加工厂,但不知应具备哪些条件,试分析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

  •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C.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第18页:个人独资企业委托管理案

1.2001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善,A企业一直亏损。2005年8月12日,因不能清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丙请示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8月30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个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8 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丙9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6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招待的财产价值3万元。要求分析甲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第19页: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合法性案

  • 2. 2003年10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职员甲出资10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七彩天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同年11月1日,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5万元原材料的合同。2005年12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2006年3月10日,债权人丁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1万元。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 试分析:(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无不合法之处?
  • (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5万元原材料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 (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20页:合伙企业法案例导入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 案情导入:

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普通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委托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2年。

  • 分析:(1)乙、丙能否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再与李某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并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 (3)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几种?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21页: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

为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全国大常委会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22页:普通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
  •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23页: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 2.有书面合伙协议。
  •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 4.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思考3-6】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和劳务作价2万元;(2)乙的出资为注册商标使用权,作价2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5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2年时再协商确定。试分析该合伙协议上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24页: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 (三)合伙企业财产
  •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25页: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案

【思考3-7】李、赵、王三人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因购车急需一笔现金。在未征得赵、王同意的情况下,李私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张。试分析:(1)李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若李未经赵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王,是否有效?为什么?

第26页:合伙事务执行

(四)合伙事务执行

  • 1.合伙事务执行方式

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27页: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思考3-9】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1:3,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年终盈利2万元,应如何进行分配?

第28页:合伙事务执行协议效力

【思考3-10】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

  •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3)合伙人之间按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29页: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与合伙人个人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债权债务不能混淆。
  •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30页:入伙与退伙

(六)入伙与退伙

  • 1.入伙

一般来讲,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退伙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思考3-17】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异同?

第31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 1.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2.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32页:特殊普通合伙的责任承担

【思考3-18】A、B、C三名注册会计师各出资50万元,设立了甲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合伙损益由三人平分。2006年甲所净资产达300万元,12月份,A在一项受托审计业务中发生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承担500万元的债务。试分析:(1)此债务应如何承担?(2)若合伙企业500万元的债务并非A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此债务又如何承担?

第33页:有限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包括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两部分。
  •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34页: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 2.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 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 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35页: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3.有限合伙人权利的特殊规定
  •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6页:有限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特殊规定

(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五)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37页: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 (一)合伙企业解散
  •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 【案例3-2】独资与合伙企业法综合案例,见实训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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