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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比较两类非法人企业形态:先讲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与清算,再讲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财产、事务执行、入伙退伙、有限合伙特殊规定以及解散清算,全程配思考题。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法
内容纲要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李某2003年1月独资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注册资金为4万元,由于原材料保存不当,发生了腐烂,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索赔16余万,食品加工厂被迫破产,其破产财产只有7万元,于是消费者向法院要求强行执行李某的个人财产及其家庭财产。
讲前测试
个人独资企业法
2、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思考3-1】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解析】雇员7人以下为个体户,8人以上为个人独资企业,并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公务人员、警察、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有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思考3-4】张某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服装厂,聘李某为厂长,并规定凡对外签订500元以上的合同,须经张同意。1个月后,李未经张同意,便以工厂的名义从善意第三人手中购进价值1万元的布匹。试分析李某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解析】有效。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尽管张某超越了权限,但第三人是善意的。因此,该行为有效。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4、效力:
小结
【思考】小王是即将毕业的高职生,准备自己设立一家饲料加工厂,但不知应具备哪些条件,试分析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
1.2001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善,A企业一直亏损。2005年8月12日,因不能清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丙请示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8月30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个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8 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丙9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6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招待的财产价值3万元。要求分析甲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普通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委托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2年。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为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全国大常委会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普通合伙企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思考3-6】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和劳务作价2万元;(2)乙的出资为注册商标使用权,作价2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5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2年时再协商确定。试分析该合伙协议上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思考3-7】李、赵、王三人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因购车急需一笔现金。在未征得赵、王同意的情况下,李私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张。试分析:(1)李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若李未经赵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王,是否有效?为什么?
(四)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思考3-9】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1:3,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年终盈利2万元,应如何进行分配?
【思考3-10】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
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六)入伙与退伙
一般来讲,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思考3-18】A、B、C三名注册会计师各出资50万元,设立了甲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合伙损益由三人平分。2006年甲所净资产达300万元,12月份,A在一项受托审计业务中发生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承担500万元的债务。试分析:(1)此债务应如何承担?(2)若合伙企业500万元的债务并非A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此债务又如何承担?
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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