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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按合同生命周期展开:先讲合同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再讲要约承诺的订立程序与缔约过失责任,继而分析有效、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合同,说明履行规则与抗辩权、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最后讲违约责任与主要合同。
第六章合同法
案情思考李某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李将其房屋出租给张,期限为一年,3个月后,李的儿子结婚,急需住房,于是向张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张不同意,李便以口头协议无效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张退回房屋?
第一节合同概述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三、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但也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思考6-1】下列合同中,适用于《合同法》调整的有()A.融资租赁合同B.收养合同C.借款合同D.保险合同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合同的订立
某园艺场向某果品批发行发出订单,欲出售盘桃4吨,每公斤2元,请对方在3天内答复,若3天内不回复,视为黙认,园艺场于第四天送货。后来批发行经理出差,未见此订单,结果园艺场果真在第四天将盘桃采摘包装并送往批发行。批发行拒绝收货,双方发生纠纷。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
思考
(三)格式条款
三是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其实就是合同订阅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甲企业3月10日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列明了欲购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等详细内容,要求乙企业在3月20日前报价。乙企业接受甲企业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填明价格于3月17日传真给甲企业。
试分析:甲企业3月10日的传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乙企业3月17日传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并简要说明理由。小思考
2.要约的生效
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小思考
A公司3月5日以信件方式向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于3月10日收到,问:(1)A公司3月6日以传真方式向B发出声明3月5日信件内容作废的通知,属于要约的撤回还是撤销?为什么?(2)若A公司3月11日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二)承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沉默或者不作为不视为承诺。
3.承诺的期限
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甲企业3月5日通过邮局向丙工厂寄出要约,信件中载明的日期为3月3日是,要求丙企业在20天内答复,丙工厂于3月9日收到该要约,问丙工厂承诺期限20天从哪天算起?若信件上未载明日期,应从哪天算起?小思考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允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小思考
甲企业6月1日向乙商场发出要约,出售单价为200元的电风扇600台,6月10日乙回复只要300台,6月20日甲回函同意,问:乙的回复是否是承诺?为什么?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小思考
公司与B公司达到一份买卖协议,由A分两批给B供货,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但双方忙于经营,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5月10日A按其他将第一批货50台计算机如约送到B公司,B也按约定的时间将支付了货款。后来由于B公司计算积压,于是拒绝接受A公司按约送来的第二批货30台计算机,理由是双方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双方合同关系不成立,试分析B公司拒约接受货物有无道理,为什么?
四、缔约过失责任
该责任并不是说合同谈不成都要承担的,而是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达成的行为予以规范,追究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小结
2003年10月5日,翠华商厦函告元迅公司,要求购买200台VCD,单价为每台1300元,如能满足要求,于接信后10天内电复或函复告之。元迅公司于10月10日接到此信函。因当时市场VCD销售势头良好,元迅公司认为单机订购价格太低,就没有立即答复。孰料,10月17日,元迅公司突然探听到国内VCD生产大公司欲于10月20日挑起VCD降价大战,单机价格马上会降至1000元左右,以扩大其市场份额。这必然会引起其它厂商的竞相降价。元迅公司于是开始作出反应,于17日下午电复翠华商厦,同意其所提条件,保证供货。然而,翠华商厦也同时探听到此信息,其于17日下午亦电告翠华商厦,撤销其于5日作出的要约。双方均于18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电报,于是就承诺是否生效,双方产生了纠葛。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特别规定
二、无效合同
(二)确认条件
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三、可撤销合同
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二)种类
【思考】李某的母亲因急病住院,急需3000元押金,因家境困难,李便向邻居张某借钱,张借乘机提出自己的富余资金是要来买奶牛的,李无奈只好将自己家价值8000元的奶牛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李十分后悔。若你是李某,此时,该怎样做?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试分析: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三)行使
四、效力待定合同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故其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二)种类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思考】赵某6月份出差,将电脑交给朋友张某代管,7月2日张未与赵协商便以40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给了李某,7月6日,张向赵提出愿意以3600元的价格购买其电脑,赵表示同意。问:张7月2日将电脑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五、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5日前先付10%的预款,乙收款后组织生产,并于同年5月10日交货,甲于5月20日付余款。后来,3月3日甲得知乙被消费者重大投诉,已被责令停业整顿,于是要求乙提供担保再付预付款,乙未能提供提保,甲提出解除合同,遭乙拒绝。
一、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生效后,约定不明时,可以由法事人协议补充加以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按国家定价或指导价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调价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谁违约,执行对谁不利的价格。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按照原价格执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思考】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10前先向乙支付20万元的预付货款,乙于8月10日交货,验收合格后5天付余款。5月9日,甲从报纸上得知,乙因意外火灾,厂房设备均被烧毁,于是甲通知乙,在乙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支付预付货款。试分析5月10日甲能否拒付预付货款?为什么?
三、合同的保全
【思考】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示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共同开办一餐馆,开业后资金不够,便请乡政府做保,从信用社贷款3万元,后由于无法偿还,信用社便要求乡政府偿还,却遭乡政府的拒绝。为此发生争议。
合同的担保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为确保合同义务的而采取的措施。合同的担保适用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我国,法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一)保证人
注意: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二)保证内容和保证方式
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律推定为连带保证。
【思考】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A向B供货20万元,B收货后3个月内付款,并约定由甲公司为B作一般保证。A按合同如期履行,可是B企业3个月后习迟迟不付款货款,于是,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甲公司拒绝了A的要求。试分析甲公司拒绝A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3.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6个月内债权人不行使权利,保证责任解除。
二、抵押
只能以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法律规定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不得用于担保。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债务人甲将其所有的一套红木家具抵押给债务权人乙。后来,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要求实现抵押权。在此之前,甲已将红木家具转让给了丙,但未告知丙该红木家具已经抵押的情况,也没有通知乙。试分析乙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抵押物受偿;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质押
权利质押一般是有价证券。一般自交付日生效,但以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下列哪些可以作为权利质押?
四、留置
留置是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下列哪种合同中,债权人无权行使留置权?
五、定金
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甲与乙订立了1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甲须向乙交付定金3万元。后甲并未支付,乙的下列哪些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某养鸡厂为引进良种难急需资金20万元,5月1日,养鸡厂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双方于5月2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5月10日,养鸡场在未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将该设备以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养鸡场未告知丙公司设备已经抵押的事实。试分析:
养殖鸡场取得设备转让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0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5%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不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试分析:
C养鸡场无力支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并用?说明理由。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某农房与农副产品加工厂签定了购销合同,规定农户于当年6月15日送蔬菜,加工厂收货后3天内付款。后来农户按照合同的约定送货,但加工厂却锁着门,询问周围的人均不知该厂负责人的下落,由于天气严热,蔬菜无法保存,于是该农户便现场低价出售了。半个月后该农户收到法院的传票,加工厂起诉农户未按合同约定送货。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权利转让
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合同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向第三人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
三、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
(三)抵销
第七节违约责任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甲为乙加工特制机器设备,为确保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由乙付定金3万元,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要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后来,甲将机器设备加工出来,乙因转产不需要该设备,因此拒绝收货,为此发生纠纷。甲向法院起诉,除原已交的定金也不予退回外,要求乙收货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的追究要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才能行使,但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即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即使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
供销科长郭某于2001年5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购销A商品合同如下:(1)乙一次性向甲供货1200件,每件单400元,供货时间为2001年6月18日;(2)甲公司于6月10日前向乙预付定金8万元,预付货款10万元,余款在收货后一次付清。(3)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乙公司就供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于2001年5月25日向甲公司以传真方式确认,甲公司于2001年5月28日以传真方式表示认可。6月5日甲公司开出18万元的银行汇票。18日乙发来全部货物,甲公司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收货并拒绝支付余款。乙公司认为货物质量问题属于运输部门不负责造成的,与本公司无关,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由此引起纠纷。
第八节主要合同案情思考
李某借了张某20000元现金,李某给张某打了借条,约定年末还,但未注明利息。可是后来一直未还,张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偿还本金,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法院受理后,经核实,法院支付了张主张本金的请求,并未要求李支付利息。张想不通。准备上诉。思考:1、法院判决对否?为什么?
一、买卖合同
二、借款合同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1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贷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试分析:(1)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久,甲加入了A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租赁合同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在学理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5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7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6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5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7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10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7月8日将10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
7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5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7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5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5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7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10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某甲做生意急需资金20万,遂向乙借款10万元,以其价值15万左右的祖传紫砂壶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以该祖传紫砂壶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但因要参加收藏品展览,没有将紫砂壶交付给丙。甲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就找到了丁,表示愿意以12万元价格将祖传紫砂壶卖给丁,二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丁交付了3万元定金,约定三天后交付余款和紫砂壶。次日,文物爱好者戊得知其要卖的消息后,主动找到某甲,愿意出18万元购买,甲同意,戊当场付款后取走了该壶。
三天后丁携款来到甲处,欲交付余款,取走紫砂壶,方知紫砂壶已经卖给了戊。于是丁要求戊返还紫砂壶。借款期限到来,甲无力清偿借款,又与乙、丁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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