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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以国有企业资不抵债的案情导入,说明破产的概念与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随后按程序展开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指定、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会议职权与决议,最后讲解重整与和解、破产宣告、破产财产与清偿顺序。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甲企业是1988年由县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至2005年累计负债达5000余万元,自有资产只有2000多万元,无法偿还巨额债务。于是,经县政府同意,甲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在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破产的程序使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
破产法是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人民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重整延缓清偿债务,避免企业法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企业破产的界限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
【思考5-1】企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哪些情形,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节企业破产的程序
(二)破产申请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思考5-3】乙市的A企业欠B企业100万的货款,迟迟不还。B企业向合同履行地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A向B支付100万元货款和5万元违约金。判决书生效后,甲市人民法院应B企业的请求,将A的存货查封。与此同时,乙市人民法院受理了A的破产申请。试分析此时甲市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做?B企业应当怎样做?
(三)管理人
二、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思考】1月10日人民法院做出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裁定,并于当月20日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发出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60日。债权人A享有债权20万元,只到5月15日,在破产财产进行最后分配前提出了债权申报。试分析A的申报是否有效?为什么?
(三)债权申报的要求p126
三、债权人会议
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下列哪些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特殊决议(1)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2)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思考5-8】乙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按债权人的债权类型将债权人分成3个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第1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3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第2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2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第3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3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4。试分析债权人会议是否应该通过该重整计划?
四、重整与和解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思考】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可以依法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人有哪些?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的股权,但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A企业被申请破产,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总计为300万元,以A企业的房产足额抵押。该企业申请和解,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8位(包括甲、乙),试分析至少应有多少债权人、代表多少债权额通过,方可通过和解协议?
3.和解协议的终止
债务人有下列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拒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和解协议;(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足以影响执行和解协议;(3)给个别债权人除和解协议以外的特殊利益;(4)转移财产、隐匿或私分财产;(5)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放弃自己的债权;(6)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等行为。
第三节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二、破产财产与变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0日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有哪些?
2.抵销权
2007年7月10日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下列债权人哪些可以行使抵销权?
四、破产财产的分配
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或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基本保险金等;②破产人欠除前项规定以外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如欠交的失业保险等。③普通破产债权。
【案例5-1】甲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清算情况如下:企业资产总额400万元,其中:已作为债务担保的厂房可变现价值80万元,该厂房所担保的债务金额50万元。企业负债总额800万元,其中,应交税金1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15万元、社会保险费5万元,应缴工商机关罚款5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试分析:(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2)破产债权是多少?(3)应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A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法院于8月21日裁定受理,并于8月25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公司,9月10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接管该企业。该公司财产与债务情况如下:
试分析:(1)此案中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及公告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破产费用是多少?共益债务是多少?(3)如何进行清偿?甲企业可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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