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99页文件大小:9.75 MB来源: 卫生法学ppt课件
本课件为卫生法学课程总论讲义,梳理卫生法学的学科定位与研究内容,串联卫生法律体系、卫生监督与执法、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各领域的法律制度,并归纳卫生违法构成与法律责任认定的基本思路。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Introduction to Health Law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学教研室高蕾
主要内容
第一节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Object of regulation of health law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国际组织之间及其内部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
三、卫生法的作用Functionof health law(一)规范作用指引作用Guidance function预测作用Prediction function评价作用Evaluation function强制作用Enforcement function教育作用Education function(二)社会作用
第二节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health law)
1.宪法
2.法律
二、我国卫生法的渊源
5.卫生规章:它是卫生法律和法规的补充。
7.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卫生法的适用原则
第四节卫生法律关系Health legal relationship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形成及特征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构成的,在每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不管缺少了其中哪一个要素,卫生法律关系都无法产生和继续存在。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能够促使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引起条件
第五节卫生法的效力范围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适用范围,即卫生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
课堂小节
卫生法的特征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渊源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法律的特征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
《宪法》
《刑法》
《民法》《婚姻法》
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监督卫生管理(Health management)是国家从社会生活总体角度进行的全局性的统一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对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保障医疗市场正常运营,稳定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服务卫生咨询服务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Medical health technical personnel)是从事卫生事业的主力军,是人类生命与健康的“工程师”、“守护神”。
Louis Brown
规范作用的形式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执业医师法》指引作用:卫生法对个人行为的引导作用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测作用:人们根据卫生法可以预先估计到行为的影响和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适时调整自己的行为。
广东某制药公司生产的养血清脑颗粒,是一种治疗因慢性脑供血不足引起头晕头痛等症状的冲剂。2005年初,瑞昌市人民医院受委托对该药进行临床研究。医院副院长周某,临床验证课题没有完成便在该药的临床验证小结上签名,并盖了医院公章,据调查,该医院提供的6份临床观察病历均无原始检验报告单和中医辨证等,为不规范病历。为此,瑞昌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养血清脑颗粒治疗偏头痛的临床验证小结”及验证病历属虚假伪造的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瑞昌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免去伪造虚假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的瑞昌市人民医院周某副院长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追缴临床验证款400元上缴国库,对受委托进行临床研究的养血清脑颗粒药品予以封存。《执业医师法》案例分析
强制作用卫生法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强制行为,并迫使不法行为人做出赔偿、补偿或予以惩罚以维护法律秩序的作用。
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结合卫生法的作用分析案例无证个体医生黄某产妇王某
《食品卫生法》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防治结核病日3月24日
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2006年10月7日,中南大学教授张功耀在互联网上发起了取消中医的征集签名活动,提出建议:告别中医中药;删除宪法第21条关于中医的内容,中医5年内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立即停止中医中药研究等这一签名活动得到了上万人的响应。网上万人签名取消中医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要认真学习现代医学,努力发展和提高现代医学的科学技术水平;同时还必须努力继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学遗产,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方法对其加以研究、整理、挖掘,把它提高到现代科学水平,使中西两个不同理论体系的医学互相取长补短、协调发展.
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食品卫生监督
药品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获得医疗权《宪法》
患者知情权案件
宪法
宪法
《食品卫生标准》
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监督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卫生法律规定的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执法人员在一月饼加工点没收不合格月饼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卫生审批行为医疗服务行为
保护保护禁止禁止
法律行为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母婴保健法》
卫生法的失效
卫生法的溯及力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定的卫生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部分。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生效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只在发布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效。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食品卫生法》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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