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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卫生法基础.ppt

页数:99页文件大小:9.75 MB来源: 卫生法学ppt课件

本课件为卫生法学课程总论讲义,梳理卫生法学的学科定位与研究内容,串联卫生法律体系、卫生监督与执法、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各领域的法律制度,并归纳卫生违法构成与法律责任认定的基本思路。

卫生法学封面页,标示卫生法学(课前导言)、第一章卫生法概述、第一节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等内容框架与讲授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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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说明Introduction to Health Law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学教研室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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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

第2页:

第3页: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Introduction to Health Law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学教研室高蕾

第4页:一、 卫生法的概念

主要内容

  • 一、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
  • 二、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 三、卫生法的渊源
  • 四、卫生法律关系
  • 五、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第5页: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

第一节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

第6页:一、 卫生法

一、卫生法(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7页:二、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Object of regulation of health law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国际组织之间及其内部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第8页: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

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

  • 卫生组织Health organization关系
  • 卫生管理Health management关系
  • 卫生服务关系
  •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 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
  • 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技术关系
  • 国际卫生关系

第9页:三、 卫生法的作用

三、卫生法的作用Functionof health law(一)规范作用指引作用Guidance function预测作用Prediction function评价作用Evaluation function强制作用Enforcement function教育作用Education function(二)社会作用

第10页:第二节 卫生法的特征

第二节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 一、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
  • (一)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
  • (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 (四)社会共同性

第11页:(一)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health law)

  • (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
  • (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 (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 (七)患者权利自主的原则

第12页: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

第三节卫生法的渊源
卫生法律法规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第13页:1. 宪法

1.宪法

2.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
它是以宪法和卫生法律为依据,针对某一特定的调整对象而制定的。
4.地方性卫生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授权或者未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和批准的有关医疗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我国卫生法的渊源

第14页:5. 卫生规章

5.卫生规章:它是卫生法律和法规的补充。

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发布的有关本地区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文件。

7.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8.国际卫生条约:这
由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或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如《国际卫生条约》《麻醉品单一公约》。

第15页:三、 卫生法的适用原则

三、卫生法的适用原则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同阶层效力相同,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
  •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同机关或同阶层)
  • 新法优于旧法

第16页:第四节 卫生法律关系

第四节卫生法律关系Health legal relationship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第17页:法律关系的形成及特征

法律关系的形成及特征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第18页:一、 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19页: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 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特定目的
  • 主体具有特殊性
  • 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20页:(一)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构成的,在每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不管缺少了其中哪一个要素,卫生法律关系都无法产生和继续存在。

  •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21页: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法律关

产生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变更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
消灭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止。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22页: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能够促使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第23页:(一)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

引起条件

  • (一)法律规范——前提条件
  • (二)法律事实
  • 1、法律行为
  • 2、法律事件

第24页:一、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第五节卫生法的效力范围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适用范围,即卫生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

  • 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 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 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第25页:一、 卫生法的概念

课堂小节

  • 一、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
  • 二、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 三、卫生法的渊源
  • 四、卫生法律关系
  • 五、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第26页:一、 卫生法

一、卫生法(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27页:1. 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卫生法的特征

  • 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 2.广泛性和综合性
  • 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 4.社会共同性

第28页:(一)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 (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
  • (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 (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 (七)患者权利自主的原则

第29页:1. 卫生法

卫生法的渊源

  • 1.宪法
  • 2.卫生法律
  • 3.卫生行政法规
  • 4.地方性卫生法规
  • 5.卫生规章
  • 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 7.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 8.国际卫生条约

第30页:(一)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31页:一、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 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 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 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第32页: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

  • 从统治阶级利益出发
  • 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33页:狭义的卫生法,又称形式

狭义的卫生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
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
广义的卫生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

第34页:

第35页:2.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

  • 2.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 4.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
  • 1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
  • 12.3)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
  • 1.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
  • 7.2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
  • 12.27)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
  • 12.27)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
  •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
  • 3.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
  • 10.2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 11.1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
  • 6.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
  • 12.6)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
  • 10.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 2.26)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
  • 8.2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
  • 1.29)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
  • 12.3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
  • 9.2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
  • 11.2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
  • 6.2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 6.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 4.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
  •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
  • 8.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
  • 4.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
  • 5.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 6.1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
  • 8.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
  • 11.12)

第36页:12. 29)餐饮业食品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

  • 12.24)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
  • 12.29)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
  • 1.1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
  • 5.15)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
  • 7.10)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
  • 10.3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 2.20)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
  • 2.20)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
  • 8.26)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
  • 10.23)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
  • 10.2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
  • 1.2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
  • 3.2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
  • 3.2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
  • 3.2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
  • 3.2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
  • 3.28)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
  • 3.28)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
  • 3.28)消毒管理办法(2002.
  • 3.28)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
  • 4.8)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2002.
  • 5.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
  • 7.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
  • 7.3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 7.3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
  • 12.1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
  • 12.1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
  • 5.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 10.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
  • 1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
  • 3.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
  • 3.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
  • 5.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
  • 11.17)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04.
  • 12.31)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
  • 1.5)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
  • 1.5)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
  • 2.28)

第37页:《宪法》

《宪法》

第38页:《刑法》

《刑法》

第39页:《民法》《婚姻法》

《民法》《婚姻法》

第40页:

第41页: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监督卫生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监督卫生管理(Health management)是国家从社会生活总体角度进行的全局性的统一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对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保障医疗市场正常运营,稳定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第42页:医疗服务卫生咨询服务

医疗服务卫生咨询服务

第43页: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Medical health technical personnel)是从事卫生事业的主力军,是人类生命与健康的“工程师”、“守护神”。

第44页: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
人的机体组织和生理功能的安全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 公民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保护人体的健康权和公民的生命权是一切卫生立法和卫生工作的最终目的和落脚点。所以,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理应属于卫生法调整的范畴。

第45页:卫生法

Louis Brown

第46页:规范作用的形式

规范作用的形式

禁止性规范
要求行为人不为一定行为
命令性规范
规定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
赋予行为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

第47页: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执业医师法》指引作用:卫生法对个人行为的引导作用

第48页:《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测作用:人们根据卫生法可以预先估计到行为的影响和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适时调整自己的行为。

第49页:广东某制药公司生产的养血清脑颗粒

广东某制药公司生产的养血清脑颗粒,是一种治疗因慢性脑供血不足引起头晕头痛等症状的冲剂。2005年初,瑞昌市人民医院受委托对该药进行临床研究。医院副院长周某,临床验证课题没有完成便在该药的临床验证小结上签名,并盖了医院公章,据调查,该医院提供的6份临床观察病历均无原始检验报告单和中医辨证等,为不规范病历。为此,瑞昌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养血清脑颗粒治疗偏头痛的临床验证小结”及验证病历属虚假伪造的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瑞昌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免去伪造虚假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的瑞昌市人民医院周某副院长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追缴临床验证款400元上缴国库,对受委托进行临床研究的养血清脑颗粒药品予以封存。《执业医师法》案例分析

第50页: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
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的行为的效果。

第51页:强制作用卫生法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

强制作用卫生法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强制行为,并迫使不法行为人做出赔偿、补偿或予以惩罚以维护法律秩序的作用。

第52页: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
卫生法通过本身的存在以及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教育人们实施正当行为的作用。大学生在宣传食品卫生法

第53页:贯彻党的卫生政策

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 保障公民生命健康
  • 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
  • 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卫生法的社会作用

第54页:结合卫生法的作用分析案例无证个体

结合卫生法的作用分析案例无证个体医生黄某产妇王某

第55页:《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

  •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药品管理法》
  •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母婴保健法》
  • 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境卫生检疫法》
  • 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传染病防治法》
  •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56页:

第57页: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 卫生组织关系
  • 卫生管理关系
  • 卫生服务关系
  •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 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
  • 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技术关系
  • 国际卫生关系

第58页:《食品卫生标准

  • 《食品卫生标准》对食品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含量作了规定
  •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是最基础的水卫生标准,对23项指标(包括水的感官性状、化学和细菌学指标)作了规定,以全面满足对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
  •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对19种有害物质作了最高排放浓度的规定
  • 1995年卫生部制订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第59页:

第60页:保护人体生命健康

  •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我国一切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的。
  • 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第61页:防治结核病日3月24日

防治结核病日3月24日

  • 世界卫生日(4月7日)
  •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5日)
  • 全国爱眼日(6月6日)
  • 全国爱牙日(9月20日)
  • 世界艾滋病宣传运动日(12月1日)
  • 世界强化免疫日12月5日

第62页:《传染病防治法》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制订本法。

第63页: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 生命科学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将不断给医学发展以巨大的动力,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病本身的认识不断进入新的阶段
  • 实践证明,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康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64页:2006年10月7日

2006年10月7日,中南大学教授张功耀在互联网上发起了取消中医的征集签名活动,提出建议:告别中医中药;删除宪法第21条关于中医的内容,中医5年内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立即停止中医中药研究等这一签名活动得到了上万人的响应。网上万人签名取消中医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这
在对疾病的诊疗护理中,要正确处理中国传统医学和西方医学的关系。

要认真学习现代医学,努力发展和提高现代医学的科学技术水平;同时还必须努力继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学遗产,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方法对其加以研究、整理、挖掘,把它提高到现代科学水平,使中西两个不同理论体系的医学互相取长补短、协调发展.

第65页: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这
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使医疗卫生事业成为全民的事业。

第66页:

第67页: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这
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卫生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和标准情况予以监察督导。

第68页:食品卫生监督

食品卫生监督

第69页:药品监督

药品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第70页:

第71页:一、 获得医疗权《宪法》

一、获得医疗权《宪法》

  •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二、知情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三、决定权
  • 四、隐私权
  • 五、申诉权

第72页:1. 与手术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患者知情权案件

  • 1.与手术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 2.与特殊治疗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 3.与特殊检查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 4.与尸体解剖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 5.与病历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第73页:获得医疗权《宪法》

宪法

第74页:获得医疗权《宪法》

宪法

  •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 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75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

法律
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基本法律2.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

第76页:

第77页:《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 国家药典和药品标准
  • 药品工艺规程、炮制规范

第78页: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监督

第79页:

第80页:

第81页:(一)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第82页:(二)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卫生法律规定的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第83页: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执业医师法》

第84页:《执业医师法》(续2)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5页:卫生执法人员在一月饼加工点没收不

卫生执法人员在一月饼加工点没收不合格月饼

第86页:(三)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 2、行为
  • 3、物
  • 4、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第87页:卫生审批行为医疗服务行为

卫生审批行为医疗服务行为

第88页:

第89页:保护保护禁止禁止

保护保护禁止禁止

第90页: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基于人们的意志表示并可以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第91页:

第92页: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
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特定社会现象。如人的出生、正常死亡、洪水、地震、传染病流行等。

第93页:1、 卫生法的生效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 1、卫生法的生效
  • 2、卫生法的失效
  • 3、卫生法的溯及力

第94页: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

《母婴保健法》

  • 第三十九条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药品管理法》一百零六条本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
  •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颁布后某一时间生效
  • 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3、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生效日期《食品卫生法》
  •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95页:1、 新法颁布以后

卫生法的失效

  • 1、新法颁布以后,相应的旧法即自行消失
  • 2、新法条文中明确规定旧法废止《食品卫生法》
  •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时废止。
  • 3、试用期已过,与现行卫生政策不符

第96页:卫生法的溯及力

卫生法的溯及力

卫生法的溯及力
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可以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第97页: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定的卫生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部分。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生效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只在发布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效。

第98页:2、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 1、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所有人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我国卫生法规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 2、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特定人
  • 3、并不及于空间效力内的所有人,而是由法规自身做出某种特殊规定。

第99页:《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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