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29页文件大小:1.17 MB来源: 卫生法学ppt课件
本课件为现代医学法律问题专题之一,聚焦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讲解人工授精、体外受精与代理母亲的概念与分类,梳理各国立法例与典型案例,分析技术应用中亲子关系认定、精子卵子提供者权利义务等法律争议。
现代医学的法律问题
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人工生殖技术无性生殖(克隆)有性生殖人工授精体外受精代孕母亲丈夫精液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二)人工生殖技术的分类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人工受精
供精人工受精
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三、体外受精
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四、代理母亲
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五、无性繁殖
“克隆人”为世界范围所禁止。
核移植技术的图解(显微镜下拍摄)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1997年2月24日,英国《泰晤士报》披露了一条惊世骇俗的重大科技消息:世界上第一只通过无性繁殖培育的“克隆羊”7个月前就已经诞生了。图为Dolly与它的“父亲”——罗斯林研究所伊恩•威尔穆特博士。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克隆人美国《时代》杂志封面
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确认原则:
•人工受精父母子女关系问题•不同国家的规定:•美国制定人工授精的32个州规定接受人工授精的妇女的丈夫是孩子的法定父亲;其中17个州特别强调捐精者不是孩子的父亲。其他州没有规定。•法国法国民法改正委员会关于亲子关系的修正案第14条规定:根据丈夫的书面同意,以人工授精方法受孕者,无论以任何方式加以证明,均不得否认。•瑞典根据1985年《瑞典受精法》和修改的《瑞典亲子法》规定:妇女之人工授精若曾得其丈夫或永久同居者的同意,而子女之受孕和出生为该人工授精只可能结果时,则该子女视为婚生子女。•中国案例
专题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案例1981年,居住在美国洛杉矶的里奥斯夫妇想要一个孩子,他们乘飞机去澳大利亚墨尔本一家著名的不孕症诊所就医。医生经过这对夫妇的同意,从妻子埃尔沙体内取出三个卵子,然后与当地精子库的精子进行了体外受精。其中一个受精卵移植进埃尔沙的子宫,另外两个受精卵被冷冻起来。不幸的是第一次移植手术失败了。就在这对夫妇重返澳大利亚接受第二次受精卵移植之前,夫妻双双死于坠机事件,澳大利亚的两个受精卵突然间成了“孤儿”。
案例由于里奥斯夫妇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这两个受精卵能像“人”一样继承财产吗?这两个胚胎是应保留还是破坏他们?等等。为此,澳大利亚专门成立了一个国家研究委员来解决这个问题。1984年,该委员会建议破坏这两个冷冻胚胎。与此相反,墨尔本所在的维多利亚州议会则决定将胚胎植入代理母亲的子宫中,待孩子出生后继承遗产。1987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法院裁决,在澳大利亚的两个受精卵没有继承财产的资格。
•七、我国相关立法•2001年8月1日起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日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一)孕母尤其是供卵孕母有没有交出婴儿的义务?委托和受托双方接受和交出婴儿的义务和亲子关系的法律规定是密切相关的。在早期的英美判例中,法官倾向于把婴儿判给有血缘关系的代理母亲。这种判决更多的基于伦理地考虑而不管法律是否要保护公民之间合法正常的信用关系。当代理母亲被广泛承认后,法院的态度才有所改变,但在法国、澳大利亚、瑞典等国法律规定代理母亲协议是非法的,生下孩子的母亲才是孩子的合法母亲。讨论:代孕母亲的法律问题
(二)委托者有接受婴儿的权利,但这也是义务吗?委托人接受婴儿的权利可以得到于民法上委托合同关系人权利相同的理解,即这一权利本身就包含着内容相同的义务。当孩子有缺陷时,问题复杂起来。找到问题的瑕疵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婴儿的缺陷是由代理妊娠者的疾病或不良是好或工作、生活环境所造成,代理孕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当这个缺陷来自委托人、其他供体或不可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外界环境因素时,代孕母亲可以依此抗辩,委托人仍有接受义务。讨论:代孕母亲的法律问题
(三)代孕母亲有权决定终止妊娠吗?代理妊娠是依合同而产生的,怀孕者应尽一切注意之义务,以保证婴儿能正常发育一直平安降生。但怀孕是一件特殊的事情,而在法律上也关涉妇女的人身权利——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和生育自由权。如果代孕母亲因各种不同的理由决定终止妊娠,那她是否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呢?一般来讲,诚信是每一合同潜在的必备因素,应保证妊娠不因单方愿望而终止。但如果代孕母亲找到合理缘由(如身体健康等原因)而终止的,法律对合同的保护应当让位于对妇女健康权和自决权的尊重,特别是当妇女本身又是供卵人时。讨论:代孕母亲的法律问题
(四)合同的标的及对价是什么?关于合同的标的没有一致的观点,尽管此问题不会给审判带来麻烦,但却有助于立法及对立法的理解。合同的标的不是劳务,劳务是可以给付对价的,根据法律和一般的伦理规则,代理妊娠合同是不可以给付对价的;合同的标的更不是婴儿,从纯法律层面上,如果婴儿是标的,那么代理妊娠合同即变成了婴儿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在合同履行前,赠与人是随时可以撤销赠与的,也就是说代孕母亲可以保留婴儿,这显然与合同订立的目的不相符合。讨论:代孕母亲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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