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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ppt

页数:39页文件大小:3.49 MB来源: 卫生法学ppt课件

本课件讲解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介绍医疗机构的性质、类别与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制度,梳理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名称与广告管理、评审监督制度,并说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经营目的与收入用途上的区别。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封面页,标示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课前导言)、第一节医疗机构的概述、第二节医疗机构的设置等内容框架与讲授主线
第一节 医疗机构的概述,列出一、医疗机构管理法制建设、1、行政法规:1994年2月、2、部门规章:卫生部制定《医
二、 医疗机构的概念医疗机构,阐明(Medical institution)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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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System of Law on the Managing ofMedical Institution

第2页:第一节 医疗机构的概述

第一节医疗机构的概述

一、医疗机构管理法制建设

1、行政法规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2、部门规章
卫生部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

第3页:二、 医疗机构的概念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的概念医疗机构
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4页:三、 医疗机构的分类

三、医疗机构的分类1、卫生部于2006年11月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进行修订,医疗机构按照功能、任务、规模等分类。

第5页:

第6页: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比

按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分类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比
比较项目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经营目的以营利为目的,追求投资者经济回报为社会公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收入用途收益归投资者,可自主分配用于弥补成本与自身发展
提供服务自主确定服务项目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税收政策照章纳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说明:源文件本页为图片加文字混排的对比图,上表依据原页文字内容整理还原,各项表述以原课件图片为准,建议对照原图复核。

第7页: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第二节医疗机构的设置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制定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制定根据:根据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分布情况设置规划:3级

第8页: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内容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内容制定单位100张床以下的医疗机构具体配置和布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基础)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500张床以上的医院、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9页:二、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等。

第10页:2、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2、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主体: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1页: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 (一)有国家规定不得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的;
  • (二)男性在70周岁以上,女性在65周岁以上的;
  • (三)个人在农村乡(镇)、村设置医疗机构的;
  • (四)城市(含县城)设置非公立医疗机构数超出每万人口设置一个医疗机构比例的;
  • (五)拟设置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距公立医疗机构的距离不足1公里,并拟设置的诊疗科目与公立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重复的;

第12页:3、 在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

3、在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①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3页:《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 第九条申请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获得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 (二)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申请在省、市设置诊所的个人,除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第14页:4、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

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 (二)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 (三)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 (四)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15页:

第16页:三、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提出申请提交文件受理申请审核《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0日不予批准

第17页:1. 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

不予批准的情形

  • 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 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 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 5.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 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 7.其他情形

第18页: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审批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审批

  • (一)不设床位、一级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县级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决定。
  • (二)二级医疗机构和地、市、县级专科防治院,99位张床以下的康复医院,299张床位以下的疗养院,以及县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 (三)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专科防治院,100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300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市急

第19页:四、 医疗机构的登记

四、医疗机构的登记1、申请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20页:2、 办理机关(1)批准其设置的

2、办理机关(1)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3)单位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21页:32. 01X线诊断专业

  • 03内科05妇产科06妇女保健科07儿科30医学检验科
  • 32.01X线诊断专业
  • 32.05超声诊断专业50中医科
  • 50.05皮肤科专业
  • 50.16急诊科专业

第22页: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五、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

第23页:2、 必须遵守有关法律

2、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 3、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4、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 5、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 6、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于限设备、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

第24页:7、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

7、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签字

  • 8、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 9、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证明文件。
  • 10、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

第25页:1.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监督机关

  • 监督职权
  • 1.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检验
  • 2.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 3.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 4.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 六、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26页:1. 未取得医疗机构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七、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27页:案例2006年5月15日

案例2006年5月15日,群众举报:某职工医院使用王某、何某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及中医执业医师尹某某未变更执业地址擅自在该院执业。两名监督员具体承办该案,经查,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确立,群众举报属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医师(助理)执业证书、处方签、现场照片、职工花名册等为证。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28页:案例2001年2月9日

案例2001年2月9日,卢某之子因“左颈部增生一肿物”到某市立医院外科就诊。同年2月10日某市立医院为其进行超声检查,初诊病症为“左下颌角实质性占位(淋巴结肿大)”。2月10日晚,医院在未让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对卢金的左颈部肿物行门诊手术切除,并将切除的肿物送被告的病理科检验。2001年2月15日被告作出病理诊断为:“(左颈部)淋巴结反应性增生”。术后

第29页:分析医院门诊手切除手术

分析医院门诊手切除手术,没有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违反术前签字制度,从医疗制度上说,术前制度是手术治疗的合法依据,是必经程序。没有术前签字,医院无法证明医护人员已向患者详细介绍淋巴结肿物手术的有关情况,如患者的病情,各种治疗手段的利弊、手术治疗方案、手术的风险,并发症、手术的效果,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也无法证明患者在

第30页:案例2003年初

案例2003年初,学过一点医学知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某甲,在广东五华县海洋村擅自开设“高峰诊所”行医。同年7月16日,某乙因胸闷发热到高峰诊所诊治,某甲诊断某乙是肺炎,在不具输液的条件下,对某乙进行输液治疗。某乙在输液过程中病情加重,出现抽搐、咯血的危重症状,后送海洋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于19日早上7时许死亡。因其亲属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某乙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清。同月21

第31页:“黑诊所”

  • “黑诊所”,
  • 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 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 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 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
  • 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32页:卫生部制定

卫生部制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 《医院工作制度》

第33页:执法人员来到华南中西医门诊部

执法人员来到华南中西医门诊部,在这家门诊部的巨大招牌上标注设有乙肝科、风湿科等12个诊疗科目。可当执法人员走进这家门诊发现,整个门诊只有2名医生,并且卫生局给这家门诊所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范围只有中西医内科、外科、妇科3个科目。执法人员当即要求门诊负责人拆掉门前招牌,不得再超范围行医,否则将严肃查处。案例

第34页:案例2000年7月15日某甲突发

案例2000年7月15日某甲突发恶心、呕吐不止,经家人送临河铁路医院诊治。7月16日转传染病房治疗,确诊为急性无黄疸型肝炎。10天后某甲被令出院,转呼和浩特铁路医院。但经治医师没有按规定为其进行预先联系并进行治疗,致使某甲于7月25日、8月2日、8月13日从临河---呼和浩特之间往返6次就医。由于25天的停药和路途往返,某甲病情恶化,于8

第35页:如果有,其过错与原告疾病演变过程

案例被告临河铁路医院是否应对某甲的病情恶化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析思路:1、被告在对原告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2、如果有,其过错与原告疾病演变过程有无因果关系

第36页:

第37页:

第38页:

第39页:八、 医疗机构广告的管理

八、医疗机构广告的管理

  • 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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