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52页文件大小:3.80 MB来源: 建设法规ppt课件
本课件讲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先以多起施工安全事故案例说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随后展开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监督管理体制与责任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4.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掌握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了解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
了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熟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4章建筑法律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相关概念:4.5.1概述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致使大火在不到七分钟的时间里从十层烧到二十八层
防“火”于未“燃”!
2010年1月3日下午2时许,昆明机场高架桥东引桥在建桥体轰然塌毁……事故发生时,在作业面上工作的有41名工人,事故导致施工工人7人死亡,26人轻伤,8人重伤。
2010年7月12日下午4时50分许,太原市北大街与新开南巷交会处一建筑工地正在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载人电梯垮塌事故,两人当场身亡,另外一人重伤。
工人操作失误致塔吊断裂倒塌路上行人1死8伤
2009年12月1日下午4时50分左右,西安铁塔寺街省建五公司施工工地塔吊因工人操作失误发生断裂倒塌,造成1死8伤,其中6人伤情较重。
2009年5月17日16点24分,湖南省株洲市市区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车被损毁。
2008年12月27日7点30分左右,长沙市上海城二期住宅工程19栋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外用电梯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
2009年3月19日13:35分左右,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南商业巷的佳豪广场4号楼工地发生一起基坑边坡坍塌事故,造成8名施工人员死亡。
2008年11月15日15时左右,浙江省杭州市风情大道地铁一号线出口处发生坍塌,造成21人死亡。
4.5.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基本制度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掌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
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的首要位置和重要性。
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模式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四、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它是指将各项保障生产安全的责任具体落实到各有关管理人员和不同岗位人员身上的制度。
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包括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生产责任制;
参与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制。
群防群治制度是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群众性监督检查工作,以预防和治理建筑生产中的伤亡事故。
是指由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治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的制度。
五、建筑安全生产认证制度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生产实行了安全认证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建筑业企业的安全资格认证
特殊专业队伍的安全认证;
工程项目的安全认证
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等安全认证
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认证
中介机构也可承担连带责任
六、建筑安全生产培训上岗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科学技术知识。
七、建筑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是建筑施工企业。
保险费用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
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
了解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了解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了解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一方主体,在建筑生产过程中,除了按合同的约定为建筑安全生产提供必需的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依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一)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二)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的申请批准手续
在施工现场确实需要进行这些特殊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办理报批的其他情形。
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和建筑安全生产与工程设计有着直接的或密切的关系。
设计对建筑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建筑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设计对安全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构的安全,二是施工过程的安全。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性要求,违反这类标准会给建设工程带来重大质量隐患,损害公众利益及危及公众安全。
三、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活动的主体,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生产负有重大的责任和义务。(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颁发资质证书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
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了解建筑装修和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现场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它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作业的场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集中体现。其主要内容有
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措施;
(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2.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三)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应组织定期检查。企业(公司)每季进行一次,工区每月进行一次,施工队每半月进行一次,班组每周进行一次。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
环境保护
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采取保护环境的相关措施
四、建筑装修和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
(一)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的安全管理。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4.5.3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处理
了解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概念与等级
了解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了解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
了解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处理
一、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概念与等级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
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检察、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由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重大事故调查程序
四、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处理
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是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正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受到查处不放过。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单位及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习题
1.建筑法规确立了哪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3.什么是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它分为哪几个等级?
4.简述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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