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第四章仓储商务管理封面
第四章 仓储商务管理。本章依次讲授仓储商务管理概述、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仓单四部分内容。
第2页:第四章章节目录
- 第一节 仓储商务管理概述
- 第二节 仓储合同
- 第三节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四节 仓单
第3页:仓储商务管理的概念
本页说明仓储商务管理的概念,包含三个要点:
- 是对外的商务行为。
- 内部管理——属于企业管理的一个方面。
- 整体性。
第4页:仓储商务管理的作用
- 最充分地利用企业资源
- 满足社会需要
- 降低成本
- 减少风险
- 塑造企业形象
- 提高效益
第5页:仓储商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 满足社会需要。
- 适应市场竞争,形成竞争优势。
- 守法、依法商务。
- 追求效益最大化。
讨论:中国物流业如何面对国外物流业的竞争?
第6页:仓储商务的内容与过程
- 仓储经营决策
- 市场调查和市场宣传
- 积极营销、妥善选择商机
- 订立仓储合同
- 存货人交付货物
- 保管人接收货物和保管货物
- 存货人提货
第7页:仓储合同的定义及种类
- 定义
-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种类
- 一般保管仓储合同
- 混藏式仓储合同
- 消费式仓储合同
- 仓库租赁合同
第8页:仓储合同的当事人
- 存货人
- 只有仓储物处分权的人,包括仓储物所有人(货主)、仓储权利占有人(承运人)、准所有人如法院或行政机关对没收的货物、无主货物。
- 保管人
- 必须具有仓储设备的所有权或经营使用权,必须具有经营资格。
第9页:仓储合同的标的和标的物
- 标的
- 仓储保管行为,即存货人按时交付货物、支付仓储费,保管人给予养护、保管期届满完整归还。
- 标的物
- 仓储物,是标的的载体和表现:仓储货物的质量、数量完好即说明保管行为良好。
- 合同属性
- 仓储合同是行为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如赠予合同是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承担义务。
第10页:仓储合同的订立
本页列出仓储合同订立所涉及的三方面内容:
- 要约与承诺
-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 合同的形式
第11页:要约与承诺的成立要件
交易磋商经历询盘、发盘(要约)、还盘、接受(承诺)四个过程。
- 要约
-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明确(品名、价格、数量,可明示或默示);表明愿意受其约束;送达有效。
- 承诺
- 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可用声明或行动表示;必须接受全部内容;在有效期内送达。
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12页: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 平等的原则:地位平等(禁止行政命令、以强凌弱、以大欺小)与机会均等(禁止歧视性选择订立对象)。
- 等价有偿的原则。
- 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 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得存储武器弹药、野生动物、毒品,不得占用农田水利设施和灌溉水源。
第13页:仓储合同的形式
本页列出仓储合同可采用的三种形式:
- 书面形式
- 口头形式
- 其他形式:如以行为表示、格式合同等
第14页:仓储合同的条款与合同形式分类
- 不要式合同
- 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 要式合同
- 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第15页: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
- 生效
- 合同成立时生效。
- 诺成性合同
- 当事人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
- 实践性合同
-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保管合同。
示例:双方3月2日签订仓储合同,约定3月15日交付货物。
第16页:仓储合同的格式
本页列出仓储合同常见的四种格式:
- 合同书
- 确认书
- 计划表
- 格式合同
第17页:仓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页引出仓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两部分内容:
- 合同变更
- 合同的解除
第18页:仓储合同的变更
- 方式
- 期限内答复同意或不同意变更;不答复则视为同意变更。
- 后果
- 对变更前已履行部分没有追溯力;对变更前未履行部分可向对方请求赔偿或变更合同条件。
示例:仓储费率提高提出变更请求,存货人同意则按变更后费率支付,变更前费率不变;存货人未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可请求赔偿。
第19页:仓储合同的解除
- 解除方式
- 双方协议解除;出现合同中解除条款的内容(如不可抗力);法律规定解除,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保管方延迟交货致使存货人延迟销售或保管不善)。
- 后果
- 未履行的合同终止履行;不影响合同清算条款的效力,仍须履行清算条款。
第20页: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 告知义务
- 妥善处理和交存货物
- 支付仓储费和偿付必要费用
- 查验、抽样(保管期间)
- 及时提货
第21页: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 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
- 验收货物
- 签发仓单
- 合理化仓储
- 返还仓储物
- 危险通知义务
第22页:违约责任和免责
违约责任即为违约行为责任,以弥补对方的损失为原则。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定金惩罚;免责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仓储物自然特性、存货人过失与合同约定的免责。
第23页: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金
- 前提
- 违约即适用,无论是否发生损害。
- 支付
- 低于实际损失时补足差额(如违约金3万、实际损失20万,法院可按实际损失判决赔付);高于实际损失时按违约金偿付(如违约金10万、实际损失1万,法院可酌情判决)。
- 约定
- 按违约现象约定,如未履行合同违约金、延迟违约金、不完全履行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
第24页:违约金计算例题
- 由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应支付违约金。
- 存货方不按期存货,支付违约金。
- 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的,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按天偿付违约金。
- 违反货物入库和出库规定,应支付违约金。
第25页:违约责任的承担:赔偿损失
- 前提
- 发生违约或发生损失。
- 支付金额
- 实际损失+收益。如一批货物价值100万、毛利率15%,仓储期间因保管责任造成损失,赔偿金额=100+100×15%=115万。
第26页: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
- 继续履行
- 已形成违约,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只要违约方有履行能力,原合同不变;由被违约方申请执行。
- 采取补救措施
- 违约后的处理措施,用于减少损失的扩大,如修复、转移等。
第27页:违约责任的承担:定金惩罚
- 签约后、履约前支付,履约完毕退还或抵作价款。
- 支付违约金后定金不退还;收款方违约则定金双倍退还。
- 定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 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只选其中一种履行。
第28页: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方式的作用,订金只是价款的一部分。
例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
- A 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
- B 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 C 可以请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
- D 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正确答案)
第29页:违约责任的免责
- 不可抗力:必须是签约后发生;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 仓储的自然特性:如过期、特性。
- 存货人的过失:如包装不符、质量欠缺、错误指示说明。
- 合同约定的免责。
第30页:仓单的概念和性质
本页列出仓单部分将要讲解的四项内容:
- 仓单的概念
- 仓单的内容
- 仓单的性质
- 仓单的功能
第31页:仓单的概念
仓单是保管人在接收仓储物后签发的,表明一定数量的保管物已经交付仓储保管的法律文书。
第32页:仓单的内容
- 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仓储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志
- 仓储物损耗标准
- 储存场所
- 存储期间
- 仓储费
- 仓储物的保险金额、期间及保险人
- 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33页:仓单的性质
- 仓单是提货凭证。
- 仓单是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 仓单是有价证券:占有仓单所列货物,也就占有其价值。
- 仓单是仓储合同的证明。
第34页:仓单的功能:责任证明与物权证明
- 保管人承担责任的证明。
- 物权证明:仓单上记载存货人的名称、住所,明确货物所有权的归属。
- 提货凭证:提货人必须向保管人出示仓单。
第35页:仓单的物权交易与背书转让
- 存货人拥有仓储物所有权,有权买卖仓储物,但提货时需凭仓单,因而存储物交易必须转让仓单。
- 通过转让仓单的方式转让仓储物,货物保管责任仍由保管人承担,省去搬运费用和烦琐手续。
- 仓单的背书转让:载明兹将本仓单转让给某某(被背书人完整名称),由代表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 仓单转让需经保管人签署。
第36页:仓单作为金融工具
存货人拥有货物所有权、占有货物价值,因而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抵押、质押、财产保证等金融工具和其他信用保证。
第37页: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 抵押
-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
- 质押
-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如仓单抵押:由存货人占有货物、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对存货人负责。
第38页:仓单业务
- 签发
- 保管人接收仓储物后签发。
- 份数
- 一式两份,分交存货人、保管人保留。
- 分割
- 为转让需要而分割:仓储物必须能够被分割,并将原仓单回收。
- 灭失的提货
- 通过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使仓单失效(60天),或提供担保提货。
- 不记名仓单
- 不能提前提货,存货人栏空白。
第39页:存货人的告知义务
- 完整告知:关于商品描述、作业保管要求。
- 瑕疵告知:仓储物及其包装的不良状态、潜在缺陷、不稳定状态等已存在的缺陷或将会发生损害的缺陷。
第40页:案例:易燃品未告知引发自燃
例题:甲乙双方签订仓储合同,约定由甲方为乙方储存一批货物,乙方货物属易燃品但未在合同中注明。货物入库后因温度过高发生自燃,造成甲方库房烧毁,经济损失达50多万元,并造成甲方死亡1人、重伤2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50多万元
- B 乙方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
- C 乙方向甲方只支付违约金
- D 乙方和甲方共同承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