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土木建筑建筑经济学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09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3版)-教案-宋春岩.docx

09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3版)-教案-宋春岩.docx

页数:131页文件大小:659.3 KB来源: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ppt课件

本课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课堂教学单元设计合集,按八个教学单元组织。每个单元包含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任务与案例、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参考资料、工具与材料,以及按教学步骤编排的时间分配表,并配套完整的讲稿内容,覆盖建设项目与建筑市场、招投标法律体系、招标与投标具体业务、开标评标定标、合同法律制度与施工索赔全过程。

课堂教学单元设计表首页,标明本次课标题为建筑市场与招投标法律体系及三项教学目标
单元设计表续页,列出重点难点与解决方法、参考资料以及五个教学步骤的时间分配
单元设计表末页,为教师填写本次课课后体会的栏目并注明课程单元的划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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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单元设计1:建筑市场与招投标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课堂教学单元设计(进度序号:1)

本次课标题:建筑市场与招投标法律体系

教学目的:

  1. 了解建设项目的一般特征
  2. 熟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一般工作程序
  3. 熟悉招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

任务与案例: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体系

第2页:单元设计1:重点难点与教学安排

重点
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体系
难点
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具体规定及运用
解决方法
教师讲解、案例辅助
参考资料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网、招标师考试资料

教学内容与步骤:

  1. 讲解建设项目的基本知识——课内教材45分钟
  2. 讲解建筑市场的主体与客体——课内教材45分钟
  3. 讲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课内外教材20分钟
  4. 讲解招投标法律体系——课内教材25分钟
  5. 练习课后习题——课内教材45分钟

第3页:单元设计1:课后体会栏

课后体会:本栏供教师课后填写本次课堂教学的体会与改进建议。

注:课程单元可以是一个能力项目训练,也可以是一章或一节。

第4页:建设项目的基本知识(一)

1.1 建设项目的基本知识

项目
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主要是限定资源、限定时间、限定质量),具有明确目标的有组织的一次性工作或任务。
建设项目
一个建设单位在一个或几个建设区域内,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和批准的总体设计和总概算书,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严格按基建程序实施的基本建设工程,如一座工厂、一个矿山、一个居民区、一所学校等。

建设项目的特征: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具有特定的对象、一次性、生命周期性、有特殊的组织和法律条件、涉及面广、作用和影响具有长期性、环境因素制约多。

建设项目的类型:按投资建设的用途划分为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按投资的再生产性质划分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与更新改造项目。

第5页:建设项目的基本知识(二)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重建项目,在一个或几个建设场地上、同一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
更新改造项目
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及相应配套的工程,以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生产效率为目的,土建工程量投资占整个项目投资比重应在30%以下。

其他划分:按建设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项目;按资金来源划分为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和中外合资项目;按建设阶段划分为筹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施工(在施)项目、建成投产项目和竣工项目,以及续建和停建项目。

第6页:建设项目的组成与建设程序

1.1.3 建设项目的组成

  1. 建设项目:在一个或几个场地上,按照一个设计意图、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各个项目的综合
  2. 单项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并有独立存在意义的工程
  3.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单独设计、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而能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是招标划分标段的最小单位
  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按主要部位或工种工程及安装工程种类划分
  5.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图预算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
  6. 子项工程: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计算工料机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构成要素

1.1.4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策划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考核评价阶段。程序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第7页:建筑市场的概念与运行机制

建筑市场概述

建筑市场的概念
进行建筑商品及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建筑产品的承发包活动为主要内容,是建筑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建筑市场的特征:交换关系的复杂性、交易的直接性、产品交易的长期性、显著的地区性、交易的特殊性(单件性、整体性与分部分项相对独立性、交易价格特殊性、不可逆转性)、较大的风险性、竞争激烈。

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建筑市场由工程建设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市场主体,各种形态的建筑商品及相关要素构成市场客体,主要竞争机制是通过招标投标制度并运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保证市场秩序。

第8页:建筑市场的风险与主体

建筑市场的风险:

  1. 从供给者方面看:定价风险;建筑产品是先价格后生产、生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需求者支付能力的风险
  2. 从需求者方面看:价格与质量的矛盾;价格与交货时间的矛盾;预付工程款的风险

1.2.2 建筑市场的主体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又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必须承担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承包商
具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能够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不同形态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企业。

第9页:建筑市场的客体与资质管理

建筑市场的客体
一般称作建筑产品,包括有形的建筑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和无形的产品(咨询、监理等各种智力型服务)。

建筑产品的特点:固定性、多样性、体积庞大性、生产的不可逆性、投资数额大且生产周期和使用周期长、整体性和施工生产的专业性。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建筑市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市场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第10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 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建立
  2. 性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是独立法人机构
  3. 职能: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按交易规则收集发布信息;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配合进场各部门调节交易纠纷;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违纪行为;保存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
  4. 基本功能:场所服务、信息服务、集中办公
  5. 运行原则:信息公开、依法管理、公平竞争、属地进入、办事公正

第11页: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

1.4.1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为四个方面。

  1.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以国家主席令形式颁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由省级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 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部委令形式公布;地方政府规章以地方人民政府令形式颁布
  4. 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

第12页: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

2.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

  1. 纵向效力层级: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之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颁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2. 横向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 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
  4.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13页: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1.4.3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 立法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提高项目质量
  2. 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不包括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地区
  3. 主体范围:包括国内各类主体(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和在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体
  4. 例外情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14页:单元设计2: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课堂教学单元设计(进度序号:2)

本次课标题: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教学目的:

  1. 掌握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类别、组织形式
  2. 熟悉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

任务与案例:建设工程招标基本工作程序

第15页:单元设计2:重点难点与教学安排

重点
掌握建设工程招标范围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难点
建设工程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程序
解决方法
教师讲解、案例辅助
参考资料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网、招标师考试资料

教学内容与步骤:讲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与招标范围(90分钟);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形式与招标投标代理(90分钟);讲解建设工程招标程序(90分钟)。

第16页:单元设计2:课后体会栏

课后体会:本栏供教师课后填写本次课堂教学的体会与改进建议。

注:课程单元可以是一个能力项目训练,也可以是一章或一节。

第17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目的

2.1 概述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工程承包市场上为买卖特殊商品而进行的由一系列特定环节组成的特殊交易活动。特殊商品指建设工程,既包括建设工程实施又包括建设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活动;特殊性表现在欲买卖的商品是未来的且还未开价,以及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授标和中标以及签约和履约等特定环节组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
通过竞争择优选定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单位,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18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与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可较好地实现投资效益;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与运作程序,可有效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透明度,表现为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信息
  2. 公平原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 公正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何一方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2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法定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19页:必须招标的范围与规模标准

2.2.1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

  1. 按工程的性质分: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按工作内容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与材料的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

  1. 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③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20页: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与法律责任

2.2.2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2. 抢险救灾
  3.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4. 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5.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6.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7.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 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21页: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与议标

2.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类别和形式

公开招标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揽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对投标人数量一般不做限制,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
邀请招标
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投标人数量由招标人确定,又称有限竞争招标。
议标
招标人直接选定工程承包人,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约,也称非竞争性招标。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差异:招标信息发布方式不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时间不同(公开招标通常设资格预审,邀请招标通常为资格后审);适用范围不同;花费时间和费用不同。

第22页: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

2.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

  1. 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即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 不具备上述(2)~(5)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23页: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与特征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属于中介服务机构,受当事人委托,向当事人提供有偿服务,以代理人身份为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某种经济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特征:是社会中介组织,不是政府机构,不具备行政职能;提供的是代理服务,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事务且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招标代理是一种自愿行为。

第24页: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2.5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1. 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确定招标范围:可分为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或全过程总体招标、某个阶段的招标、某个阶段中某一专项的招标
  3. 工程报建:报建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项目;应交验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
  4. 招标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
  5. 选择招标方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

第25页:招标文件的编制与标底

招标文件是招标机构负责拟定的供招标人进行招标、投标人据以投标的成套文件。

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一并报送;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应及时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办理招标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编制工程标底:工程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编制工程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编制。

第26页:招标与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3. 招标与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1.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与递交: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按规定密封并在要求时间内报送
  3. 资格预审: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提高资格标准或加以限制排斥,不得实行歧视待遇;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下一轮竞争
  4. 发售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设计文件可酌收押金;澄清和修改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发给所有投标人
  5. 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召开投标预备会
  6. 投标文件的编制: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收集市场价格信息与取费依据,踏勘现场,办理投标担保,签署盖章并按要求密封标志

第27页: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决标成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补充修改或撤回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依法重新招标;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或原封退回
  2. 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主要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
  3. 公开招标程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较大型且工艺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第28页:第三章:施工招标具体业务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具体业务

教学目标:了解施工招标的主要工作程序和步骤,学习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内容,掌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的内容并能依据范本编制相关文件,熟悉《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据此分析具体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特点
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于横向对比。

确定施工发包范围应考虑的因素: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招标人的状况;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29页:施工发包工作范围与招标条件

  1. 按施工招标发包工作范围分:全部工程招标,即把项目建设的所有土建、安装等施工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单位工程发包;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如装饰工程、特殊地基处理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2. 按施工阶段的承包方式分:包工包料,即承包方负责施工全部劳务和全部材料供应;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负责全部劳务和一部分材料;包工不包料,又称包清工,实质是劳务承包

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组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30页:施工招标的程序与资格审查分类

3.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1. 主要工作程序:建设项目报建;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签订合同
  2. 主要工作内容: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建设工程标底及评标等

3.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目的是审查投标人的企业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需要,只有公开招标时才设置此程序。
资格后审
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第31页:资格审查的方法与程序

合格制
不限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数量,凡通过各项资格审查设置的考核因素和标准者均可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
预先限定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将审查的各项指标量化,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者不得超过限定数量。

资格审查的程序:

  1. 初步审查:一般符合性审查
  2. 详细审查:重点审查投标人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
  4. 提交审查报告: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而直接招标

第32页: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

  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目的:可以较全面地了解申请投标人各方面的情况,以节省评标时间,编制水平直接影响后期招标工作
  2.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适用范围: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
  3.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内容: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文件获取、申请文件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和联系方式);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第33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特点与内容

3.3.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实施原则和特点: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它定位于通用性,着力解决各行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问题,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适用范围: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2. 内容:共包括四卷八章——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34页:标底的概念、作用与编制依据

3.5.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概念和作用

标底
工程施工招标人为了实现工程施工发包而提出的招标价格,是招标方的预期购买价格或拟控制的价格。
标底价格的作用
使发包人预先了解自己在拟建工程中应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筹款、用款的客观依据;是发包人选择投标人的参考价或基准价,是衡量投标单位价格的准绳、评标的重要尺度和决标的重要依据。

编制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统一的工程计量规则、基础定额和各种相关定额、取费标准或价格调整文件;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及现场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及其他依据。

编制程序: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确定后进入编制阶段;编制人员应参加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会;编制标底;审核标底(计价内容、组成内容、相关费用);开标前做好标底保密工作。

第35页:标底的计价方法与本章小结

标底计价办法:招标标底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工料单价法
即定额计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按规定另行计算,包括以直接费为基础、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础、以人工费为基础三种算法。
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价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并应考虑风险因素。

本章小结:施工招标工作中招标人应首先合理划分招标标段,编制详细合理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可参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编制合理的标底也直接影响施工招标工作效果,目前编制标底的方法主要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练习:课后习题;编制招标文件。

第36页:单元设计3:施工招标具体业务

课堂教学单元设计(进度序号:3)

本次课标题: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具体业务

教学目的:要求学生通过本次任务的训练,能熟练地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的编制;工程施工招标程序的设置、安排;资格预审标准设置。

任务与案例:学习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案例以3.4所列案例为参照。

第37页:单元设计3:重点难点与教学安排

重点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编制
难点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及标准确定,相关文件编定
解决方法
案例教学及学生适当练习
参考资料
中国招标投标网、招标师考试资料、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教学内容与步骤:讲解施工招标的特点方式、标段划分因素与招标程序(45分钟);讲解资格审查分类、内容、方法与程序及文件编制(45分钟);案例讲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实施原则方法、适用范围与构成内容(90分钟);结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讲解施工招标文件案例(90分钟)。

第38页:单元设计3:课后体会栏与第四章导入

课后体会:本栏供教师课后填写本次课堂教学的体会与改进建议。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具体业务:4.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准备与决策。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及资格条件,正式投标前积极做好各项投标准备工作有助于投标成功,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获取投标信息、调查分析研究、投标前期决策、成立投标工作组织、寻求合作伙伴和办理注册手续等。

第39页:投标前的准备:获取信息与调查研究

  1. 获取投标信息:从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银行、金融机构获得项目规划信息;跟踪大型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计划信息;搜集同行业其他投标人了解到的项目信息;从报刊、杂志、网络获取招标信息
  2. 调查研究: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及项目业主的资信情况、偿付能力进行研究确认可靠性

投标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自然环境。

投标项目的内部环境因素:建设单位情况;竞争对手情况(数量、实力、优势);项目自身情况(规模、标段划分、发包范围、技术难度、地形地质与地下水位、资金来源与价款支付方式、监理方业绩与作风)。

第40页:投标决策的影响因素与类型

投标决策的含义
承包商经过前期调查研究后,针对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投标、投什么性质的标(赢利还是保本),并根据策略选择恰当的投标报价方法。

影响投标决策的内部因素:

  1. 技术实力:精通业务的专业人才情况;设计施工及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固定资产和机具设备;技术实力的合作伙伴
  2. 经济实力:融资实力;自有资金满足生产需要;办理担保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的实力
  3. 管理实力: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水平;材料资源及供应情况;合同管理及施工索赔水平
  4. 信誉实力:企业履约情况;获奖情况;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

第41页:投标决策类型与投标工作机构

投标决策类型:

  1. 为取得业务、满足企业生存需要而投标,采取低利或保本策略
  2. 为创立和提高企业信誉而投标,竞争必定激烈
  3. 经营业务饱满,为扩大影响或取得丰厚利润而投标,采取赢利标策略
  4. 为实现长期利润目标而投标,采取薄利多销策略积累利润

成立投标工作机构:决策人负责报价策略,一般由总经济师、部门经理担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一般由总工程师、技术部长担任;投标报价负责人负责计算制订投标报价,一般由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担任。

寻求合作伙伴的情形:招标项目要求统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需在借款国寻找伙伴以享受评标优惠;项目所在国要求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联合;自身实力不强需优势互补。选择伙伴后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力、责任和义务。外地承揽工程还需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42页:施工投标的主要工作步骤

4.2.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主要工作步骤

  1. 建筑企业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向招标人提交有关资格预审资料
  2. 接受招标人的资格审查
  3. 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4. 参加现场踏勘
  5. 参加投标答疑会(标前答疑会)
  6. 编制、递交投标书——投标书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文本
  7. 参加开标会议
  8. 如果中标,接受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43页:施工投标文件的构成

4.2.2 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施工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书一般由商务标和综合标两部分组成。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44页: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投标函附录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签字确认
  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6. 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截止后送达的应当拒收
  7. 在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45页:投标报价的依据与步骤

4.3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设计图纸及说明;工程量表;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地的物价水平
  2. 投标报价的步骤:熟悉招标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查与现场考察;制订投标策略;核算招标项目实际工程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分项工程直接费;分摊项目费用、编制单价分析表;计算投标基础价;进行获胜分析与盈亏分析;提出备选投标报价方案;编制出合理的报价以争取中标

第46页:投标报价的方法与费用组成

按工程预算编制
即定额计价法的计价模式,按照工程预算定额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并计算价格,准确性较高,适合已提供施工图纸的工程,又称传统计价模式,可分为预算单价法和实物法。
按工程量清单编制
即综合单价法的计价模式,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参照预算定额并结合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和物价水平计算工程价格,有利于竞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分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和部分费用综合单价。

投标费用的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通知(206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第47页: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组成。

  1.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五项构成;提供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单价计入
  2. 措施项目费:按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确定
  3.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暂估价按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
  4. 规费和税金:按规定确定

第48页:不平衡报价法

4.3.5 投标人报价策略: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所占比重一般达60%左右,报价策略在投标中所占比重非常高。

不平衡报价
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单价按预定策略上下浮动,但不变动按中标要求确定的总报价,使中标后能获取较好收益。
  1. 前高后低:对早期工程适当提高单价、相应降低后期工程单价,对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工程不适用
  2. 工程量增加的报高价: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反之适当降低
  3. 工程内容不明确的报低价: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如不计入总报价的单价可适当提高,内容不明确的单价可适当降低
  4. 量大价高的提高报价:工程量大的少数子项适当提高单价,工程量小的大多数子项报低价

第49页:多方案报价法与扩大标价法

多方案报价法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正式标价,同时在投标书附录中提出替代方案并说明若被采纳标价将降低的数额。替代方案包括修改合同条款的方案、合理修改原设计的方案等。特点是体现为业主服务的经营思想、要求投标人有足够商务经验或技术实力;招标文件明确表示不接受替代方案时应放弃采用。
扩大标价法
针对招标项目中要求不明确、工程量出入较大等可能承担重大风险的部分提高报价,以规避意外损失,其余部分仍按原定策略报价。

第50页:提高中标率的投标技巧与第四章小结

  1. 服务取胜法:在工程建设前期主动向业主提供代办征地、拆迁、报建、审批、申办施工许可证等优质服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2. 低标价取胜法:中小型项目业主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投标人应在不低于成本条件下尽可能降低报价
  3. 缩短工期取胜法:调查显示三分之二以上的招标项目要求缩短工期,投标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合理压缩工期
  4. 质量信誉取胜法:依靠长期努力建立的质量信誉争取中标

其他技巧:开口升级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赢法等。应用时应注意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是否允许、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选用,并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本章小结: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投标准备与决策、编制资质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基本方法和策略关系到承包商能否中标。

第51页:单元设计5:施工开标、评标和定标

课堂教学单元设计(进度序号:5)

本次课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开标、评标和定标

教学目的:要求学生通过本次任务的训练,能熟练地进行:开标会的组织安排;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方法的运用;依照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安排后续工作。

任务与案例:学习施工评标计算方法;案例以教材所列案例为参照。

第52页:单元设计5:重点难点与教学安排

重点
评标的主要方法
难点
建设工程评标的主要方法
解决方法
案例教学及学生适当练习
参考资料
中国招标投标网、招标师考试资料、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国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教学内容与步骤:讲解开标的时间地点程序(45分钟);讲授评标原则、要求、步骤、方法(135分钟);讲授定标、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45分钟);招投标部分综合练习(180分钟)。

第53页:单元设计5:课后体会栏与第五章导入

课后体会:本栏供教师课后填写本次课堂教学的体会与改进建议。

1. 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的时间、地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已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地方应当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

2. 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第54页: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的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第55页:评标原则与评标委员会

5.2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

  1. 评标原则: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按规定要求和条件评审;公正、公平、科学合理;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一般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已进入的应当更换;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 回避情形: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违法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56页:评标纪律要求

  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57页:初步评审的内容与偏差处理

5.2.3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步骤:国内大型工程项目的评审通常分成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1. 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 技术性评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劳务、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负责人等
  3. 商务性评审:投标报价的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准确性
  4. 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未提供投标担保或担保有瑕疵;没有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要求;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其他实质性要求
  5. 细微偏差:实质上响应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补正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

第58页:废标情形与详细评审

  1. 按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况: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 详细评审:在初步评审合格的基础上,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一步审查
  3. 投标文件的澄清: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不同文字文本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第59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综合评估法

5.2.4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主要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程序为: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按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作必要价格调整;拟定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按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
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价,是适用最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
  1. 定性综合评估法(评估法):将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也可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
  2. 定量综合评估法(打分法、百分法):事先确定各项评价因素在百分之内所占比例和评分标准,由评标组织成员无记名打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第60页:评标案例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案例2:某国外援助资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为职工住宅楼和普通办公大楼,划分为甲、乙两个标段。招标文件规定:国内投标人有7.5%的评标优惠;同时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给予评标优惠,若甲标段中标则乙标段扣减4%;合理工期为24~30个月,评标工期基准为24个月,每增加1个月在评标价格上加0.1百万元。经资格预审有A、B、C、D、E五家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获得通过,其中A、B两投标人同时对甲乙两个标段投标,B、D、E为国内承包商。

甲段评审结果:A报价10百万元、工期24个月,评标价10百万元;B报价9.7百万元、工期28个月,评标价9.17百万元(本国优惠-0.7、工期因素+0.2);D报价9.9百万元、工期25个月,评标价9.26百万元(本国优惠-0.74、工期因素+0.1)。甲段中标人为B。

第61页:评标案例1与案例3:报价修正与综合评分

乙段评审结果:A报价10百万元、工期24个月,评标价9.515百万元(本国优惠-0.773、两标段优惠-0.412、工期因素+0.4);B报价10.3百万元、工期28个月,评标价9.89百万元;C报价9.8百万元、工期24个月,评标价9.8百万元;E报价9.5百万元、工期30个月,评标价9.387百万元(本国优惠-0.713、工期因素+0.6)。乙段中标人为E。

案例1:项目计划工期15个月,实际工期比计划少1个月则报价减少5万元;标底290万元,报价低于或高于标底15%以上者为废标。经计算A为废标;B报价295万元;C报价276万元;D报价265万元;E报价295万元;F报价265.75万元。按最低报价法顺序为D、F、C、B、E。

案例3:评价指标权重为业绩25%、投标方案25%、质量目标5%、方案年费用45%。计算结果为A方案81.03分、C方案93.75分、B方案90.38分、D方案85.88分。

第62页:建设工程施工定标

5.3.1 建设工程施工定标

定标
亦称决标,是指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的单位。
  1. 时间要求:除特殊情况外,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 违规后果: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63页:发出中标通知书与签订合同

  1.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提交履约保证: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提交;中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的可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后与下一位候选中标人商签合同;当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时,发包人也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64页:单元设计6:合同基本知识

课堂教学单元设计(进度序号:6)

本次课标题:合同基本知识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学习,了解合同的基本知识,具备合同的一般管理能力。

  1. 了解合同的概念、类型、形式等基础知识
  2. 掌握订立合同基本程序
  3. 掌握合同的效力
  4. 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及终止的基本内容
  5. 掌握合同担保的类型

任务与案例:掌握合同履行过程中基本知识;案例以教材所列案例为参照。

第65页:单元设计6:重点难点与教学安排

重点
订立合同基本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担保的类型
难点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的相关内容
解决方法
案例教学及学生适当练习
参考资料
中国招标投标网、招标师考试资料、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教学内容与步骤:讲授概述、订立、效力(90分钟);讲授履行、变更、转让(90分钟);讲授合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与担保(90分钟);结合讲授内容完成案例分析(90分钟)。

第66页:单元设计6:教学安排续表

教学内容与步骤(续):案例教学结合讲授内容完成,安排在分析环节;课后体会由教师课后填写。

注:课程单元可以是一个能力项目训练,也可以是一章或一节。

第67页:合同的概念与合同法基本原则

6.1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
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表现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民事主体适用同一法律、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 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表现为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但须受法律法规限制
  3.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使利益均衡

第68页:页码页

本页源文件仅提取到页码编号,未获取到正文文字,推测为原课件的分页或图表页。相邻内容为合同法基本原则与合同的形式、内容。

第69页: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类型

  1.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使利益均衡,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关系也不得导致不公平结果
  2.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关系终止后仍应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3.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道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其他分类包括计划与非计划合同、双务与单务合同、诺成与实践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与无偿合同、要式与不要式合同、定式合同等。

第70页: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

6.2 合同的订立

  1.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他形式包括公证、审批、登记
  2. 六类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以及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的内容: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合同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表现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必须明确、具体、合法
  3. 数量: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是确定权利义务范围、大小的标准
  4. 质量:标的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性标准的必须执行

第71页:合同的内容(二)

  1. 价款或报酬: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因异地交货产生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须在条款中写明由哪一方支付
  2.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全面完成各自义务的时间,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重要因素;履行地点是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地点,是确定运输费用负担和风险承受的依据;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等
  3.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
  4. 解决争议的方法:约定通过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检验或鉴定机构解决争议

第72页:要约的概念与撤回撤销

6.2.3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 要约的条件: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2.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悬赏广告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3.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但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明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的不得撤销
  4. 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73页:承诺与要约承诺的生效

  1. 承诺的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2. 承诺的撤回与延迟:撤回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承诺迟延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承诺不可以撤销
  3.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发信主义指要约发出后只要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即生效;到达主义指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采用到达主义;了解主义要求真正了解其内容时才生效

第74页:缔约过失责任

6.2.4 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独立责任。

构成要件: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一方受有信赖利益的损失;当事人一方具有过错,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承担责任的情形: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75页:合同的生效与效力待定合同

6.3.1 合同的生效

  1.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 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规定;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

6.3.2 效力待定的合同:已成立的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76页: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6.3.3 无效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1. 主体资格不合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法人名义订立;超越经营范围或违反经营方式;不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内容不合法: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无效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第77页: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财产后果的处理:

  1. 返还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标的物已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2.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
  3.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触犯刑律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78页:合同的履行原则与抗辩权

6.4.1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
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全面履行的补缺规则:

  1. 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对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且义务仍可能履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约定了履行先后顺序而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第79页:不安抗辩权与合同的保全

不安抗辩权
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合同成立后应当后履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应当先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保全:

  1. 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 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80页: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6.4.2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变更的条件:原合同已生效;原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当事人对变更内容协商一致;变更内容约定明确,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遵守法定程序(以批准、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变更也须办理相应手续)
  2. 合同转让的条件: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不得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81页: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概述

6.4.3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
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合同终止的原因: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债务同归一方;债权人免除债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5 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条件,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求以违约人有过错为前提。

第82页: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以补偿性为原则,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1. 继续履行: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都应根据对方要求对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但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除外
  2.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降低价格或者减少报酬等,主要发生在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
  3. 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4. 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
  5. 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的应双倍返还;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但不能合并使用

第83页:不可抗力与合同争议的解决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和解解决
  2. 调解解决
  3. 仲裁
  4. 诉讼解决

第84页:担保概述与保证

6.6 合同担保:担保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担保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1. 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 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 保证范围和期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85页:抵押的概念与抵押物

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清偿顺序: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未登记按合同生效先后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第86页:质押、留置与定金

  1.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2.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3. 定金: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本章小结:合同按约履行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最常见的情形;掌握合同生效的要件能够判断合同的效力;担保制度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担保形式共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第87页:单元设计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课堂教学单元设计(进度序号:7)

本次课标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学习,具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基本知识,具备施工合同管理的能力。

  1.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知识
  2.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基本内容
  3. 熟悉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

任务与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案例以教材所列案例为参照。

第88页:单元设计7:重点难点与教学安排

重点
施工合同管理
难点
施工合同管理依据
解决方法
案例教学及学生适当练习
参考资料
中国招标投标网、招标师考试资料、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教学内容与步骤:讲授订立、分类概述(45分钟);讲授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45分钟);讲授概述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竣工验收阶段合同管理(180分钟);结合讲授内容完成案例分析(135分钟)。

第89页:单元设计7:课后体会栏

课后体会:本栏供教师课后填写本次课堂教学的体会与改进建议。

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本章讲解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分类,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90页: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按对象分类

7.1 概述

  1.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按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主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甲方)、监理单位称受委托人(乙方)
  4. 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
  5. 建设项目借款合同

除以上合同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供电合同等。

第91页:建设工程合同的其他分类

  1. 按合同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总包合同,即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分包合同,即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
  2. 按承包合同的不同计价方法划分: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承包商投标报价时需仔细分析风险因素;单价合同是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填报单价,实际总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单价计算确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合同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固定价包括固定总价合同(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为依据一笔包死,只有设计和工程范围变更时才能变更)和固定单价合同(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和纯单价两种);可调价分为可调总价和可调单价;成本加酬金适用于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依据尚不充分或工期紧迫的工程,按酬金计算方式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奖惩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四类。

第92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与各方

7.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1. 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允许转让合同
  2. 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监理时,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称为工程师;国家未规定强制监理的,发包人也可以派驻代表自行管理,派驻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为工程师
  3. 施工合同的作用: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进行监理的依据和推行监理制度的需要

第93页: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概述
我国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行为。示范文本从法律性质上并不具备强制性,但由于其通用条款较为公平合理地设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因而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

示范文本的组成: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3个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通用条款包含11部分内容: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

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由当事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与通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

第94页: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与不可抗力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监督管理可划分为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的管理与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两个层次。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受阻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和监理人并书面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证明;持续发生时应提交中间报告,并于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

第95页:不可抗力的后果承担与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损失承担:

  1.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 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而在迟延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96页:合同解除后的款项、保险与担保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人为工程订购并已交付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发包人要求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不能退货产生的损失;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及遣散人员的费用;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扣减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后28天内完成支付。

保险:类型包括工程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保险,并要求持续保险。

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第97页:工程分包与发包人的义务

2. 工程分包

  1. 分包的一般约定: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不得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
  2.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分包并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另有约定外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 分包管理: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进行实名制管理
  4. 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
  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3. 发包人的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提供施工条件(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提供进场交通条件,协调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提供基础资料(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勘察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签订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98页: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义务(续):发包人应负责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所需的进场交通条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义务: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采取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将发包人支付的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并及时支付雇用人员工资和分包人价款;编制竣工资料并完成立卷归档。

第99页:承包人义务与争议解决方式

承包人义务(续):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按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安全措施;将发包人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按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并移交发包人;以及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和解与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评审员;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 决定的效力: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接受或不履行的,可选择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第100页:仲裁诉讼与合同的解除

  1. 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3. 允许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且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违约——发包人可在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在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时请求解除;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时请求解除

第101页: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与施工准备

  1. 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 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2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1. 施工图纸: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提供图纸
  2.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

第102页:页码页

本页源文件仅提取到页码编号,未获取到正文文字,推测为原课件的分页或图表页。相邻内容为施工图纸与施工进度计划、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103页:开工、测量放线与工程预付款

  1. 双方做好施工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 开工:开工准备与开工通知
  3. 测量放线: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测量标志物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
  4. 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发出催告通知,收到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第104页: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进度管理

7.3.3 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

  1.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2. 施工质量的管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质量未达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还包括质量保证措施、隐蔽工程检查、重新检查与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3. 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修订;暂停施工(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复工与暂停期间的工程照管)
  4. 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上限,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第105页:变更管理与工程量确认

5. 变更管理

  1. 变更的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转由他人实施的除外);改变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 变更估价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清单列明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无相同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
  3.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逾期未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4. 工程量的确认: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5. 支付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与计算

第106页:工程试车

7.3.4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 竣工前的试车:试车组织包括单机无负荷试车和联动无负荷试车。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达不到要求的,由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或重新安装;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3.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4. 竣工后试车:发包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试车组织和试车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第107页:竣工验收与竣工时间的确定

  1. 竣工验收满足的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验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必要的现场试验报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 竣工验收程序: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返工修复后重新申请验收
  3. 竣工时间的确定: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不予签发证书的以提交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108页:竣工结算与工程保修

  1. 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随后进行竣工结算审核与最终结清
  2. 工程保修: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保修费用等

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第109页:质量保修责任与修复费用

  1. 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承包人实施;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2. 修复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缺陷、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及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可委托承包人修复但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可委托承包人修复并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合理利润
  3. 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且经书面催告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10页:第七章本章小结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在具体问题中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实行必要的约束。委托监理合同管理是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为了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协议。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管理是委托方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依据主要有《合同法》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订立时双方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和信用等原则。

第111页:单元设计8:建设工程索赔

课堂教学单元设计(进度序号:8)

本次课标题:建设工程索赔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学习,了解FIDIC施工合同条件并具备合同索赔的基本知识,具备施工合同的索赔能力。

  1. 了解FIDIC条款以及索赔基本知识
  2. 掌握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依据和程序
  3. 了解索赔技巧、计算、反索赔

任务与案例: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案例以教材所列案例为参照。

第112页:单元设计8:重点难点与教学安排

重点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难点
建设工程索赔技巧、计算
解决方法
案例教学及学生适当练习
参考资料
中国招标投标网、招标师考试资料、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教学内容与步骤:讲授FIDIC施工条件(45分钟);讲授索赔原则、程序、索赔报告(45分钟);讲授施工索赔实施(45分钟);讲授施工项目费用及工期索赔(90分钟);讲授反索赔(135分钟)。

第113页:单元设计8:课后体会与FIDIC简介

课后体会:本栏供教师课后填写本次课堂教学的体会与改进建议。

8.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概述: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语缩写,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我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的规范性合同条件不仅被会员国广泛使用,也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世界金融组织在招标文件中使用。

第114页:FIDIC文件构成与合同期限

FIDIC经典文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桔皮书)等。

新版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采用总价合同)、《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协议书(如填写协议书时)→ 中标函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涉及的几个期限:合同工期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经批准顺延工期之和;施工期从开工令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

第115页:FIDIC合同价格的概念与影响因素

8.1.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部分重要概念

接受的合同款额
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
合同价格
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金额不相等。

影响合同价格的因素:

  1. 合同类型特点:FIDIC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单价结算
  2. 可调价合同: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考虑约定可调价范围内项目当地市场价格的涨落变化
  3. 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应对实际损害给予补偿
  4. 承包商的质量责任: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复检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未在限期内移出不合格材料或修复缺陷工程的可雇佣他人完成并扣回费用;非关键部位质量缺陷不影响总体安全的可以折价接收

第116页:拖期赔偿与提前竣工的奖罚

  1. 因承包商责任延误竣工:按日拖期赔偿额乘以延误天数计算拖期违约赔偿金,以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限。专用条款中的日拖期赔偿额视合同金额大小可在0.03%~0.2%合同价的范围内约定,最高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2. 分阶段移交的折减:折减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合同约定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拖延竣工部分的合同金额/合同工程的总金额);误期损害赔偿总金额=折减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延误天数(不超过最高赔偿限额)
  3. 提前竣工:承包商通过自身努力提前竣工是否应得到奖励属可选择条款,业主视提前竣工能否带来提前使用收益决定取舍;若选用奖励条款应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奖金计算办法

第117页:暂列金额与指定分包商

  1. 暂列金额: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暂列金额款项,虽计入合同价格内但使用归工程师控制,实际是一笔业主方的备用金,用于招标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工程师有权依据工程进展实际需要经业主同意后用于施工、提供物资设备以及技术服务等开支,也可作为意外用途开支,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用
  2. 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专业性强、一般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任务或材料设备供应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

第118页:指定分包商的特点与选择

  1. 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承担的工作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的范围,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属于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2. 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从工程量清单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业主对指定分包商利益的保护有专门条款,承包商无合法理由扣押其应得工程款时业主有权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3. 承包商对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指示,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的,承包商不承担责任;一般分包商违约则视为承包商违约
  4. 选择原则:业主选择指定分包商应首先征求承包商意见,不能强行要求承包商接受其有理由反对的指定分包商;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有权拒绝

第119页:FIDIC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8.1.5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 提交工程师决定: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与双方协商尽力达成一致,未能达成时应按合同规定作出公平决定
  2. 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起因于合同的任何争端可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裁决委员会在收到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通知的,此裁决即为最终决定
  3. 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84天内未能作出裁决的,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6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争议
  4. 仲裁:双方仍未能协商解决的,由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争端裁决委员会:可选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提名1位由对方批准,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

第120页:施工索赔的概念与分类

8.2 工程施工索赔概述

索赔的概念
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基本特征: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均可提出;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索赔;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须经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索赔的分类:

  1.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3.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总索赔(一揽子索赔)
  4.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

第121页:索赔的起因

3. 索赔的起因

  1. 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长、规模大、技术性强,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合同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出合理预见和规定,导致合同变更频繁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大: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等影响
  3.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各方面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一方失误会影响其他合作者
  4.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合同文件多且复杂,常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前后自相矛盾或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

第122页:工程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

8.3.1 工程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

  1. 合同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和规范如《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等

第123页:索赔证据类型与索赔文件的组成

3. 工程施工索赔的证据类型: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及附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送电送水与道路开通封闭记录;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及恢复施工日期记录;预付款、进度款拨付记录;图纸变更与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现场气候记录;验收报告及技术鉴定报告;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凭据;工程会计核算资料;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1. 索赔文件的组成: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和工期的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第124页:索赔文件的编制与注意事项

  1. 总述部分:致业主或工程师的提纲性信函,说明索赔事件、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附件说明
  2. 论证部分: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要注意引用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并对重要证据附以文字说明或确认
  3. 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列举各项索赔的明细数字及汇总数据
  4. 证据部分:包括证明文件、证据资料和详细计算书

编制应注意的问题:索赔事件要真实、证据确凿;计算索赔款项和工期要合理准确并说明依据、方法、结果;责任分析清楚,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说明承包商为避免和减轻损失所作的努力;阐明干扰事件与索赔的直接因果关系;书写用语尽量婉转,避免强硬语言。

第125页:承包商索赔的基本程序

8.3.3 承包商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

  1. 提出索赔要求: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以书面索赔通知书形式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内容包括指明合同依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承包商采取的控制措施;事件已给承包商带来的后果;申明保留索赔的权利
  2. 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索赔通知书发出之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在事件终了后28天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3. 工程师答复: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必须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补充理由和证据
  4. 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
  5.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接受则处理结束,不同意则导致合同争议,可协商或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第126页:承包商索赔的基本情况分析(一)

  1. 自然、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施工中遭遇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所描述的更困难和恶劣,业主提供的水文及地质资料经常失实,导致费用损失或工期延误的可以提出索赔
  2. 工程中意外障碍引起的索赔:开挖中发现图纸上未标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应立即报告工程师到场检查并商定处理方案,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应给予补偿
  3. 增减工程量的索赔: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付款,允许有增减,不涉及索赔;总价合同中增加部分业主应给予补偿,特别是工程师指示增加的工程凭其下达的命令应予以补偿
  4. 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对于非合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试验,以及本来合格的施工和材料在拆卸或挖开检查后证明确实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商可提出由业主偿付检查费用、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

第127页:承包商索赔的基本情况分析(二)

  1. 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工程师迫使承包商使用比标书规定标准更高的材料或更高的质量和试验要求时,承包商应要求其下达变更命令以便引用工程变更条款要求补偿或重新核定单价;工程师拒绝下达变更命令的,承包商应及时提出论据和权利主张
  2. 合同中止、终止的索赔:只要暂停命令并非承包商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商不仅可以要求工期延展,而且可以就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由意外风险造成损害十分严重导致终止合同的,承包商应得到合理偿付;因业主认为承包商不能履约而终止合同的,可能卷入诉讼
  3. 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总承包商不容易制约指定分包人,在付款条件、进度、工期、拖期罚款、保留金、维修缺陷责任等方面产生差异和矛盾的,总承包商可以拒绝接受该指定分包人,磋商造成的工期延误有权索赔
  4. 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由工程师负责分批提供施工详图延误,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详图审批拖延影响到网络计划关键节点的,可进行工期索赔、窝工损失及赶工费索赔

第128页:索赔费用的构成

8.4.1 索赔费用的构成:与施工合同价格所包括的内容一致,只要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事项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的都可以提出费用索赔。

  1. 人工费:完成合同计划以外的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非承包商责任施工效率降低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费用;法定人工费增长;非承包商原因工期延误造成人员窝工增加的人工费
  2. 材料费: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增加的材料费;可调价格合同中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非承包商责任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材料运杂费、采购与保管费上涨。包括材料原价、运输费、采保费、包装费、运输损耗;因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的损失不能计入
  3.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形式
  4. 管理费:工地管理费与总部管理费
  5. 利润:索赔事项发生时可相应提出利润索赔
  6. 利息:业主拖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的利息;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增加投资的利息;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
  7. 保函手续费与保险费

第129页: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项计算法

8.4.2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分项计算法
以每个索赔事件为对象,按照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
  1. 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一般与合同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如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等
  2. 用适当方法确定各项费用,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实际成本或费用,与合同价中的费用项对比,求出各项费用超出原计划的部分
  3. 将各项费用汇总即得到总费用索赔值,即在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超出合同中原有部分的额外费用基础上,加上应得的管理费和利润

第130页:总费用法与工期索赔分析

总费用法
在发生多次索赔事项、影响相互纠缠无法区分时采用,重新计算工程项目的实际总费用再减去中标合同中的估算总费用,即索赔款总额=实际总费用-合同价中估算的总费用。

8.4.3 工期索赔分析:一般运用的工期延误计算方法有两种。

  1. 网络分析法:进行工期分析的首选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情况下工期计算的结果确定工期索赔值,适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并可借助计算机软件
  2. 比例分析法:对于新增工作计算索赔工期,公式为总工期索赔=新增工程合同价×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价。示例:某工程中标合同价480万元、合同工期18个月,业主指令增加附加工程80万元,则工期索赔=(80÷480×18)个月=3个月

比例分析法简便但有时不能考虑关键线路的影响,也不体现停工返工引起的施工降效,很多索赔问题还要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记录确定。

第131页:本章小结

FIDIC施工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管理知识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FIDIC施工合同条款中关于指定承包商、合同价格的确定、合同争议的解决以及合同履行中涉及的一些时间概念,其具体含义与我国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有所区别,运用时一定注意区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常常发生的受损方为保障权益而进行的一种行为,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熟悉合同内容,熟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注意索赔的时限要求以及保留索赔证据,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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