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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三章 消费税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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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围绕消费税法展开,介绍消费税的产生与特点、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纳税人与十四个税目,重点讲解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与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方法,以及自产自用、委托加工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处理。

第三章消费税法章首导览页,列出消费税概念、基本法律内容、应纳税额计算等五项学习要点
第一节消费税基础知识章节标题页,说明本节讲解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消费税沿革页,梳理古罗马盐税酒税雏形、周朝山泽之赋与1994年、2006年两次税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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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三章 消费税法 学习要点

  • 第三章消费税法本章学习要点
  • 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 消费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规定。

第2页:第一节 消费税基础知识

  • 第一节消费税基础知识本节学习要点
  • 消费税的概念。
  • 消费税的特点。
  • 消费税的作用。

第3页:消费税的产生与发展

  • 消费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在西方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雏形。
  • 我国早在周朝征收的“山泽之赋”就具有消费税的性质;在西汉时对酒的课税,体现了“寓禁于征”的政策。
  •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
  • 1994年12月和2006年4月两次作了大的调整。
  •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 简单的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 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的产生过程:

第4页:消费税的特点

二、消费税的特点征收范围的选择性征税环节的单一性征收方法的灵活性适用税率的差别性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第5页:消费税的作用

  • 三、消费税的作用
  • 1、体现消费政策,优化资源配置
  • 3、稳定税收来源,保证财政收入
  • 4、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 2、调整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

第6页:第二节 消费税基本法律内容

  • 第二节消费税基本法律内容本节学习要点
  •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消费税的纳税人。
  •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第7页: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 (2)非生活必需品中的一些高档、奢侈消费品。
  •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
  •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第8页: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概念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条件一是必须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二是纳税人的经济业务范围必须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单位(包括涉外企业)和个人

第9页:消费税的税目

  • 三、消费税的税目14个方面
  • 烟;
  • 酒及酒精;
  • 化妆品;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鞭炮焰火;
  • 成品油;
  • 汽车轮胎;
  • 摩托车;
  • 小汽车;
  • 高尔夫球及球具;
  • 高档手表;
  • 游艇;
  • 木制一次性筷子;
  • 实木地板。

第10页:消费税的税率

四、消费税的税率比例税率适用于多数消费品,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税率白酒、卷烟,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对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其销售额或销售量,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11页: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 五、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 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 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 1、生产环节
  • 2、进口环节
  • 3、零售环节

第12页: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 六、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 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特殊规定除外);
  •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由10%减按5%的税率征税;
  •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的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只对税法列举的几种特殊消费品征税,其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控制过度消费,因此,税法很少对消费税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二种情况:免税项目减税项目

第13页:消费税课堂举例

  • 举例:
  • 1、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A摩托车B冰箱C彩电D空调
  • 2、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形式包括:A超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比例税率D固定税额(率)
  • 3、下列适用固定税额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有:A酒精B黄酒C汽油D柴油
  • 4、委托加应税消费品在以下环节征收消费税:A加工环节B销售环节C交付原材料时D完工提货时
  • 5、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A生产环节B批发环节C进口环节D零售环节

第14页: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三节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本节主要内容
  • 1、从价定率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 2、从量定额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 3、复合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5页: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的计算

  • (1)计算公式:从价: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从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①从价定率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 增值税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关系:均指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
  • 包装物处理(售价与押金):售价,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计税;逾期的押金或超过一年以上仍未返还的押金,应计税。
  • 酒类,除黄酒与啤酒外,无论是否逾期均应计税。
  • 一、自产外销消费税的计算

第16页:粮食白酒复合计税例题

例:某酒厂3月份销售用外购大米生产的粮食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200 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15 000元,约定包装物2个月退回。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消费税额=1200000×25%+60×2000×0.5+15000÷(1+17%)×25%=363205(元)举例说明

第17页:特殊销售价格的确定

  • 自产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对外销售的价格。
  • 换取消费资料、生产资料、抵债等的处理:同类消费品的最高价。
  • 例:某卷烟厂5月份以1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税率45%)换入烟丝一批,自产的4个标准箱卷烟换入家用电器一批,以6个标准箱卷烟抵偿某企业货款。
  • 同类卷烟不含税售价18 000元/标准箱。
  • 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 应纳税额=20×150+20×18 000×45%=165 000(元)②从价定率计算的特殊规定。

第18页:汽车轮胎消费税例题

例: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7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2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11.7+28.08 )÷(1+17%)×10%=3.4(万元)举例说明

第19页: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

  • 实际销售数量。
  • 例: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 000吨,柴油2 000吨,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
  • 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 应纳税额=1 000×1 388×0.2+(2 000+3)×1 176×0.1=513 152.8(元)从量定额的依据。

第20页:消费税计税价格构成练习

例1:下列项目中,构成计征消费税的商品价格的有:A成本B利润C消费税税金D增值税税金例2: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应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A全部价款B承运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运输费C销项税金D包装费例3: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1000吨,每吨售价7000元,销售薯类白酒50吨,每吨售价6000元,应纳消费税为:A 251万元B 27.5万元C 9.5万元D 22万元例4:卷烟厂某月销售卷烟1000标准箱,每标准箱售价为1750元,则应纳的消费税为:A 937500元B 150000元C 787500元D 525000元举例说明

第21页: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 ⑤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 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 ⑦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⑧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⑨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 ⑩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⑾用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③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第22页:外购应税消费品扣除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计算公式

第23页:卷烟厂外购烟丝扣除例题

  • 某卷烟厂6月份外购烟丝价款200 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50 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6 000元。
  • 本月用外购烟丝生产卷烟2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80 000元,款项已收。
  • 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和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
  • 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50000+200000–66000=184000(元)当月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184000×30%=55200(元)应纳税额=280000×45%+20×150–55200=73800(元)准予外购抵扣的举例。

第24页: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

条件:凡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税额×(1-30%)例:某厂本月生产50量小客车,气缸容量1500~2000毫升,污染排放值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小客车的出厂价为2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则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为:A 50万元B 30万元C35万元D 21万元税额减征的规定

第25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界定

  • (1)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二、自产自用消费税的计算

第26页:自产自用的组成计税价格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从价定率的,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
  • 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 应纳税额=15000×(1+10%)÷(1–30%)×30%=6750元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第27页: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28页: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

  • 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第29页:委托加工代收代缴例题

  •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
  • 该批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
  • 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7000+2000)÷(1-10%)=10000(元)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10%=1000(元)委托加工举例说明。

第30页:委托加工收回已纳税款的扣除

  •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卷烟。
  •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 (3)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4)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第31页:委托加工扣除的计算与例题

  •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例:某汽车制造厂发出材料委托A轮胎厂加工汽车内、外胎200套,加工费每套60元(不含增值税),A厂同类轮胎不含税售价每套450元。
  • 加工的轮胎本月全部收回,支付加工费并取得专用发票,其消费税已由A厂代收代缴。
  • 收回后100只当月全部销售,每只不含税售价500元;另100只用于汽车生产,本月生产25辆汽车全部对外销售,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
  • 轮胎的消费税税率10%,汽车的消费税税率8%。
  • 计算该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 A轮胎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200×450×10%=9 000(元)
  • 销售汽车应纳税额=25×150 000×8%-100×450×10%=295 500(元)委托加工扣除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第32页: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 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税价格为54 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
  • 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 应纳消费税税额=(54 000+54 000×25%)÷(1-30%)×30%=28 929(元)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33页: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从高适用税率”,就是对兼营高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当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最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应纳消费税税额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34页:日化厂成套销售例题

  • 某日化厂生产销售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
  • 5月份销售化妆品3000盒,每盒不含税售价50元;销售护肤护发品5000盒,每盒不含税售价20元;销售香皂2000盒,每盒不含税售价3元;为了促销,将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成套销售,当月销售成套件1000盒,每盒不含税售价60元。
  •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8%。
  • 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 销售香皂、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应纳税额=3 000×50×30%+1 000×60×30%=63000(元)举例说明

第35页: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六、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第36页:消费税纳税期限

  •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第37页:消费税纳税地点

  •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纳税地点

第38页:第四节 消费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 第四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本节主要内容
  • 1、消费税和征收管理
  • 2、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第39页: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重出)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一、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40页:消费税纳税期限(重出)

  •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第41页:消费税纳税地点(重出)

  •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 3、纳税地点

第42页:营业税的申报

二、营业税的申报纳税人不论当期有无营业额,均应按期填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1日起至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申报表格式

第43页:第五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 第五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规定本节主要内容
  • 1、退免税政策
  • 2、退税率的确定
  • 3、退税额的计算
  • 4、出口退税的管理

第44页: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
  • 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第45页:出口退税率的确定

  • 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应退还增值税的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 退还的消费税则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单位税额)计算。
  • 这是退还消费税与退还增值税的一个重要区别。
  •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
  • 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率的确定

第46页: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退税额的计算退税依据是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公式中: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对含增值税的价格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消费税税率为规定的退税率。
  • 2、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退税额的计算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货物购进和所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税额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第47页: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管理

  •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管理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在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 提供由生产该出口产品的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
  • 出口消费品销售明细账;
  • 出口收汇核销单。
  •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该报关单必须加盖海关验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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