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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第四章 营业税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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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讲解营业税法,界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人,列出各行业税目税率,重点说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与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规则,并给出分行业计税例题。

第四章营业税法章首导览页,列出营业税概念、基本法律内容、应纳税额计算与征收管理四项要点
第一节营业税基础知识章节标题页,说明本节讲解营业税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营业税概念页,界定营业税为对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征收的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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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四章 营业税法 学习要点

  • 第四章营业税法本章学习要点
  • 营业税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 营业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第2页:第一节 营业税基础知识

  • 第一节营业税基础知识本节学习要点
  • 营业税的概念。
  • 营业税的特点。
  • 营业税的作用。

第3页:营业税的概念

  • 我国现行营业税法规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营业税是在第三产业领域内普遍调节的税种,是我国现行三大流转税税种之一。
  • 一、营业税的概念

第4页:营业税的特点

二、营业税的特点征收面广税源普遍税率低、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征管价内税收入稳定

第5页:营业税的作用

  • 三、营业税的作用
  • 1、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
  • 3、有利于鼓励先进和鞭策落后
  • 2、有利于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第6页:第二节 营业税基本法律内容

  • 第二节营业税基本法律内容
  • 学习要点
  •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 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第7页: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1.在我国境内: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2.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有偿3.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4.混合销售行为:一项业务既涉及劳务又涉及货物,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5.兼营行为:经营业务既涉及劳务又涉及货物,两者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

第8页: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 二、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的规定: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税法作了明确:
  •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 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办理演出业务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 从事分保险业务的,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 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9页: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下表列出相关数据。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征收范围
交通运输业3%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建筑业3%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邮电通信业3%邮电、通信
文化体育业3%文化、体育
金融保险业5%金融、保险
服务业5%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注:源文件该页文字与表格粘连,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三档税目税率未完整提取,建议对照原课件图表补充。

第10页: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 四、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优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国家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免税项目。2.起征点:
  •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次(日)营业额100元。

第11页:第三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三节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本节主要内容
  • 1、营业额的确定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2页:营业额确定的一般原则

  • (一)计税依据确定的一般原则计税依据: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及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于纳税人提供的营业额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价格:
  •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计税;
  •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计税;
  • 按下列公式核算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一、计税依据

第13页: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三种方式:
  • ①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②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营业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③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4页:交通运输业营业额

  • 1.交通运输业
  • 营业额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业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建设基金。
  • 特殊规定:转运业务:差额计税联运业务:差额计税(三)特定业务营业税的计算

第15页:长运公司营业税例题

某长运公司某月取得客运收入50万元;价外向收取保险费、渡江费、过路费、交通建设基金等费用20万元;联运收入18万元,其中付给其他运输部门联运费10万元,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客运收入和价外收取的各项费用及联运收入均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应纳税额=(500 000+200 000)×3%+(180 000—100 000)×3%=23 400(元)例

第16页:建筑业营业额

  • 建筑业营业额: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
  •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工程款怎样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但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税目计算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其标底和报价的编制均应包含营业税,以中标价格为计税营业额;中标价格以后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
  • 2、建筑业

第17页:华贸大厦工程例题

  • 中建建筑公司承建华贸大厦,预算价100万元,其中合同规定由甲方华贸集团提供主要材料40万元,经甲乙两方商定该工程按形象进度结算工程款。
  • 9月份完成工程进度60%,甲方按工程预算价款扣除甲方提供材料的比例,付给乙方款36万元,试计算建筑公司9月应缴营业税。
  • 建筑安装业务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 建筑业无论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均以全部价款计税。
  • 应纳税额=1 000 000×60%×3%=18 000(元)例。

第18页:工程转包例题

  • 化三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由本公司自行完成,附属工程转包给另一施工队完成,工程全部完工后,收取工程造价总收入1000万元,转支施工队转包费600万元,试计算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 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 化三建筑公司应纳税额=(10000000-6000000)×3%=120000(元)应代扣代缴营业税=6000 000×3%=180 000(元)例

第19页:金融业营业额

  • (1)金融业①贷款业务,包括一般贷款和外汇转贷。
  • 一般贷款,以纳税人发放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 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业务计税,即以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费用等全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 ②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和其他金融商品转让。该类业务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3、金融保险业

第20页:融资租赁营业额

  • ③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等收入为营业额。
  •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④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营业额。
  •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第21页:银行转贷业务例题

  • 某银行2004年第一季度吸收存款支付利息40万元,贷款取得利息收入70万元。
  • 同时,以6%的季度利率从境外筹措资金4000万元,并将其中的3000万元转贷给企业,获得转贷利息收入210万元。
  • 另收取结算业务手续费12万元。
  • 试计算该银行第一季度应纳的营业税。
  • 一般贷款业务和手续费应纳营业税=(70+12)×5%=4.1(万元)
  • 转贷业务应纳营业税=(210—3000×6%)×5%=1.5(万元)
  • 应纳税额=4.1+1.5=5.6(万元)例

第22页:融资租赁例题

  • 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2004年1月为某企业融资进口一设备。
  • 该设备的进口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进口后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等共计6万元。
  • 公司为进口设备发生的境外借款利息支出折合人民币3万元。
  • 该租赁公司向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为200万元。
  • 假设设备进口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
  • 计算该公司为此项业务应交的营业税。
  • 进口设备的关税=100×20%=20(万元)
  • 进口设备的增值税=(100+20)×17%=20.4(万元)
  • 设备实际成本=100+20+20.4+6+3=149.4(万元)
  • 营业额=200—149.4=50.6(万元)
  • 应纳税额=50.6×5%=2.53(万元)例

第23页:保险业营业额

  • ①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实行分保业务的,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全额计征营业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 ②储金业务。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额。
  • ③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无赔偿奖励支出不得扣除。
  • ④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期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征税(2)保险业

第24页:储金业务例题

  • 某企业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财产险,双方约定,企业以在保险公司的存款利息充抵保费,不再缴纳保险费。
  • 2004年5月,该企业在保险公司的存款资料表明:期初存款余额30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200万元。
  • 假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率为3%,计算该保险公司5月份此项业务应缴的营业税。
  • 储金平均余额=(300+200)×50%=250(万元)
  • 月存款利率=3%÷12=0.25%
  • 应纳税额=2500000×0.25%×5%=312.5(元)例

第25页:邮电通信业营业额

  • 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和其他邮政业务取得的收入。
  • 电信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他电信业务的收入。
  • 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一般情况下以其取得的收入全额确定。特殊规定:
  • (1)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服务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赠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3)邮电礼仪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邮电部门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所购礼物的价款在内。
  • 4、邮电通信业

第26页:邮电局业务例题

  • 某大学邮电局2004年4月份经营业务如下:发行邮票收入8000元;发行首日封收入3000元,报刊发行收入12300元,邮政快递业务收入9200元,电报、电传收入14000元。计算该邮局当月应纳的营业税。
  • 邮电局从事的上述业务全部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
  • 应纳税额=(8000+3000+12300+9200+14000)×3%=1395(元)例

第27页:文化体育业营业额

  •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体育活动取得的收入。
  •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一般情况下以其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确定。
  • 但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5.文化体育业

第28页:娱乐业营业额

  •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等。
  • 6.娱乐业文化业与娱乐业区别
  • 凡是以观众身份参与听、视和游览某项活动的行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
  • 凡是亲自参与某项活动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行为,属于娱乐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第29页:服务业营业额

  • 服务业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广告业、或其他服务业的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接照境外旅游的办法确定营业额。
  • (2)从事广告代理业的,以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7.服务业

第30页: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

  •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营业额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以地换房和以房换地,即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并按协议分配住房,其以地换房一方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以房换地一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8.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第31页:营业额扣除的特殊规定

  •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9.关于营业额确定其他规定

第32页:第四节 营业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 第四节营业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本节主要内容
  • 1、营业额的征收管理
  • 2、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第33页: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 以向对方收取预收性质价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为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特殊规定:
  •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2)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发生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 一、营业税征收管理

第34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4)建筑安装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如下:见教材(5)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 (6)金融企业发放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 (7)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35页:营业税纳税期限

  • 2.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应按月(季)进行纳税申报,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申报期为次月1日至10日止,遇最后1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 金融企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注意

第36页:营业税纳税地点

  • 3.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方法:即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税款(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企业,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6)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第37页:纳税地点的补充规定

  • (7)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 (8)自2003年1月1日起,对纳税地点作如下规定:
  • ①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 ②在我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的机构所在地。
  • ③在我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以所在地。
  • ④在我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住处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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