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52页文件大小:221.1 KB来源: 税务代理实务ppt课件
本课件讲解税务代理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分析来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执业人员方面的风险因素,并说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独立性要求、业务承接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业务工作底稿与监控。
第十一章税务代理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第一节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是注册税务师因未能完成代理事项和履行代理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注册税务师未能完成代理事项而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遭受税收权益的损失;其二,注册税务师未能履行代理职责而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承担纳税风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的初衷各有不同,纳税意识较强的企业,委托代理的目的是通过注册税务师的指导和帮助,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尽可能杜绝因不通晓税法发生纳税方面的错误而导致被课以重罚,或者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失去获得税收权益的机会。
注册税务师只要能严格按照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履行代理职责,企业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计税资料,其代理风险一般不高。
但是,有的纳税意识淡薄的企业委托代理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税务代理的运作尽可能地少缴税款,甚至采用少报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的手段偷税。
这类企业的代理风险就会很高。
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务代理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
凡是独立执业的应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这是执业水准要求的基本前提。
在此基础上,执业人员还必须对税收政策有深人的研究,具备丰富的办税经验,从而保证代理的质量。
否则。
因发生代理失误或是未能履行代理职责而带来的执业风险就难以控制。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是税务师事务所为实现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目标而制定的约束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政策。
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它是降低注册税务师及其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重要基础。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因素,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内部治理结构,并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培养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明确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职责。
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
税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并对自身及下属人员提出下列要求:
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税务师事务所和相关项目负责人采取的适当应对措施包括: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承接业务前,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环境,并评估执业风险。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确保其已很清楚地理解所提供的业务服务的性质、内容、程序、时间和范围,并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业务约定书。
以避免双方对约定业务的理解上产生分歧。
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在确定是否持续保持客户关系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
如果遇有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如果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拒绝该业务的情形,税务师事务所制定保持该业务及其客户关系相关的政策和程序时。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针对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客户关系制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原文「同时懈除客户关系」应为「解除客户关系」。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
晋升和薪酬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激励发展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评价员工是否具备下列方面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负责人提出下列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荷及可供调配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以使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职责。
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包括: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应当实施内部复核程序。
复核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和在拟定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税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税妻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鉴证竺翌坚外的涉税服务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税务师事务所厦当考虑下列事项: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通常包括下列程序:
在对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对鉴证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上述部分或全部事项实施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复核,以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
只有在按照税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明确被委派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
在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规定记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业务工作底稿是注册税务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书面工作成果和获得的资料。
它如实反映了执业的全部过程和所有事项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判断,既是记录执业内容的重要资料,也是评价考核工作质量的依据。
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执业注册税务师为承揽、规划、控制和管理服务项目所形成的内部工作记录。
备查类工作底稿。
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执业注册税务师为形成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结论所获取、整理的各类备查性质的记录。
包括:各种委托协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税务机关有关纳税事项的鉴定,各种批准文书,历年税务检查处理结论或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注册税务师的查账报告;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等。
业务类工作底稿。
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执业注册税务师在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业务实施阶段为执行具体涉税服务程序所形成的内部工作记录。
包括:代理税务登记、代理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纳税审核、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提供税务咨询、进行税收筹划、实施涉税鉴证和从事其他涉税服务等业务的工作记录,计税资料汇总、计算、审核、复核以及各种涉税文书制作等。
编制工作底稿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重要基础工作,要符合各种执业规程的要求。
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各种执业事项将编制不同的工作底稿。
编制工作底稿一般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使项目组在出具业务报告后及时将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满足下列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应制定政策和程序,使业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务师事务所的需要。
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应当自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之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在每个周期内,应当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周期性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包括对单项业务检查时间的安排,取决于下列因素:
应当包括下列几项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下列监控事项: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能够适当处理来源于事务所内部和外部的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控: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对质量控制制度各项要素的运行情况形成适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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