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84页文件大小:376.6 KB来源: 税法ppt课件
本课件系统讲解增值税法,从增值税的概念、类型与特点入手,梳理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重点解析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与出口退免税的处理,并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与认证管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增值税的概念原理上法律上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三、增值税的特点不重复征税实行普遍征税税款抵扣制度价外税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行为之一——视同销售行为委托代销货物受托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货物在机构间移送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股利分配无偿赠送他人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行为之三——兼营非应税营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并且二者之间没有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的行为税务处理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行为之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行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属于同税种的,应按不同税率、不同类别或项目分别设账核算,凡有免税项目的也应单独核算。若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则免税项目不得免税,应税项目税率从高。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定义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内容单位、个人、承租人和承包人扣缴义务人代理人或购买者分类(按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定义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判断标准100万元180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四)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适用于个人纳税人
税法小知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增值税实行下列政策: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务处理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6%或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某食品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3月份取得零售收入8 320元,购进货物4800元。计算该商店2004年3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8 320÷(1+4%)×4%=320(元)例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是指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办公设备2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0 000元,当月以每台17550元的含税价格出售180台,支付购货运费4 000元,支付销货运费1 000元,计算该进出口公司当月应缴的增值税。(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15%)进口货物应纳关税=200×10 000×15%=300 000(元)组成计税价格=200×10 000+300 000=2 300 000(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2 300 000×17%=391 000(元)本月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180×17 550÷(1+17%)×17%=459 000(元)运输费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4000+1000)×7%=350(元)当月内销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459 000-(391 000+350)=67650(元)例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则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指一个月度。期末留抵税额的确定
第二章增值税法课堂练习
7.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是()。A.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消费C.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产品8.进口下列货物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是()。A.电视机B.汽车C.MP3D.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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