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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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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讲解个人所得税法,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列举十一项应税所得与各自的费用扣除标准,重点说明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劳务报酬与稿酬等项目的计税公式,并介绍自行申报与源泉扣缴。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法章首导览页,列出个人所得税概念、基本法律内容、应纳税额计算与征收管理要点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章节标题页,列出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页,区分境内有住所或居住满一年的居民与非居民各自的无限与有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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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 学习要点

  •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学习要点
  •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第2页: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

  •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基本内容本节主要内容
  •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2、人个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3、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4、个人所得税税率
  • 5、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第3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居民纳税义务人:
  •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 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 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 负有限纳税义务。
  • 一、纳税人

第4页:所得来源的确定

  • 所得来源的确定(下列所得均属于中国境内所得):
  • 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 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5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①工资薪金所得
  •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④劳务报酬所得;
  • ⑤稿酬所得;
  • 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⑧财产租赁所得;
  • ⑨财产转让所得;
  • ⑩偶然所得;
  • 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 二、征税对象

第6页:个人所得税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
  •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稿酬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 劳务报酬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三、税率

第7页: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 (一)免税项目: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及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保险赔款。
  •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 统一规定发给的安家费、退职费、退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依法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简称“三保一金”)。
  • 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免税所得。
  • 四、减免政策

第8页:减税与暂免征税项目

  • (二)减税项目: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项目。(三)暂免征税项目:
  •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
  •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的部分。
  •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及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 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应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 其他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9页: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本节学习要点
  •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第10页: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

  • 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首创于英国,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个人所得税。
  • 1950年至195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征收两税,即“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
  • 1980年9月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1993年10月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确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 1999年8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体现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第11页: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实行分类课征多种税率形式并用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运用源泉课征和申报课征两种征税方法

第12页: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 三、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 筹集财政资金
  • 调节收入差距
  • 增强纳税观念
  • 维护国家权益

第13页: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重出)

  •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基本内容本节主要内容
  •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2、人个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3、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4、个人所得税税率
  • 5、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第14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重出)

  • 居民纳税义务人:
  •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 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 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 负有限纳税义务。
  • 一、纳税人

第15页:所得来源的确定(重出)

  • 所得来源的确定(下列所得均属于中国境内所得):
  • 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 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16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重出)

  • ①工资薪金所得
  •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④劳务报酬所得;
  • ⑤稿酬所得;
  • 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⑧财产租赁所得;
  • ⑨财产转让所得;
  • ⑩偶然所得;
  • 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 二、征税对象

第17页:个人所得税税率(重出)

  • 工资薪金所得:
  •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稿酬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 劳务报酬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三、税率

第18页: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重出)

  • (一)免税项目: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及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保险赔款。
  •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 统一规定发给的安家费、退职费、退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依法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简称“三保一金”)。
  • 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免税所得。
  • 四、减免政策

第19页:减税与暂免征税项目(重出)

  • (二)减税项目: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项目。(三)暂免征税项目:
  •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
  •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的部分。
  •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及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 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应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 其他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20页: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本节主要内容
  • 1、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21页: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 工资薪金所得:
  • 每月收入额减除固定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附加扣除费3200元;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每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经营月数×1600)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为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为每次收入额*(1-20%)
  • 财产转让所得;
  • 每次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 每次收入额一、计税依据

第22页: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 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计税的方法,各项收入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不尽相同,因此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应分项进行。(一)工资、薪金所得
  •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月计征的方法:
  • 每月收入扣除定额1600元或4800元后作为纳税所得额;
  •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23页: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二)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
  •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
  •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
  •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

第24页:劳务报酬所得

  • (四)劳务报酬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计算公式为: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 每次收入额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30%-2000
  • 每次收入额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40%-7000
  • 如果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则计算公式为:
  •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为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 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第25页:稿酬所得

  • (五)稿酬所得
  • 按次计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 对于“每次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规定:
  •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第26页:特许权使用费与财产租赁所得

  •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七)财产租赁所得
  • 按次计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从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 计算公式为:
  •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第27页: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八)财产转让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按次计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第28页: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 (十)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 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
  •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 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第29页:特殊计税方法(续)

  • (十)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续)
  •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
  •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有公益、救济性捐赠:
  •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的部分。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一人兼有多项应税所得:
  • 纳税人同时取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税所得时,除按税法规定应同项合并计税的外,其他应税项目应就其所得分项分别计算纳税。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可以对每一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各自计算应纳税款。

第30页: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本节主要内容
  • 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第31页:自行申报纳税

  •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自行申报纳税和源泉扣缴两种纳税形式:(一)自行申报纳税;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 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
  •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
  • 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 自行申报的纳税期限:
  • 除特殊情况外,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前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32页:源泉扣缴

  • (二)源泉扣缴:
  • 扣缴义务人:
  • 凡是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 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
  • 代扣代缴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 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 付给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第33页: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 (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设置了六类九种,主要的有二类:
  • 一类是纳税义务人的申报表;
  • 另一类是扣缴义务的申报表:
  • 主要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
  •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未达到纳税标准、没有扣缴税款情况的报送。
  •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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