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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项目7 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筹划.pptx

页数:89页文件大小:353.0 KB来源: 纳税申报与筹划ppt课件

本课件讲解个人所得税业务,涵盖税制要素、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征税对象与税率、免税减税优惠,重点演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等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税款申报与筹划方法。

项目7 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封面,标示所属模块与项目7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筹划等学习任务
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个人所得税业务核算,明确本任务授课计划等教学目标与课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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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项目7 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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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7 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封面

第2页: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模块三:

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项目7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7.1个人所得税业务核算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第3页:个人所得税业务核算

个人所得税业务核算

任务7.1个人所得税业务核算

本任务授课计划:

引入:

讲授:

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的核算

练习:

总结:本节课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

能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额。

能力目标

能正确进行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核算。素质目标

树立自觉纳税意识;

提高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本任务建议学时4学时

第4页: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任务7.1.1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 1.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过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2011年共六次修订。我国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第六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注: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5页: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任务7.1.1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 2.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特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实行定额定率相结合,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方法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计算简便

)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的征收方法

第6页: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任务7.1.1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1.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人,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红字为补充的教材遗漏内容)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依据其住所、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第7页: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

中国境内有住所;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

来自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来自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8页: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任务7.1.1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2.境内外所得来源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9页: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任务7.1.1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3.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第10页: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 (1)工资、薪金所得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3)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 (5)稿酬所得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
  • (10)偶然所得
  • (11)其他所得

第11页: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3%--45%。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3% 0

1500—4500元10% 105

4500—9000元20% 555

9000—35000元25% 1005

35000—55000元30% 2755

55000—80000元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3505

第12页: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5%--35%。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5% 0

15000—30000元10% 750

30000—60000元20% 1750

60000—100000元30% 9750

超过100000元35% 14750

第13页: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同时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负为14%。
  •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同时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20% 0

20000—50000元30% 2000

超过50000元40% 7000

第14页: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20%
  •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
  • (7)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
  • (8)财产转让所得税率20%
  • (9)偶然所得税率20%

第15页:(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5)保险赔款
  •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第16页:(10)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所得。

(10)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所得。

  •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所得。
  •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10)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所得。

第17页: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3)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减税的;
  • 3.暂时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P189-190共15项

P190学中做:

  • 1.B
  • 2.ABCD

第18页: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各项所得减除税法允许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费用减除3500元的适用范围

一般情况下,对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3500元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

)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的适用范围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税法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其除减除3500元费用外,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即共减除费用4 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具体是指: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4800元此处更正教材错误

第19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7-1】沪南公司职工刘丽2012年10月应发工资56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200元,失业保险150元(超过规定比例15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交纳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失业保险均可以税前扣除,但单位代缴的水电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

=[(5600-200-150+15)-3500]×3%

=52.95(元)这才是应纳税的收入额

第20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将其除以十二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该办法只能用一次,其他各种奖金及加薪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

第21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以下为进一步补充说明教材内容)

第1步: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注意: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2步: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22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以下为进一步补充说明教材内容)

例: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7-2】沪南公司职工王红2012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当月工资超过扣除标准,计算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24000÷12=2000,找到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第23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以下为进一步补充说明教材内容)

例: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补充例题:沪南公司职工李文2012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4620元,当月工资3280元,计算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4620-(3500-3280)]÷12=1200,找到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4620-(3500-3280)]×3%=432(元)

第24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税额的计算

  •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根据有关规定,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计算时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补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的计算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的计算方法。

第25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取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将日工资、薪金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第26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计算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

纳税人在取得税后工资、薪金时,按照“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的申报规定,自行申报应税所得并补交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 (1)雇佣单位应代扣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派遣单位应代扣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个人申报应纳税额=(雇佣单位支付的含税月工资薪金额+派遣单位支付的含税月工资、薪金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个人应补税额=个人申报应纳税额-已被代扣代缴的税额

P192-例7-3

第27页:试一试:王某为公司的职员

试一试:王某为公司的职员

试一试:王某为A公司的职员,被派到B公司工作,在B公司工作期间,A公司每月支付其1200元,B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4800元。计算王某每月应纳工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B公司代扣税额

=(4800-3500)×3%=39(元)

A公司代扣税额=1200×3%=36(元)

实际应缴纳税额

=(4800+1200-3500)×10%-105=145 (元)

月末应补缴税额=145-39-35=70 (元)

第28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将雇佣单位发放的部分工资、薪金上缴派遣单位的应纳税额计算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税,但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则中方工作人员从雇佣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从雇佣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上缴给派遣单位的费用-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29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 (1)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 (2)年终汇算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所得税额

第30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从企业取得实物福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的,应按规定计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115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的,应在取得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着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所以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五年的按五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31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32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国公民从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按照从国外取得的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每月扣除4800元以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国外所得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

第33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取得非正常退职费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由于工伤、疾病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又没有达到退休条件,按照规定离开工作岗位的退职人员领取的退职费,不超过原工资、薪金40%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应按照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在领取所得的当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人员领取的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在领取所得的当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考虑到作为雇主给予退职人员经济补偿的退职费,通常一次性发给,数额较大,以及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等实际情况,依照税法有关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如果按照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第34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有关税法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第35页: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成本、费用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根据《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每月领取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P194-例7-4

第36页: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挑战吧:某酒楼是个体饭店。账证健全,2012年12月取得营业额123500元,购进米、面等原材料50000元,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15000元,缴纳其他税费合计5000元。该饭店共有4名员工,当月共支付工资费用6000元;业主自己月工资8000元。该饭店2012年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60000元,已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140000元。计算该业主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23500-50000-15000-5000-6000-3500=44000(元)

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60000+44000=504000(元)

全年累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504000×35%-14750=161650(元)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61650-140000=216509(元)业主的费用按规定的3500元扣除,不能按实际的8000元扣除一定要计算出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为税率是年税率

第37页: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42000元/年(3500元/月)

第38页: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有按年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有一年中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还有经营期不足一年的。现分别情况予以计税。

)按年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款计算。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减除每月3500元的费用,按照适用税率,依公式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款计算。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可能会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这种情况下,应在每次分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先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不足12个月的税款计算

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35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39页: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补充例题:某人承包一企业,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年终获承包经营所得46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46000+12×3000-12×3500=4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20%-1750=6250(元)

第40页: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减除费用的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均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第41页: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的概念

  •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是指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一教师从事家教,每周到学生家里去两次,每次200元,那么他的每次收入额确定为200×8=1600元。而不能确定为200元。

每周去两次,一个月就是8次,故而一个月的收入就是1600元

第42页: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的概念

  • (2)稿酬所得“每次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情况如下:

A、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B、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C、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D、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E、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行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43页: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此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案例7-5】刘山于2011年1月将其自有的2间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力作经营场所,租期1年,刘山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000元,计算刘山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刘山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 (1)每月应纳税额=(2500-800)×10%=170(元)
  • (2)全年应纳税额=170×12=2040(元)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暂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44页: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依其应纳税所得额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案例7-6】作梁玉2011年5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500元,自5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3个月,每月稿酬6000元。梁玉在5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出版再连载视为两次稿酬,

(3500-800)×20%×(1-30%)+6000×(1-20%)×20%×(1-30%)=1050(元)

【案例7-7】李斯与同事杰克合作出版了一本书籍,共获得稿酬16 000元,李斯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计算李斯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000×60%×(1-20%)×20%×(1-30%)=1075.2(元)

第45页: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练一练:某作家于2010年3月出版一部长篇小说,出版前出版社预付稿酬10000元,小说正式出版后出版社又付稿酬30000元,由于此书很畅销,5月又加印1000册,获稿酬6000元。2010年6月至8月期间该长篇小说在某报纸上连载,共取得稿酬18000元。计算该作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出版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30000+6000)×(1-20%)×20%×(1-30%)=5152(元)

连载应纳税额=18000×(1-20%)×20%×(1-30%)=2016(元)

第46页: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公式中财产原值是指: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公式中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47页: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案例7-8】王英2011年9月买入债券2000份,每份买入价格8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200元。9月12日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1200份,每份卖出价10元,支付卖出手续费共计180元,计算王英转让证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1200×10-1200×8-(200÷2000×1200+180)

=2100(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100×20%=420(元)

第48页: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第49页: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 1.扣除捐赠款的计税

)扣除捐赠款的法律规定

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给予扣除。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

捐赠限额计算公式为: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动脑想一想:个人和单位对外捐赠的税前扣除方法有何不同?

第50页: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 1.扣除捐赠款的计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除捐赠款后计税的方法,就是将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允许扣除的捐赠额以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某歌星在2009年度参加两次演出取得收入3200元和24000元。另为企业做广告取得180000元,该歌星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某希望小学。计算该歌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演出收入应纳税额

=(3200-800)×20%+[24000×(1-20%)×20%]

=480+19200×20%=4320(元)

广告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80000×(1-20%) =144000(元)

可扣除的捐赠限额=144000×30%=43200(元)

因432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20000元,因此可据实扣除。

应纳税额=(144000-20000)×40%-7000=42600(元)

第51页: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 2.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

【案例7-7】李斯与同事杰克合作出版了一本书籍,共获得稿酬16 000元,李斯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计算李斯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000×60%×(1-20%)×20%×(1-30%)=1075.2(元)

第52页: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 3.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计税

)全额代负担税款的计算

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上式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对此,在计算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不能混淆。

第53页: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 3.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计税

)定额代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

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负担一定比例税款的计算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当发生这种情况时,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上式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第54页: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 3.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计税速算扣除数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级数03不超过1455元的110510超过1455元至4 155元的部分255520超过4 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3100525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4275530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5550535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61350545超过57505元的部分7

第55页: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 4.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扣除的法律规范

《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扣除限额的计算

采用分国又分项的方法进行计算,即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我国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限额抵扣方法

纳税人在境外某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应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56页: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 4.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案例7-9】纳税人徐彤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78000元(平均每月65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

要求:计算徐彤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限额,及需要在我国补交的个税。

【解析】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徐彤从A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免限额。
  • (1)工资、薪金所得。徐彤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800元,其余额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每月应纳税额为=(6500-4800)×10%-105=6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65×12(月份数)=780(元)

  •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徐彤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为:

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因此,徐彤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5580元(780+4800)。其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380元(5580-5200)。

第57页: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 4.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案例7-9】纳税人徐彤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78000元(平均每月65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

要求:计算徐彤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限额,及需要在我国补交的个税。

【解析】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徐彤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

应纳税额=[15000×(1-20%)×20%]×(1-30%)=1680(元)

即其抵免限额为1680元。徐彤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免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减,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第58页: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任务7.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P200学中做:

  •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5800-3500)×25%-1005]×4=18280(元)
  • (2)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
  • (3)特许权使用费扣除限额=150000×(1-20%)×20%=24000(元)

应补缴24000-20000=4000(元)

  • (4)财产租赁应纳个税=(3000-800)×10%×4=880(元)

第59页: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7.1.3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的核算

  •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第一,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第二,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案例7-10】沪南公司为张力、李彤每月各发工资4200元。但合同约定,张力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李彤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李彤收入4200元为税后所得。月末发工资时,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 (1)为张力扣缴个人所得税时:

张力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3500)×3%=21(元)

发放工资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420O

贷:库存现金4179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1

第60页: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7.1.3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的核算

  •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第一,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第二,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案例7-10】沪南公司为张力、李彤每月各发工资4200元。但合同约定,张力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李彤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李彤收入4200元为税后所得。月末发工资时,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 (2)为李彤承担税款时:

由于李彤工资为税后所得,则需要换算为税前所得,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应为李彤承担税款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4200-3500)÷(1—3%)=721.6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721.65×3%=21.65(元)

发放工资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4 221.65

贷:库存现金42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1.65

第61页: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7.1.3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的核算

  • 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 1.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一般由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留税款,并计入该企业的有关期间费用账户。即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借记“无形资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等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案例7-11】工程师王红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项专利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50 000元。王工程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额=50 000×(1—20%)×20%=8 000(元)

该公司计提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 000

库存现金42 000

该公司实际上交扣缴的所得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 000

贷:银行存款8 000

第62页: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7.1.3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的核算

  • 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 2.向个人购买财产(财产转让)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般情况下,企业向个人购买财产属于购建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支付的税金应作为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

购置固定资产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缴个人所得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63页: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7.1.3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的核算

  • 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 3.向股东支付股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向个人支付现金股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按应支付给个人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当实际支付现金时,借记“应付股利”账户,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

企业以盈余公积对股东个人转增资本或派发股票股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为了不因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改变股本权益结构,可由企业按增股金额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向个人收取现金以备代缴。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 1.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派发股票股利时:

借: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利润分配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 2.扣缴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3.收到个人股东交来税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 4.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64页: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7.1.3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的核算

  • 二、其他各项所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 4.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缴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分别涉及两个项目。

  •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付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第一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同工薪所得的扣缴所得税会计处理;第二种情况,应由承包、承租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包、出租方不作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7-12】2012年1月1日李斯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合同规定承包期为一年,李斯全年上交费用20 000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65 800元。李斯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费用扣减合计

=66280-20 000-3500×12=4280(元)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280×5%=214(元)

应由李斯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事业单位不作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65页: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本节课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明确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的方式、时间及地点;能力目标能熟练准确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素质目标树立做自觉纳税人的意识;培养与人合作完成任务的能力。本次课教学计划:引入:讲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代扣代缴纳税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总结:

第66页: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7页: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构成12万元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68页: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 (1)免税所得;
  • (2)暂免征税所得;
  • (3)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第69页: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 (3)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 (4)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 (5)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 (6)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 (7)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第70页: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3.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 4.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第71页: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5.自行申报的申报地点
  •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72页: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5.自行申报的申报地点
  • (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①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73页:二、代扣代缴纳税

二、代扣代缴纳税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 二、代扣代缴纳税
  • 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

  • (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其他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 2.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第74页: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 三、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 (3)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 (4)律师事务所雇员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5)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6)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7)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8)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第75页: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表如表7-5所示。

  • 2.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如表7-6所示。

【案例7-13】

第76页: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2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P212-学中做:

第77页: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任务7.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本节课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明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范能力目标能够设计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素质目标树立节约税务成本的意识;加强统筹规划、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次课教学计划:引入:讲授:

  • 一、合理确定所得项目的筹划
  • 二、合理安排捐赠时间的筹划
  • 三、合理确定薪酬制度的筹划
  • 四、合理确定申报时间的筹划总结:

第78页:任务7.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任务7.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 一、合理确定所得项目的筹划

【案例7-14】张先生是一位资深经济领域的撰稿人,东南杂志社欲聘请其为其杂志每月提供四篇经济评论稿,承诺其年可得收入在30万元。在合作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试为张先生筹划应报社以哪种方式合作?

【解析】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

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张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30万元,则月收入为2.5万元,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3500)×25%-1005]×12=5244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每月应计劳务报酬为2.5万元,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1-20%)×30%-2000]×12=48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1-20%)×20%×(1-30%)]×12=33600 (元)

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则张先生采取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其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

第79页:任务7.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任务7.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 二、合理安排捐赠时间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案例7-15】沪南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其职工柳女士2011年9、10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500元,其欲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某灾区捐赠2000元。

试为其筹划:如何捐赠才能少缴所得税?

【解析】

  • 1.若在9月份一次捐赠:

捐赠扣除限额=(7500-3500)×30%=1200元,

月份柳女士应缴纳个税=(7500-3500-1200)×10%-105=175元;

月份应缴纳个税=(7500-3500)×10%-105=295元。

因此,柳女士9、10月份共应缴纳个税470元(175+295)。

  • 2.若在9月份捐赠1200元,剩余800元改在10月份捐赠。

柳女士9月份应缴纳个税=(7500-3500-1200)×10%-105=175元;

月份应缴纳个税=(7500-3500-800)×10%-105=215元。

因此,柳女士9、10月份共应缴纳个税390元(175+215)。

综上所述,柳女士可在9月份捐赠1200元,剩余800元改在10月份捐赠,可少缴纳个税80元(470-390)。

第80页:任务7.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任务7.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 三、合理确定薪酬制度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将其除以十二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该办法只能用一次,其他各种奖金及加薪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计税;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

【案例7-16】赵先生为一公司的营销人员,每月工资底薪2000元。其2009年实现销售额600万元,按规定其可领取60万元的奖金。在营销过程中发生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费用共12万元。

请为赵先生筹划:是按60万元领取奖金还是按48万元领取奖金?

【解析】

  • 1.若领取60万元:

底薪个税=0

营销奖金=600000×30%-3375=176625

税后净收益=2000×12+600000-120000-176625=327375

  • 2.若领取48万元:

底薪个税=0

营销奖金个税=480000×25%-1375=118625

税后净收益=2000×12+480000-118625=385375

综上所述,赵先生应按48万元领取奖金。

第81页:任务7.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任务7.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 四、合理确定申报时间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畸高的应实行加层税率,因此在取得劳务报酬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而不要将很多次的劳务报酬一起申报,那将会适用一个较高的税率。

【案例7-17】王教授2011年工资10万,除工资外还取得如下所得:

  • 1.2011年2月提供咨询报酬5000元;
  • 2.2011年4月份讲学取得报酬20000元;
  • 3.2011年8月提供咨询获得报酬20000元;
  • 4.2011年10月份取得项目设计报酬10000元;
  • 5.2011年11月获得讲学收入15000元。

要求:请为王教授分析应将2011年所有劳务报酬一次申报纳税,还是分次纳税?

【解析】

  • 1.若分期申报:

应纳个税=5000×(1-20%)×20%+ 20000×(1-20%)×20%+ 20000×(1-20%)×20%+ 10000×(1-20%)×20%+ 15000×(1-20%)×20%=11200(元)

  • 2.若一次申报:

应纳个税=(5000+ 20000+ 20000+ 10000+ 15000)×(1-20%)×40%-7000=15400(元)

综上所述,刘教授可将各项所得分期进行申报。

第82页:本项目结束!

本页源文件提取到的文字较少,页面主体为图片,建议对照原课件图片补充本页要点说明。

本项目结束!

谢谢……

第83页: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该项目:

  • 1、独生子女补贴;
  • 2、公务员补贴津贴;
  • 3、托儿补助费;
  •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属于该项目:

2004年1月20日起,商品营销活动中单位对雇员的各种营销业绩奖励应按照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征收税.

第84页: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第85页: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具体指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按合同规定或协议只向发包方或出租方缴纳规定的承包承租费用,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所有,这类所得才属于税法规定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第86页: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征税;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所得按劳务报酬纳税;

2004年1月20日起,商品营销活动中单位对非雇员的各种营销业绩奖励应按照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87页: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第88页: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第89页: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某人应纳税所得为2500元,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1500×3%+(2500-1500)×10%

=45+100=145(元)

若采用另一种方法计算则为:

2500×10%-1500×7%=250-105=145(元)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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