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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项目4 消费税申报与筹划.pptx

页数:81页文件大小:666.7 KB来源: 纳税申报与筹划ppt课件

本课件围绕消费税展开,先明确其概念特点、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征税环节,再按生产销售、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不同情形讲解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最后介绍纳税申报要点与税务筹划思路。

项目4 消费税申报与筹划 封面,标示所属模块与项目4消费税申报与筹划等学习任务
流转税申报与筹划,项目4消费税申报与筹划、任务4.1消费税业务核算
消费税业务核算,明确本任务授课计划、消费税税制要素等教学目标与课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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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项目4 消费税申报与筹划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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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 消费税申报与筹划 封面

第2页:流转税申报与筹划

流转税申报与筹划

模块二:

流转税申报与筹划

项目4消费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4.1消费税业务核算

任务4.2消费税税款申报

任务4.3消费税税务筹划

模块二流转税申报与筹划

第3页:消费税业务核算

消费税业务核算

任务4.1消费税业务核算

本任务授课计划:

引入:

讲授:

消费税税制要素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涉税业务的核算

练习:

总结:本节课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理解消费税的概念

明确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能准确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能力目标

能正确进行消费税涉税业务核算素质目标

树立学生自觉纳税、做合格纳税人的观念;

养成自我学习的习惯。本任务建议学时6学时

第4页: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特点:

  •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 5.税负具有转嫁性任务4.1.1消费税税制要素

第5页:二、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单位:是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动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任务4.1.1消费税税制要素

第6页: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多选题)

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

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答案】ABC

第7页: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

  •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有14个税目: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小汽车9.摩托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

任务4.1.1消费税税制要素

第8页:四、税率

四、税率

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4.1.1消费税税制要素

第9页:五、征税环节(补充)

五、征税环节(补充)

一般情况下只有四个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3、进口应税消费品
  • 4、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5%;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第10页: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在中国境内零售化妆品

B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化妆品

C出口国内生产的化妆品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在国内销售

答案:B练一练

第11页:单项选择题(续)

单项选择题(续)

P62动脑想一想: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 1.两者范围不同:
  •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4.1.1消费税税制要素

第12页:消费税与增值税存在交叉受托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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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与增值税存在交叉受托方代扣代缴

第13页:参考阅读资料:为什么征收消费税?

参考阅读资料:为什么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第14页: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确定的相关规定参考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规定,因为在实行从价计税时二者的计税依据(税基)是相同的。

【例题·单选题】

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

【答案】B【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4.1.2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15页: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 2.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规定:

  •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4.1.2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16页: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2009年之后是以每支0.003元为单位固定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单位固定税额。4.1.2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17页: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 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 (2)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消费税的规范:

①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③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归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④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3)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①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

②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4.1.2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18页: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P67-例4-1)

计税公式适用范围计税依据三种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啤酒、黄酒、成品油销售数量2.从量定额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销售额销售数量3.复合计税

第19页: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练一练:

红山啤酒厂生产销售甲乙两种啤酒,甲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格2800元,乙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格2600元,两种啤酒均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00元/吨。当月销售甲啤酒200吨、乙啤酒300吨,红山啤酒厂应缴纳多少消费税?

正确答案:

由于甲啤酒的销售额=2800+300/(1+17%)>3000元,使用250元/吨的税率;乙啤酒的销售额=2600+300/(1+17%)<3000元,使用220元/吨的税率。所以当月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250+300×220=116000(元)

第20页: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练一练:

天天卷烟厂2012年3月生产销售10箱某一牌号卷烟,每标准条200支的计税销售价格为80元。试计算该卷烟厂3月份实际交纳多少卷烟消费税?

解该卷烟厂3月份实际交纳卷烟消费税=

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80元×250条×10箱×56%+10箱×150元=113500元

第21页: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你想挑战一下吗?

真真卷烟批发企业2012年11月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后批发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93.6万元,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多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93.6÷(1+17%)×5%=4万元增值税=93.6÷(1+17%)×17%=13.6万元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13.6+4=17.6万元

第22页:二、消费税应纳税额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

  •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自产自用(视同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不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第23页:如果当月有几种不同的销售价格

如果当月有几种不同的销售价格

  • 1、如果当月有几种不同的销售价格,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其中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
  •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P68例题-4-2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P68

第24页: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

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

练一练:

ART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000×(1+5%)÷(1-30%)=8400÷0.7=12000(元)(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第25页:清然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清然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练一练

清然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凉爽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试计算清然啤酒厂应纳消费税及增值税(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第26页:来挑战吧

来挑战吧

怡芳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怡芳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①应纳消费税: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

第27页: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

  • 2、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概念: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缴纳:

①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②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如果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补缴;如果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补缴(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应纳税额计算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第28页: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说明材料成本: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29页: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练一练:

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2年1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向公司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75万元。(2)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86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1)计算该公司当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计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第30页: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

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

  • (1)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75×30%=22.5(万元)(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86+5)÷(1-30%)=130(万元)委托加工化妆品在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30×30%=39(万元)

第31页:扣税范围

扣税范围

  • 1.扣税范围:

①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⑦石脑油、润滑油、杆头、杆身和握把、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具体参看教材P69-70)。

  • 三、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第32页:扣除税额计算

扣除税额计算

  • 2.扣除税额计算: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 三、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第33页:扣税环节

扣税环节

  • 3.扣税环节: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 三、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第34页: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其扣税规定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 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

第35页:税法规定(续)

税法规定(续)

应纳增值税=3600×17%-170-10×7%-50×7%

=612-170-0.7-3.5=437.8(万元)

允许扣除的外购烟丝的已纳税款

=1200×30%=360(万元)

应纳消费税=3600×56%+1200×150÷10000-360

=2016+18-360

=1674(万元)P70学中做答案:说明:资料(3)中调拨价格做一下调整:(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70元);

第36页:综合练习: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综合练习: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补充)
  • (五)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37页: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西南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某纳税月份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为10万元,当月又购入已税烟丝一批,买价150万元,期末库存5万元。当月销售以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10000000支,取得销售收入320万元。以上价款均不含增值税。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

第38页: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额

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额

=(10+150-5)×30%

=46.5(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

=10000000×0.003+3200000×56%-465000

=1357000(元)

第39页: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卷烟厂新研制一种低焦油卷烟,提供100000支共2箱用于博览会样品并分送给参会者。该种卷烟尚无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每箱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适用税率为56%。计算该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组成计税价格=[10000×2×(1+10%)+0.003×100000]÷(1-56%)

=50681.82(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

= 50681.82×56%+0.003×100000

=28681.82(元)

第40页: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A厂委托B厂加工某应税消费品,由A厂提供原料成本为110000元。B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B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为25%。计算B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41页:解:组成计税价格=(110000+

解:组成计税价格=(110000+

解:组成计税价格=(110000+10000)÷(1-25%)

=160000(元)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60000×25%

=40000(元)

第42页: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题)

【例题·计算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2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啤酒每吨出厂价=2900+(1170÷1.17÷150)=2906.7元因其小于3000元,固使用220元每吨的税额

第43页:一、消费税业务核算科目设置

一、消费税业务核算科目设置

任务4.1.3消费税涉税业务核算

  • 一、消费税业务核算科目设置
  • 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业务核算
  •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业务核算
  • 四、自产自用消费品的业务核算
  •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核算

第44页:一、消费税业务核算科目设置

一、消费税业务核算科目设置

缴纳消费税的企业,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45页:二、应税消费品销售业务核算销售实现确认收

二、应税消费品销售业务核算销售实现确认收

  • 二、应税消费品销售业务核算销售实现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提消费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上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第46页:某汽车制造厂本月销售小轿车30辆

某汽车制造厂本月销售小轿车30辆

练一练:

某汽车制造厂本月销售小轿车30辆,汽缸容量为2200毫升,出厂每辆不含税售价120000元,款项已到,存入银行。

做出销售及计提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30×17%=612000(元)

应纳消费税=120000×30×9%=324000(元)

  • 1.销售实现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42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000

  • 2.计提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2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240003.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24000贷:银行存款324000

第47页:某汽车制造厂本月销售小轿车30辆(续)

某汽车制造厂本月销售小轿车30辆(续)

P72-例4-6此题做一下修正:

  • 1、烟丝的消费税税率改为30%。
  • 2、答案修正如下(带下划线为修正处):

包装物应纳增值税=5 000×17%=850(元)

包装物应纳消费税=5 000×30%=1500(元)

借:银行存款5 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其他业务成本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 500

包装物押金应纳增值税=23 400÷(1+17%)×17%=3 400(元)

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23 400÷(1+17%)×30%=6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23 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借:其他业务成本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 000

第48页: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

  •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业务核算(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会计处理。纳税人应于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移送时,在按成本转账的同时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2)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的会计处理。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最高销售价格消费税”科目。P73-例4-7

第49页:四、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四、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 四、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消费税,只进行实际成本的核算。借:生产成本贷:自制半成品(2)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贷:自制半成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第50页: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核算1.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1)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消费税和增值税时:借: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出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支付运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第51页: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2.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支付运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消费税和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第52页:最终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计算消费税

最终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计算消费税

最终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计算消费税: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计算缴纳当期实际应纳的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第53页:发出材料时

发出材料时

  • (1)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360000贷:原材料360000(2)支付加工费、消费税和增值税时:加工费及代垫辅料总计=(20+20)×600=24000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60000+24000)/(1-3%)]×3%=11876.29支付加工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4000×17%=4080借:委托加工物资(24000+ 11876.29)35876.2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80贷:银行存款39956.29(3)收回加工的轮胎时:借:库存商品415876.29贷:委托加工物资(360000+35876.29)415876.29P75:学中做参考答案:

第54页:消费税税款申报

消费税税款申报

任务4.2消费税税款申报

本节课教学目标本节课授课计划知识目标明确消费税税款申报的方式、时间及地点;能力目标能熟练准确填报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素质目标1.提高学生实际动手的能力;2.树立学生自觉纳税的意识;3 .培养与人合作进行沟通的能力。复习:消费税涉税业务的核算讲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总结练习本任务建议4学时

第55页: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四)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任务4.2消费税税款申报

第56页:二、纳税期限

二、纳税期限

  • (一)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二)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任务4.2消费税税款申报

第57页:三、纳税地点

三、纳税地点

  • (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四)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缴纳消费税。
  • (五)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投纳税,财经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六)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任务4.2消费税税款申报

第58页: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2.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3.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4.其他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补充)

不能用前三个报表填报的应税消费品应用此表填报。如化妆品等的消费税申报。任务4.2消费税税款申报

第59页:其他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补

其他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补

  • 4.其他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补充)

任务4.2消费税税款申报

第60页:学中做练习

本页源文件提取到的文字较少,页面主体为图片,建议对照原课件图片补充本页要点说明。

学中做练习

P89学中做:

第61页:来挑战吧……

来挑战吧……

资料:

A卷烟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其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格为68元/标准条,税务机关为其核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该厂2010年1月1日未缴的消费税为4 360 000元,2010年1月10日缴纳到税务机关。该企业的卷烟属于乙类卷烟,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即150元/标准箱。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010年1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 1.月初库存外购烟丝的买价为300万元。
  • 2.1月8日购入烟丝,不含增值税价款为50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账单和烟丝同时到达企业,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
  • 3.1月9日委托B烟丝厂加工烟丝一批,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40 000元。B烟丝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1月25日烟丝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取得B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收回烟丝后用于生产卷烟。
  • 4.1月10日,将本厂生产的200条卷烟用作礼品,赠送给客户,其生产成本为5 600元。
  • 5.1月22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卷烟1 000标准箱(5000万支),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700万元,该批卷烟的销售成本为700万元。
  • 6.月末烟丝存货为200万元。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会计核算。2.填报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第62页:来挑战吧……(续)

来挑战吧……(续)

  • 2.1月8日购入烟丝,不含增值税价款为50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账单和烟丝同时到达企业,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

将外购烟丝用于生产卷烟,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烟丝已纳消费税。借:原材料——烟丝3 500 0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 5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000贷:银行存款5 850 000

第63页:由于烟丝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由于烟丝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由于B烟丝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委托加工这批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应由B烟丝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000×30%=60000(元)(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0贷:原材料100000(2)支付加工费用时应纳增值税=40000×17%=6800(元)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000贷:银行存款106800(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借:原材料14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0(4)用于生产卷烟时借:生产成本140000贷:原材料140000

第64页:月10日,将本厂生产

月10日,将本厂生产

月10日,将本厂生产的200条卷烟用作礼品,赠送给客户,其生产成本为5600元。

A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卷烟赠送客户,属于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该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应该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68元/条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68×200=13600(元)

应纳的增值税=13600×17%=2312(元)

应纳消费税=13600×36%+200×200×0.003=5016(元)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2928

贷:库存商品5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12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16

第65页:月10日,将本厂生产(续)

月10日,将本厂生产(续)

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00×17%=2890000(元)应纳消费税=17000000×36%+1000×150=6270000(元)

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198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卷烟17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00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2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6270000

第66页:当期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外购烟丝

当期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外购烟丝

当期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外购烟丝的买价=300+500-200=600(万元)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600×30%=180(万元)

第67页:消费税税务筹划

消费税税务筹划

任务4.3消费税税务筹划

本节课教学目标本节课授课计划知识目标明确消费税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范能力目标能够设计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方案素质目标树立节约税务成本的意识;加强统筹规划、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讲授: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的筹划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筹划总结练习本任务建议2学时

第68页:一、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的税务筹划税法规定

一、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的税务筹划税法规定

  • 一、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的税务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税法对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则没有限制。P90-例4-11:修正:方案一: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应纳消费税为:600×1200×20%×3×1200=147600(元)任务4.3消费税税务筹划

这个乘号是错的,应为“+”这里的“3”是酒的定额税率,每斤0.5元,所以1千克是1元,则每箱3千克是3元。

第69页: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

练一练: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该厂销售给批发商的产品价格每箱400元。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480元。为此,企业决定为此部分业务在本市设立白酒经销门市部。企业与经销部以每箱400元结算,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请决策:企业应设立独立核算的门市部还是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任务4.3消费税税务筹划

第70页:方案一: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

方案一: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

应纳消费税为:1000×480×20%=96000(元)

方案二:设立独立核算的门市部

应纳消费税为:1000×400×20%=80000(元)

节税额为16000元。

在本例题中,由于两种方案的定额税是相同的,所以也可以为考虑。

第71页:二、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筹划

二、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P91-例4-12

第72页:练一练:某摩托车生产企业

练一练:某摩托车生产企业

练一练: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800元的单价销售5辆。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按税法规定,应纳消费税为:4800×20×10%=9600(元)。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将这20辆摩托车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为:(4000×50+4500×10+4800×5)÷(50+10+5)×20×10%=8276.92(元),节税额约为1323元。

第73页:三、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当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一定要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否则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从高适用税率进行计缴消费税,这样将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第74页:四、选择开具普通发票的税务筹划(补充)

四、选择开具普通发票的税务筹划(补充)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款。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按6%的征收率换算。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从某厂家购进某种应税消费品,支付价税合计100000元,消费税税率30%。

若取得普通发票,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100000÷(1+6%)×30%=28302(元)

若取得专用发票,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100000÷(1+17%)×30%=25641(元)。

取得普通发票比取得专用发票多抵扣消费税2661元。

第75页:四、选择开具普通发票

四、选择开具普通发票

P91上岗一试: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出售

①沪南厂向丰华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50+188)÷(1-56%)×56%=430.18(万元)

  • (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沪南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820-150-188-430.18)×(1-25%)=38.865(万元)

第76页: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

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

  • (1)沪南厂向丰华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83)÷(1-30%)=332.86(万元)

应缴消费税=332.86×30%=99.858(万元)

②沪南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

×56%-99.858=359.342(万元)

③沪南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25%):

(820-150-83-105-99.858-359.342)×(1-25%)=17.1(万元)。

从两种加工情形的税后利润对比,可以看出沪南厂应选择委托丰华厂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出售为佳。

第77页:[资料]卷烟厂委托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

[资料]卷烟厂委托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

练一练:

[资料]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若A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则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若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直接对外销售,烟叶成本不变,则加工费用为170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56%。

请根据以上资料为企业做出是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出售还是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

第78页: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出售

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出售

①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170)÷(1-56%)×56%=343.64(万元)

  • (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700-100-170-343.64)×(1-25%)=64.77(万元)

第79页: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

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

  • (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250(万元)

应缴消费税=250×30%=75(万元)

②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

×56%-75=317(万元)

③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25%):

(700-100-75-75-95-317)×(1-25%)=28.5(万元)。

第80页:两种情况比较

两种情况比较

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前者显然比后者对企业有利得多,税后利润多36.27万元。即使后种情况A厂向B厂支付的加工费等于后者之和170(75+ 95)万元,前者也比后者税后利润多。而在一般情况下,前种情况支付的用工费要比后种情况交付的加工费(向受托方支付加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与其盈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盈利有关。

第81页:本项目结束!再见!

本页源文件提取到的文字较少,页面主体为图片,建议对照原课件图片补充本页要点说明。

本项目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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