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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食品安全法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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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为《食品安全法》解读的第三部分,依次讲解食品进出口的检验检疫与风险预警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置、监督管理中的风险分级与信用档案、法律责任的处罚情形与处罚力度,以及附则中特殊食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章节标题页,涵盖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的设置与职责、进口的食品等内容
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内容页,涵盖进口的食品、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的产品等内容
进口的食品,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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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2页: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卫生部检疫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检合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3页:进口的食品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4页: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的产品

  • 1.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2.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 3.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第5页:境外出口商(食品进出口)

  • 1.保证进口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对产品负责
  • 2.进口商建立审核制度(第九十四条)
  • 3.向出入境注册和备案(第九十六条)
  • 4.进口商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第九十八)
  • 5.出口食品符合出口国要求,向出入境备案。(第九十九条)

第6页:对食品出口商、代理商和境外

对食品出口商、代理商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备案注册食品出口商、代理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事后的告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事前的审查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第7页:国家对境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采取的措施

  • 1.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危险程度较高的进口食品实施重点检验、提高抽样比例,增加检测项目,对发现问题的食品暂停进口
  • 2.应当及时将相关的信息向各个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立即组织对相关食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对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及时修订

第8页:进口食品监管的注意事项

  •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第9页:进口的预包装(食品进出口)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10页:进口食品建立购销记录

进口食品建立购销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11页:出口食品的相关规定

  • 1.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12页:出口食品的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出口食品发货人或代理人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信用证等必要证明出境货物通关单产地与出境口岸一致通关放行符合规定产地与出境口岸不一致检验换证凭单产地检验制度

第13页: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责

  • 1.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来自于四个方面的信息),向各部门、机构、企业通报
  • 2.建立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加强对不良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第一百条)
  • 3.等效性评估(第一百零一条)

第14页: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15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主体:
  • (1)国务院
  •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1.向上级备案
  • 2.内容:
  • (1)事故分级
  • (2)指挥体系与职责
  • (3)预防预警机制
  • (4)处置程序
  • (5)应急保障措施主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第16页:事故后应急处置、报告、通报的规定

  • 1.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 3.向上级报告(第一百零三条)

第17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18页:医疗机构处置的职责

医疗机构处置的职责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一百零四条

第19页: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政措施

  •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2.封存措施
  • (1)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检验
  • (2)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 3.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20页: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协助义务

  • 1.协助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清洗消毒,以有关物品的无害化处置,对生物样品、可疑中毒食品及其原料以及相关物品样品的采集等措施
  •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21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

  • 1.开展事故责任调查的时间与事故应急处理同步进行
  • 2.开展事故责任调查的主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3.开展事故责任调查的内容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分析事故责任和影响因素、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22页:事故责任调查原则

  •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第23页: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 1.事故单位的责任
  • 2.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
  • 3.有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
  • 4.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

第24页:配合机制(事故处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25页: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26页:风险分级管理(监督管理)

  • 分级管理主体:
  • 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
  • 确定监督重点、方式和频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

第27页: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质监、食药监管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第28页:监督管理的重点

  •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二)保健食品
  •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29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 1.现场检查
  • 2.抽样检验
  • 3.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 4.查封、扣押有关物品
  • 5.查封有关场所检查性措施保全性措施

第30页:监督管理的依据

  •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 2.无相关标准时,建立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

第31页:抽查检测(监督管理)

  • 检测方法:快速检测方法(快速检测试剂盒、小型便携式仪器)
  • 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32页: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还可以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情况的信息

第33页:责任约谈(监督管理)

  •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一百一十四条)
  • 2.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 3.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一百一十七条)

第34页:咨询投诉举报的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35页: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 培训内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
  • 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 投诉、举报

第36页: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 公布主体: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公布内容: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
  • 公布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
  • 公布内容: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第37页:信息上报与通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获知本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38页:对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处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 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39页:公安机关的协助机制

  • 1.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2.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判定
  • 3.有关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

第40页: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41页:违反许可证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
  • (2)没收非法财物
  • (3)罚款:以涉案的货值金额来决定

第42页:违反禁止生产经营中的八条的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
  • (2)没收非法财物
  • (3)罚款:以涉案的货值金额来决定
  • (4)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第43页:

第44页:

第45页:第(十)章附则

第(十)章附则

第46页:术语(10个)

术语(10个)食品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食品保质期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

第47页:几种特殊食品的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 1.转基因食品、食盐:未做规定
  • 2.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 3.保健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
  • 5.国境口岸食品: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 6.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48页:授权国务院调整

授权国务院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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