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第六章食品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
第六章食品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
第2页:第一节食品标准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一
- 规范是指某一种行为的准则、规则
- 规范通常可分为两大类:
- 一是社会规范,即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规范
- 二是技术规范,即调整人与自然规律的关系的规范
第3页: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
技术规范社会规范规范的分类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规范,如法律针对人们如何利用自然力、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等应遵循的规则,重点调整人与自然规律的关系。标准从本质上属于技术规范范畴。
第4页:(二)标准(standard)的相关概念
- 1.标准: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第5页:制定标准的出发点
-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医药品由卫生部制定
- 食品由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工信部等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
第6页: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 2.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 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 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第7页:技术规范的定义
- 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 注1:适宜时,技术规范宜指明可以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
- 注2:技术规范可以是标准、标准的一部分或与标准无关的文件
第8页:法规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国务院
- 地方国家权利机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法规
第9页:技术法规(标准与技术法规)
- 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它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将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
- 注:技术法规可附带技术指导,列出为了符合法规要求可采取的某些途径,即权宜性条款
第10页:标准与法规的关系
- 相同之处
- 1、标准法规都属于规范
- 2、都具有公开性、明确性、严肃性、权威性、约束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二、标准与法规的关系
第11页:不同之处(标准与法规关系)
- 1、标准是一种特殊规范,本质上属于技术规范范畴,不等于法律法规,具有规范的一般属性,法规则涉及各个方面
- 2、标准同其他规范一样都是调整社会秩序的规范,但标准调整的重点是人与自然规律的关系,它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尽量符合客观的自然规律和技术法则
- 3、标准是协商一致的产物,不存在一方强加于另一方的问题
第12页:标准虽是一种规范,它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力
- 5、标准有特定的产生(制定)程序、编写原则和体例格式。它不仅与立法程序完全不同,而且也与其他社会规范的生成过程不同
- 6、都具有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作用,但表现形式不一样
第13页: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区别
- 1.制定主体不同
- 技术法规由国家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其它机构制定。标准则是由标准化机构自行或组织制定,由公认机构批准供通用
- 2.法律效力不同
- 3.制定目的不同
- 4.内容不同
- 5.对国际贸易影响不同
- 6.可协调性不同
- 7.知识产权不同
- 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是政府控制市场的一种严厉措施。标准是自愿性的,非强制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由法律赋予)
- 技术法规的制定主要是出于人本主义,标准的制定是出于物本主义
- 技术法规一般多侧重与规定产品的基本要求,而标准大多规定的是技术细节
- 技术法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更大、更直接,成为最重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之一。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壁垒作用逐渐弱化
- 标准可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法规协调难度极大
- 技术法规作为官方文件是没有版权的,而标准则受到版权保护
第14页: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食品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食品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食品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食品规章国务院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三、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第15页: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第16页:(一)、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
- (一)、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1.概念
- 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规定主体行为转化实施遵守适用。
第17页: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
- (1)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领域内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组织、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 (2)范围广泛(宪法、食品法律、食品行政法规、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食品规章、食品标准、特别行政区的食品法、世界食品组织有关章程、国际食品条约、协定、决定书)
- (3)内容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18页: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
- B.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1)概念广义
-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食品法律法规创造性的应用到具体组织或个人,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包括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狭义:司法活动。
第19页:食品法律法规适用的特点
(2)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特点权威性目的的特定性合法性程序性国家强制性要式性
第20页: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指
- (3)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
- 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包括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第21页: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溯及既往
- 生效时间:
- 1.明确规定从法律法规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
- 2.明确规定由其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
- 3.公布后试行的,在试行期也具有法律效力
- 4.没有规定生效日期的,按公布的时间为准;溯及既往的效力:对食品法律法规生效之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的效力
第22页:法规的失效时间
- 失效时间:
- 1.新法代替旧法
- 2.失去存在的条件自行失效
- 3.规定失效期限,期满自行终止
- 4.有关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溯及既往的效力: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一般不溯及往
第23页:空间效力:生效的地域范围
- 1.食品法律、食品行政法规、规章等
- 2.地方性食品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食品规章
- 3.明确规定特定的适用范围的法律法规全国范围内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在其规定的范围内
第24页:对人的效力: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 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
- 2.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
- 3.我国公民在境外的
- 4.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法律规定
- 5.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外,但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食品法律关系
第25页: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
(4)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位阶——指法的效力等级。②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等同法律效力③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④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⑤不溯及既往原则
第26页:食品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冲突的裁决体制
- 食品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时如何适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食品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时如何适用由国务院裁决
第27页:地方性食品法规冲突的裁决
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进行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定;地方性食品法规与食品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时,不能确定时如何适用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食品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食品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食品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食品部门规章之间、食品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食品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定。
第28页:食品法律法规的解释
- (1)正式解释①立法解释②司法解释③行政解释
- (2)非正式解释具有参考价值具有法的效力
第29页:(三)、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监督管理
- 1、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概念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食品相关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食品立法活动。广义:全部食品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30页: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
- 1)遵循宪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 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 3)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
- 4)坚持民主立法
- 5)从实际出发
- 6)对人民健康负责
- 7)预防为主
- 8)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
第31页: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 1)法律依据——宪法
- 2)思想依据——保护人体健康
- 3)科学依据——食品科学
- 4)物质依据——社会经济条件
- 5)政策依据——食品政策
第32页: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
- 4、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程序
-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等的总和。
第33页:食品法律的制定程序
(1)食品法律的制定程序①立法的准备②法律草案的提出和审议③食品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
第34页:食品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2)食品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通过公布备案
第35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1)概念食品安全监督是国家的法定制度,是国家意志和权利的反映,它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性、权威性以及普遍约束性。是食品安全执法主体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对人遵守食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所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36页:食品安全监督(法规制定与监督)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主体食品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食品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食品行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37页:
第38页:食品安全监督(法规制定与监督)(续2)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第39页:食品安全监督(法规制定与监督)(续3)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三个层次:①县级食药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②设区的市级食药监管的管辖范围③省级食药监管的管辖范围
第40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监督管理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 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
- 对街头食品的监督管理
- 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监督管理
- 对违反《食品实全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41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③缺陷食品召回制度④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⑤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