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土木建筑建筑经济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05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pptx

05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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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讲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先说明合同的概念当事人、法律特征与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再展开订立程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义务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最后说明发包方、承包方与国家有关机关的三方管理职责。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章节导览页,列出合同概述、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合同的管理三节内容
勘察设计合同概念页,说明委托人为项目业主或承包单位、承包人为持证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合同法律特征条目页,强调当事人须为特定法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与书面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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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导览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 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第2页: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与当事人

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一、概念和当事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委托人一般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承包单位
  • 承包人是持有国家认可的勘察证书、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3页: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特征

  • 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定的法人
  • 订立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督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其监督
  •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才有效

第4页:勘察合同的主要条款(一)

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建设工程名称、规模、建设地点、投资额、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概况
  2. 发包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
  3.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4.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5. 勘察费用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
  6.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第5页:勘察合同的主要条款(二)

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条款(续)

  1. 违约责任
  2. 双方的其他协作条件
  3. 争议解决事项
  4.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日期

第6页: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建设工程名称、规模、阶段、建设地点、投资额及设计内容、合同双方的概况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
  3.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地点及期限
  4. 设计费用和支付方式
  5. 违约责任
  6. 争议解决事项
  7. 双方的其他协作条件
  8. 规定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日期

第7页: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程序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订立的程序

  1. 发包人审查承包人的资质
  2. 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在接受委托前,必须对发包人所委托设计工程项目的各种批准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3. 承包人根据委托勘察、设计的具体要求和资料,确定取费标准和付款方法
  4. 双方当事人协商,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取得一致意见

第8页:勘察合同发包人的义务

二、勘察合同发包人的义务

  1. 向承包方提供相应的勘察资料
  2. 负责勘察现场的水、电、气的畅通供应,平整道路、现场清理等以保证勘察工作的开展
  3. 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勘察费
  5. 维护承包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等技术成果,未经勘察人同意,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 勘察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9页:勘察合同承包人的义务

三、勘察合同承包人的义务

  1.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 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无偿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的,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3. 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第10页: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责任(一)

四、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责任

  1. 在限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3. 发包人在合理设计周期内要求承包人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应支付赶工费

第11页: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责任(二)

四、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责任(续)

  1. 为承包人派驻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2.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第12页:设计合同承包人的责任

五、设计合同承包人的责任

  1. 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2.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3. 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13页:勘察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若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人若不履行合同,应双倍偿还定金
  2. 因发包人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进行勘察设计时,应另增加费用
  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费用自行负担;因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事故,承包人除免收损失部分费用外,还应支付与该部分费用相当的赔偿金
  4. 违约金按双方约定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4页: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一、发包人(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1.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 组织并参与评选方案或评标
  3. 起草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
  4. 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
  5. 审查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结果
  6. 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

第15页:承包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二、承包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1. 合同资料的文档管理
  2. 合同履行中的跟踪与监督管理
  3. 合同变更管理

第16页:国家机关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三、国家有关机关对勘察合同的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关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审查和鉴证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送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机构备案,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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