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第10章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封面
-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 施工项目投标
- 施工项目合同的订立
-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
- 施工项目合同的变更、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2页: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3页: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工程建设阶段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4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类
- 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
- 按承包方式分为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 按计价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5页: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性案例
- 案例概况
- 某施工单位领取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投标文件并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8个月。
- 案例解析
- 合理。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第6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7页: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等的管理活动,应遵循下列程序:
- 项目合同订立
- 项目合同实施
- 项目合同终止和综合评价
第8页:施工项目投标的概念
施工项目投标是指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信息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即向招标人提出自己的报价,以期获得该施工项目承包权的过程。
第9页:对投标人的要求
-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建筑业企业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 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10页:投标的程序
- 资格预审
-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①投标书;②投标保证金;③商务标;④技术标;⑤其他资料
-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11页:订立施工合同的条件
-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12页:订立施工合同的原则
订立施工项目合同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第13页: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施工项目合同的订立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订立方式有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在约定报送期内发出的投标文件即为要约,招标人通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中标人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签订施工合同。
第14页: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出现不一致时,应遵循以下优先解释顺序:
- 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专用条款
- 通用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15页:无效施工合同的认定
- 没有从事建筑经营资格而签订的合同
- 超越资质等级所订立的合同
- 违反国家、部门或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合同
- 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合同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签订的合同
- 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合同
- 应当办理而未办理招标投标手续所订立的合同
- 非法转包的合同
- 违法分包的合同
- 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16页: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各自享有的合同权利。
第17页: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第18页: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
-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合同约定地点。
-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合同约定的场地内主要道路。
-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第19页:发包人义务的其他内容
-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 组织承包人与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20页:现场道路标准不足索赔案例
- 案例概况
- 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因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修路存在问题,现场交通道路长期未达合同标准,承包人车辆只能在块石垫层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超常磨损,承包人提出208条轮胎及零配件费用索赔共计59000元。
- 案例解析
- 合理。提供合格现场道路属发包人义务,属于发包人违约,工程师应批准该项索赔。
第21页:地质资料不实索赔案例
案例概况:某承包商投标获得一项管道铺设工程,标书中介绍5月中旬(当地旱季季尾)钻探结果认为管道铺设位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工程于8月份(当地雨季)开工,当挖掘深7.5m的坑时遇到严重地下渗水,不得不安装抽水系统并开动长达35天。承包商认为这是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实造成,应属于谁的责任?
第22页:地质资料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不合理。地质资料可以认为是真实的,因为钻探在5月中旬进行,正值当地旱季,而承包商施工恰在雨季,承包商应预先考虑到会有较高水位,这种风险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合理预见到的;且承包商投标时也承认已考察过现场并了解地表、地下水文条件,故属于承包商的责任。
第23页: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24页:承包人义务的其他内容
-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 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25页:工程量变更索赔案例
案例概况:某工程施工中发生两个事件:① 因设计变更,某工作由招标文件中的300立方米增加到350立方米,合同全费用单价110元/立方米,合同规定超过10%的单价调整为100元/立方米;② 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将某工作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立方米,该工作全费用单价128元/立方米。施工方就超出工程量进行索赔,能否得到批准?
第26页:工程量索赔案例解析
- 事件1可以批准,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责任,索赔费用为 300×10%×110+[350-300×(1+10%)]×100=5300元。
- 事件2不能批准,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第27页:合同跟踪的依据与对象
- 跟踪依据
- a. 合同以及依据合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b. 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c. 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
- 跟踪对象
- ① 承包的任务;② 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③ 业主及其委托工程师的工作。
第28页: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 原因分析:通过合同执行实际情况与实施计划的对比分析,探索引起差异的原因。
- 责任分析:分析偏差由谁引起、应由谁承担责任。
- 趋势分析:分析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包括最终工程状况、承包人将承担的后果和最终经济效益水平。
第29页:合同实施偏差的处理
- 组织措施: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 技术措施: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施工方案等
- 经济措施: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 合同措施: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第30页:施工合同的变更
- 提出施工合同变更
- 合同变更的批准
- 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
第31页: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 继续履行
- 采取补救措施
- 赔偿损失
- 支付违约金
- 执行定金罚则
第32页:施工索赔的概念
广义地讲,索赔应当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也可以是业主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一般称后者为反索赔)。通常所讲的施工索赔是狭义的索赔,即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
第33页:施工索赔的分类
- 按索赔事件所处合同状态:正常施工索赔、工程停缓建索赔、解除合同索赔
- 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
- 按索赔的目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单项索赔、综合索赔
第34页:施工索赔分类的再说明
- 正常施工索赔、工程停缓建索赔、解除合同索赔
- 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
-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 单项索赔、综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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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页:施工索赔的程序
-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
- 工程师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送交最终索赔报告。
第36页:争议的和解与调解
- 和解
- 当事人在自愿友好基础上相互沟通谅解解决纠纷,简便易行、迅速及时,能避免经济损失扩大,有利于合作和继续履行合同。
- 调解
- 发生争议后由第三者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采取说服动员方法从中调和,使双方相互谅解解决争议。
第37页:争议的仲裁与诉讼
- 仲裁
- 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必须有仲裁协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优越性在于自治意思充分体现、一般不公开、省时费用少。
- 诉讼
- 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合同争议;未约定仲裁协议时,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