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食品科学食品加工技术肉品科学与技术实验指导 02 实验二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doc

02 实验二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doc

页数:2页文件大小:17.5 KB来源: 肉品科学与技术实验指导ppt课件

本课件讲解香肠类制品以外的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试样与砂和乙醇充分混合后在水浴上预干,再于103±2℃烘干至恒重,以质量损失计算水分含量。内容涵盖砂的规格与酸洗处理、试样均质化与保存时限、器皿恒重处理、水浴蒸干与烘箱干燥条件,以及结果计算公式与0.5%的允许差要求。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页,列出原理、绞肉机与称量瓶等仪器要求、砂的处理方法与三步操作
水分含量结果计算页,给出以干燥前后质量差计算水分的公式、各符号含义与0.5%允许差
查看本课件的文字版(共 2 页,供检索与复制)

第1页:水分测定的原理与操作

实验二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香肠类制品除外)

一、原理

样品与砂和乙醇充分混合,混合物在水浴上预干,然后在103±2℃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测其质量的损失。

二、仪器与设备
  • 实验室常规设备
  • 绞肉机:孔径不超过4mm
  • 玻璃或金属称量瓶:直径至少60mm,高约30mm
  • 细玻璃棒:末端扁平,略长于称量瓶直径
三、试剂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所用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砂
砂粒应能通过孔径1.4mm(12目)的筛,而不能通过0.25mm(60目)的筛。用自来水洗砂后,再用6mol/L盐酸煮沸30min并不断搅拌,倾去酸液,再用6mol/L盐酸重复这一操作,直至煮沸后的酸液不再变黄;用蒸馏水洗砂至氯试验为阴性;于150~160℃将砂烘干,贮存于密封瓶内备用。
95%乙醇
与试样、砂混合后在水浴上蒸干,帮助水分逸出。
四、操作方法与步骤
1.样品前处理

至少取有代表性的试样200g,将样品于绞肉机中至少绞两次,使其均质化并充分混匀。绞碎的样品保存在密封容器中,贮存期间必须防止样品变质和成分变化,分析样品最迟不能超过24h。

2.器皿前处理

将盛有砂(砂重为样品的3~4倍)、玻璃棒及称量瓶置于103±2℃的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30min,取出盖好,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至0.001g,并重复干燥至恒重。

3.干燥

精确称取试样5~10g于上述恒重的称量瓶中,根据试样的量加入乙醇5~10mL,用玻璃棒混合后,将称量瓶及内含物置于水浴上,瓶盖斜支于瓶边。为避免颗粒进出,调节水浴温度在60~80℃之间,不断搅拌,蒸干乙醇。将称量瓶及内含物移入干燥箱中烘2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并精确称重,再放入干燥箱中烘干1h,直至两次连续称重结果之差不超过0.1%。

说明:原文仪器项中的「绞肉饥」「细玻璃捧」为排印讹字,已分别订正为「绞肉机」「细玻璃棒」。

第2页:水分含量结果计算

五、结果计算

X(%)=(m2 − m3)/(m2 − m1)× 100

X
样品中的水分含量,%
m1
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m2
干燥前试样、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m3
干燥后试样、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g

当分析结果符合允许差的要求时,则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精确到0.1%。

允许差: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5%。

说明:原文公式以分式排版,分页后分子与分母位置丢失。按各符号的含义(m1 为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m2 为干燥前总质量,m3 为干燥后总质量),水分含量应为失重占试样质量的比例,故订正为(m2 − m3)/(m2 − m1)×100。

顶部目录